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平等意蕴的三个向度
2015-01-17王海荣薛洁
王海荣 薛洁
【摘要】从公民身份平等向度考察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路径,既能对中国现有政治制度的创新性予以反思,又能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共享性提供思考,更能透视出社会正义中的中国公民观,从而推进政治体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正义三维发展路径并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
【关键词】平等 公民身份 中国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文明进程的更迭演化,平等已经融入人们思想最深处,从等级制度下将不平等视为至理到现代制度下将平等奉若圭臬,人们已然不能忍受任何形式对“平等”的剥夺和践踏。人们从行动上诉诸于对权利的平等追求,从观念上诉诸于对经济的平等关照,从制度上诉诸于对规则的平等规定。但即便细微比较之下的不平等已经变得令人无法容忍,在现实生活中仍旧存在着对平等的多重挑战。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呈现出风险并发的态势,这无疑与“平等”无法得到落实存在着必然联系。
如何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何使改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都是对平等提出的课题,显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任务。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将为突破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困境以及解释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路径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性工具。因为任何有关公民身份本质的探讨都不能忽视平等的原则。①公民身份从来就不是一种只悬搁在政治或者社会当中,与个体不存在关联的概念,相反,它是一个非常“情境化”的概念,它既与社会结构的制度性特征联系在一起,也与行动者的观念联系在一起。②至此,如何在公民身份的思维空间里理解平等,如何使平等成为获得政治体系稳定、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可考量的因素?无疑,这一问题对中国公民身份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有启示价值。
何种平等:公民身份的追问
公民身份是个体在国家中所获得的正式成员资格,并秉持平等原则带来与此相联系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这意味着公民身份存在于制度性的结构之中,即国家应当以何种方式和语言对待公民,如法律的制定、权利的赋予;意味着与公民身份相关的关于公民的思想观念,即公民进入公共领域之后以何种态度和行为对待国家,如义务的自觉、参与的自主;其中,行动者的行动引起制度和观念的变化,重新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带来公民身份的变迁。可见,公民身份是与国家相关的制度安排,与公民相关的行动能力,与想望(自由、秩序、尊重等)相关的思想观念。它不同于更多关注个体权利的公民,也不同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公民身份致力于在国家与公民的良序互动下创造一种好的公共生活,这既是公民获得全部权利的展现,也是国家建构秩序的最终形成,当然这也就是公民身份的实践。
然而,公民身份所有让人艳羡的“好处”都不能缺失对“平等”的规定,否则,一切好处都将成为无法兑现的承诺,它也便失去了本来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平等预示着公民身份对公民最基本的交代。亚里士多德说,“公民的一般意义原来是指一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③卢梭则言,“在社会公约上大家要全部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④另一方面,平等隐含了公民身份对国家制度安排最基本的要求。公民身份包含着一种内在逻辑,即它要求它所带来的益处必然要变得更加平等。公民身份问题从本质上讲就在于如何保证每个人被作为完整而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通过保障机会平等来促进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⑤诚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流派领域对平等的范围和条件有所限制,但都不能否定公民身份一直以来对平等的追求。平等必然构成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成为其最本质的体现。理想的公民身份就是要能够照顾到所有领域及所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平等”的惠及程度虽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甚至其实现受制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可仍旧不会丧失其意义,它为衡量平等的现实状况提供了标准,而且应该承认,平等使公民身份更具有普遍性,而不仅仅是伪装具有普遍性而已,这里还需要指出平等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对差异的排斥,正相反,平等的强调正是促成差异普遍主义的形成。总之,公民身份对平等的理解,理应让我们形成这样的认识:不能只是对公民身份的“平等”怀以期待或是消极接受被赋予的“平等”地位,更应关注的是“平等”应该给人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和改善,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接近理想的公民身份。
因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虽充满挑战,但却富有积极意义。经过追问,才能呈现出“平等”的本来面向,呈现出公民身份对“平等”的本来设计,从而指导政治实践。毕竟只有诉诸于“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趋近于消除公民可能遇到的依赖、被动和贫困。只有诉诸于“平等”的公民身份才能趋近于制约国家可能形成的过度权力,影响国家的制度安排。经过追问,公民身份的“平等”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它提醒人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规制国家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安排,从而建构政治生活。毕竟只有在确定了“平等”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之后,公民身份行动才有可能使“意外的后果”在可控的范围内,带来正面的选择和改变,否则就会爆发剧烈的社会震荡。只有在参考了“平等”的规则设计之后,现代国家才有可能使其合法性基础稳定存在,带来公民身份行为(纳税,服兵役等)的自觉履行,否则就会频繁上演反抗规则的惨案。也只有尊重“平等”才能使共享成为可能,发展得以持续。无疑,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会带来政治发展对自身的检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新的启示。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体系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现实过程,在西方学术界常常带有政治民主化和西方化的特定内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是以政治发展的“中国模式”为目标,既强调适合于中国国情政治发展的中国道路,也表明其目标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模式和民主价值取向,经济发展、社会正义和政治体系稳定是中国政治发展实现的三维发展路径。而究竟能够获得何种程度的发展,则需要首先明确:公民身份应该怎样对“平等”追问才能带来“平等”的实践性落实?
