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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马克思的“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2015-01-20张世臣

人间 2015年28期
关键词:分配马克思要素

张世臣

(武汉大学艺术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浅议马克思的“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张世臣

(武汉大学艺术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以前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进行了批判性阐释,认为不管是消费、分配还是交换都只是作为生产活动的内在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而绝不是一种并列的的关系。这里所指的“生产”是“物质生产”而且是“生产一般”,是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生产,包括物质形式和社会形式。因而,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都是这个“生产”的要素和内容。

物质生产;生产一般;关系

一、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我们非常容易地误以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1)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相互依存;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3)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每一方都在自己实现时创造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这种结论的得出似乎很容易,因为:(1)消费生产着生产:产品在消费中才成其为产品;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创造了生产的对象、动力、目的和生产者的素质。(2)生产决定着消费:生产决定着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

然而,当“生产就是消费,消费就是生产”的观点在马克思的大段阐述下变得显而易见时,马克思则表示这只是黑格尔主义者、社会主义美文学家、平庸的经济学家的一贯主张而已。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要否认生产与消费的紧密联系,而是反对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并不意味着两者是没有差别的。

生产与消费除了具有上述的联系之外,还是相互对立的:首先,生产和消费是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生产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而“消费,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其次,“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他个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从社会关系上来看,产品并不一定回到生产者手中,因为生产者在社会中并不是为了获得、占有产品而进行生产。因此,生产和消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统一于整个生产活动中。

二、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既然产品在社会中完成后,不再作为生产者自身占有的对象,而是成为他人的消费对象,那么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就出现了分配。

按照李嘉图那样的经济学家的看法,分配先于并且决定生产。因为不管是从单个的个人还是从整个社会来看,分配决定了生产者的地位和生产要素。然而,马克思指出,生产所需要的条件和前提构成了生产的要素,而分配的对象是生产的成果,分配的形式是由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来决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因此,生产的机构决定了分配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

三、生产与交换的关系

关于生产与交换,马克思这样阐述道:“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做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不管是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还是产品的交换,抑或是企业家之间的交换,都包含在生产中。“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由上可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并不是一个链条上相互并列的四个环节,它们构成了生产活动这个统一体的内部差别;生产在这个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其他各个要素。马克思说:“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然而,具体的生产行为也会受其他要素的影响。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虽然不是并列的,但却是相互作用的。

实际上,马克思的“生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是以两种不同的面目出现的:作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相统一的那个“生产”,是“生产一般”;而作为要素的“生产”则是“一般的生产”。

马克思所谓的“生产”首要的最根本的是物质生产,区分于传统哲学家的“思辨性的生产”,后者是一种非物质的生产。物质生产是人在社会中的生产,是真正的生产。所谓“生产的一般”,是对一切时代的物质生产的抽象,因而具有所有时代生产的共同点,如生产工具、劳动等要素。而“一般的生产”,是具体生产活动,相当于“制造”,可以是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也可以是它们的总体。因此,作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相统一的“生产”并不是属于某个部门或某个时代的活动,而是对“生产”这个抽象概念的分有。

我们再重点讨论“物质生产”。在马克思那里,“物质生产”是作为一个“物质一般”来研究的,对“物质生产”的理论认识都是基于对各个不同时代的生产活动的抽象认识。“物质生产”原本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生产者借助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出一定的物质财富的过程。“马克思自1843年10月开始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后,就一直坚持从物质形式和社会形式这两个方面来介入对物质生产过程的研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已经开始把生产中的分配关系、阶级关系等社会形式纳入了“物质生产”的范畴,他已经不再从单方面的物质形式的角度来理解物质生产,而是在物质形式线索的基础上又加进了社会形式的审视线索。社会物质生产最终生产的不仅仅是一种物、一种劳动产品,但同时它还生产了人与人之间的特定的社会物质关系。用马克思后来的理论概括起来讲,“物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有两种基本的含义:一是从总体、从一般意义上所作的研究与规定,即广义的生产力;二是从各个不同视角所作的研究与规定,即狭义的生产力。我们这里所说的“物质生产”既然是“生产的一般”,那么“生产力”也就应该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关系是复杂的多层次的经济结构,如果从静态上来看,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等;从动态上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分别形成的直接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等。

由此,不管是分配还是交换还是消费都是物质生产关系中的一种行为,它们在整个过程中形成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本身就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在分配上出现的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等都可以作为生产或再生产的要素,也就是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因此,不管分配关系还是分配方式都是表现生产力的要素的背面。尽管一个人生下来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专门从事雇佣劳动,看来分配似乎先于生产,但“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和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因为他在生产中的地位也属于生产关系。

因此,先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物质生产”,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他关于“生产与交换、分配、消费一般关系”理论的理解。

[1]马克思,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

[2]唐正东,马克思“物质生产”概念的哲学内涵论析,《学术研究》,2005年第5期.

[3]孙伯鍨、张一兵、陈胜云,从“ 实践”转向“ 物质生产”的逻辑过渡——试析社会关系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意义,《江苏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A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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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5)10-0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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