公民身份平等意蕴的三个向度
公民身份因“平等”本质使其更具广泛接受的路径这是无可争议的,然而,“不平等”实际存在的挑战也使公民身份的实践受到质疑。因此无论是公民身份表现为思想观念还是作为制度安排,抑或是行动上的权利要求都应该对平等予以追问,这样才能使公民身份理论回应社会现实,否则不仅会削弱公民身份的权威,更无助缓解当下的公共难题。
作为思想观念的“平等”理念。公民身份内在的平等主义集中体现在对理念的运用,并以“平等”之名规定了成员资格所带来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它承认获得公民身份的个人所具有的相同的政治地位,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应该支付的同等义务,而不是由他们所处的种族、宗教、阶级、性别或者任何其他的身份的单个部分所预先决定。公民身份的平等理念构成了公民身份所有益处平等分配的基础。基于这样的认识,公民身份比起其他任何身份都更能满足人类的基本政治冲动,也就是黑格尔所言的承认的需要。带着对公民身份平等的政治冲动,人们在各自的生活中寻找着自以为是的希冀和期待,但现实总表现为一种与想望相悖的存在。面对平等之名下的不平等结果,不得不思考:公民身份是否只是个体和国家之间形式上的法律关系?是否规定了所有主体所有领域的平等?是否忽视了个体性?平等的追问带来了公民身份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新拓展,使其超越传统和流行的公民身份概念走向多元化发展,如女性公民身份、环境公民身份。可以说对平等的追问增强了公民身份在思想观念上的解释力度。依此,公民不仅能获得平等的一般性供给(所有人都有权享受到的利益),更能享受到平等的特别照顾(非排他性的个人利益)。然而,平等理念无论多么色彩斑斓,多么惠及大众,若不诉诸于制度终究会流于现实性的想象。制度安排上的设计,将使平等从由外铄我的外在理念转化为我固有之的内在规定。
作为制度安排的“平等”设计。公民身份本身的逻辑便要求以更普遍与平等的方式,分配政治体制带来的利益。⑥由此,公民身份以国家为前提形成制度安排进行利益(包括权利与义务等)的提供、分配与担负,实践公民身份的意义。如巴巴利特(Barbalet)所言:“明确地认识到必须从权利和体现权利的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context)来理解公民身份,比起权利是天赋与人的,因而可以用人权概(human right)念来表达对公民权利的理解那种思想来,这是一种真正的进步。”⑦但利益究竟如何能够以更平等的方式被提供、分配和担负呢?首先取决于规则的平等性,即宪法和法律等的制定必须依据平等的原则,从而产生对规则的敬畏和尊重,构筑法治环境;其次关系的平等性,即国家与公民相互对待的方式,尤其体现国家对公民分配自己利益主张的容纳和参考能力,表现为民主环境;最后主体的平等性,即以公民资格为依据的社会保障,建设福利环境。显然,公民身份依据“平等”设计了法治、民主和福利并存的制度安排并以此保证“平等”的实现。它以“平等”的制度安排实践着其思想观念的“平等”之义,维持其正当性基础。因为,在特定的社会里,只有大众认为理想与现实的鸿沟相对较小时,国家的权力体系、权威以及普遍的合法性才能得以构建和传播……同样,当人们日益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生活之间的鸿沟变得相对较大时,国家在社会中的权力和合法性就不断被削弱。⑧正是对平等的追问带来了平等的制度性实践。然而,从思想观念到制度安排的内容究竟是怎么获得的呢?公民身份行动是促使权利再生成的内在动力。
作为行动能力的“平等”要求。公民身份行动对观念和制度的影响不断创设着公民身份。正如布洛卡奇所言:“公民身份通过创造公民来实现社会变迁过程的管理,公民的各种权利不是静止的、停滞的,而是随着环境、期望和公民的实践而不断变化。”⑨一方面公民身份对平等要求的行动带来了权利的倍增。权利内涵经过自然权利到基本权利再到社会权利的发展过程就是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对以平等为价值取向的自然权利逐步遭遇政治不平等、经济不平等的矛盾所做出的反应策略,对“不平等”的反抗行动使公民身份的内容不断生长。即使是把公民身份定义为权利渐次发展过程的马歇尔,实际上也明确提出过冲突理论。在他看来公民身份是政治运动的产物,是以经济市场为基础的政治运动结果,是围绕财产权、平等而形成的斗争。⑩另一方面,公民身份对平等要求的行动使权利理念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原则。所有对平等要求的行动都试图把指导行动的平等观念转换为制度对平等的重新规定,于是才有了权利的不断更新,在某种程度上又创造了平等。正如恩勒·艾辛(Engin F.Isin)所言,公民身份的本质存在于关系(relationship)当中,存在于别的地方,它是一种斗争的模式,是一种支配(domination)和赋权(empowerment)的制度。 “平等”的争取永远不能忽视公民身份行动的力量。
总之,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带来了其内涵和外延的拓展,使平等理念关照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群体;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带来了其制度安排上更大程度的公开与公正,使平等在法治、民主和福利的环境下得到更大可能的落实;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带来了其行动能力上的可欲和可控,使平等要求在制度与观念的互动下得以更新和关注。正是这样不断的追问,公民身份才把平等视为其本质,并实践着平等的要求。因此,公民身份无论是作为思想观念,制度安排或者是行动能力,其对待“平等”的态度和方式都应该引发我们思考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现路径,因为公民身份视域下的平等是对政治体系稳定、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的解证。
身份平等意蕴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现实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性课题,在我国经济尚处于上升阶段、社会矛盾仍整体可控、制度红利还未完全消退的时期,其实现路径的有效性,将有助于突破中国发展的结构性障碍(先经济后政治的渐进式增量改革模式)并破解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难题,经济粗放型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社会贫富悬殊、区域发展不平衡、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等。而公民身份基于“平等”追问所建构的思想观念、制度安排和行动能力将对此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启示一: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相关于经济发展的未来。经济发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中国经济成绩斐然,但在发展和建设依旧为中心的常态政治环境下,经济的重要性不会递减,十八届三中全会甚至把市场经济提高到决定性的地位。而公民身份为追求平等理念和行动所形成福利国家的制度安排及社会权利内容的规定正是对经济发展这一前提的预设。公民身份在纠正市场经济带来“经济不平等”必然结果的同时也需要从经济发展中获得许多重要资源调整“不平等”或者说保证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比如税收。正如马歇尔所提出的那样,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公民如何才能过上一种真正有意义的生活?他们不仅需要各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还需要有某种社会保障机制以保证他们能处于平等的地位,例如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从中国公民观念的转变来看,即从最初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现在的逐步认识到贫富差距的合理性和可调整性的转变,也是对经济发展必要性的认同。另外,公民身份对平等追问所反应出来的对公民的尊重也是对市场经济价值性的反思。它提醒生活在市场经济中的公民,应该得到尊重的不是金钱,不是利益,而应该是公民自身。公民身份应该纠正的除了经济上的贫穷,还有因异化所产生的依附和被动,基于此的经济发展才是中国所应坚持的。
启示二: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相关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正义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而公民身份是提升社会公正的制度化社会过程。 首先,公民身份的平等理念能够照顾到所有人的感受和利益,它不允许富人利益的增加以损害弱势群体利益为代价,从而减小阶层利益差距所造成的心理落差而不是仇富心理和行为的无限放大。公民身份是规范与优化社会成员关系的政治理念。其次,公民身份依平等构筑的法治环境彰显着规则的尊严和权威,它不允许任何特权的僭越与践踏,从而依法治党、治国、治民,保证规则的平等态度而规避因仇视规则的不公爆发激烈的行动化的抗议。最后,公民身份依成员资格而制定的福利保障保证了分配的公平,它不允许建立在身份、职业、收入等基础上的差别化的社会政策。只有将社会权利与公民资格相对应,社会权利所维护的权利平等与社会公正才能实现。显然,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基于“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和理念,这也是公民身份对现存问题的深切回应。
启示三: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相关于政治稳定的存续。政治稳定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体系环境。历史的经验表明政治稳定是中国的大局,一切的发展和改革都必须以此为前提。一方面,依平等发生的公民身份行动能够考虑到公民的权利要求,照顾民意诉求,从而减轻了制度变迁可能带来的震荡。同时针对公民身份行动所做出的新安排既是对制度的创新又进一步维持了政治体系的持续稳定,从而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证社会中的各种公共资源和权力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优化。公民身份既可以是一种统治阶级的策略,也可以是一种草根性的运动。另一方面,公民身份的平等态度无论是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制度安排上都有助于政治体系的稳定,它赋权予公民,参考其利益主张,提供所需的秩序和自由等,从而使公民重新审视政治,思考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对公共生活的漠然、批判甚至是解构。公民身份是一种祛除社会剧烈变革的策略,是实现政治体系稳定的有效途径。
结论
公民身份既以经济发展为基础而存在又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思考,公民身份既考虑到社会正义中的公民观念又为其真正实现进行着制度安排,公民身份既容纳公民对政治体系的创造性行动又维持着政治体系的相对稳定。如果说经济发展是做蛋糕,社会正义是分蛋糕,政治体系稳定是为了防止蛋糕变质,那么公民身份正是提供了所有程序得以进行的“行动”、程序发生的“结构”和程序实现的“资源”,它不仅诉诸个人的发展,也要求社会的整体变革,公民身份对“平等”的追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考量基础。中国的政治发展离不开对公民身份的参考,因为它是与每个社会成员心理诉求紧密相关的思想观念,是与每个社会成员实际利益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制度安排,是与每个社会成员争取权利带来改变紧密相关的行动能力。
(作者分别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讲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暨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内在逻辑与发展道路—基于公民身份的视角”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JD710042)
【注释】
①[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第84页。
②郭忠华:“变动社会中的公民身份—概念内涵与变迁机制的解析”,《武汉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第64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4页。
④[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页。
⑤⑥[英]齐斯·佛克:《公民身份》,黄俊龙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3年,第65页,第6页。
⑦[美]巴巴利特:《公民资格》,谈谷铮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1年,第7页。
⑧[英]罗奇:《重新思考公民身份》,郭忠华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14页。
⑨Givoanna Procacci,Poor Citizens: Social Citizenship versus Individualism of Welfare,in Colin Crouch,Klaus Eder,and Damiana Tambini ed.Citizenship, Markets,and the Sta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49~50.
⑩[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劳工、移民与公民身份的理论化”,载于《变动中社会中的公民身份》,郭忠华编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13页。
肖斌,郭忠华,郭台辉:《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0页。
薛洁,张馨月:“当代中国民众公民观的变迁”,《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期,第173页。
蒋红军:“公民身份发展的双重路径与策略选择”,《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79页。
周光辉,彭斌:“理解公民—关于和谐社会成员身份的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6期,第84页。
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12期,第27页。
[美]勒恩·艾辛:“公民身份的当代概括”,载于《变动中社会中的公民身份》,郭忠华编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85页。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