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现状与保障路径
2015-01-17杨珠英
杨珠英
【摘要】当前,中国共产党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文章提出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路径,即:充分认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环境,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构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激励与惩戒机制。
【关键词】党的建设党员民主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丧失了党内民主,党就缺乏生命力。正因如此,我们评价党员主体性地位能否真正得到发挥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充分有效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推进党内民主,就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推进党内民主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充分肯定了我党组织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对今后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提出了系列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充分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生活,严肃政治纪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部署,以及党的高层领导对党建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与安排,对当前我们在具体党建工作中保障党员主体性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好中央的改革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更好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成为当前推进党建工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党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认识有了新提高。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把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予以安排和推进。在具体的党建实践过程中,党的组织更加高度重视党员民主权利问题,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直接在《党章》中规定了党员民主权利的范围,各级党组织还切实加大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提高了广大党员在行使其民主权利方面的意识。2004年,党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共产党员如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以及党的组织如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规范,从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范围更加丰富,突出强调了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体系。除此之外,我党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发挥党的创造活力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有了新拓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党的建设具体实践过程中,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网络党建活动和其他党建工作的创造性开展,为党员行使其民主权利拓宽了渠道。
首先,拓宽了党员听取以及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在传统的党建工作中,党员主要通过党组织以会议传达文件的方式了解党内事务,这就导致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局面,如果党的组织不召开会议,或者召开会议不传达文件,党员就难以了解党内事务。在此状态下,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也就无从得到保障。当前,全国各级党的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平台,通过网络党建、远程党建等方式,扩大了党务公开的范围,让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方便。
其次,党员参与讨论问题的渠道进一步得到拓宽。党内的相关事务尤其是重大事项,事关每一名党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不容忽视的关联,而且必定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单位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党务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能否通过卓有成效的开展党建工作促进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发展,让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受益,这和党员能否对党建工作发表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密切关联。传统的做法中,党员发表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党内事务必须经过其所在党支部的批准之后逐级上报,渠道较为单一、繁琐,而且党员的顾忌较多。而在当前,许多党组织通过网络、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极大地拓宽了党员发表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党务的渠道,且能够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消除顾忌。
再次,拓宽了党员选择和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渠道。在以往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过程中,主要取决于领导的意图,忽视了党员的选举权利,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而在当前,从党中央到各基层党组织,均十分重视通过各类渠道和举措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其参与选举和参加竞选的意识也逐步增强,“公推直选”等方式将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选举权完全“托付给”广大党员,党员的选举权不再受到束缚,这无疑成为一种大胆、新鲜的尝试。
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有了新发展。在具体的党建实践过程中,我党加快了保障制度建设,以更好地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更好地保障广大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前,我党对党内选举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选举制度,将单一的提名方式改进为多样化的提名方式,党员的民主权利有了更大保障。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畅通。比如,“结合巡视开展选任用人专项检查,开通‘12380短信举报,形成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渠道”②,有效促进了党员意见表达制度的发展,极大地保障了党员的参与权。党内监督制度作为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党内监督工作卓有成效,一批党内领导干部在党员的检举控告之下而接受组织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判处刑罚。
中共党员民主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有待提升。我党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在近些年来得到了不断提升,许多地区构建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规章制度。2008年起,广东省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各部门对省党代表的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的硬性答复时间,倒逼各部门落实党代表权利。2012年年初,广东省首次采用组织提名、全委会民主推荐、常委会差额票决的方法产生省委委员提名人选,避免“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可视为广东在党内民主的体制机制探索上取得的又一进展。”③党员主体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重要的建党原则,是我们推进当前党建工作应该自始至终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让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民主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但是,当前依然有部分党组织及其党员并未深刻认识党员的主体地位,或者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比较模糊。某些以组织名义做出的决定,并未体现多数党员的意愿。长期以来,部分党组织强调对党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对如何服务党员、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问题缺乏思考,更缺乏实践。
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党员民主权利是作为党员的天然权利,是党的章程直接赋予的重要权利,也是凝聚全体党员智慧和力量、实现我党兴旺发达、不断开拓进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保障。最近这些年以来,我国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大了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而使那些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戒。即便如此,目前我国部分普通群众乃至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部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被侵犯,少数党组织从来未公布党费使用情况,对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传达不到位甚至不传达。少数党员的被选举权和选举权被侵犯,按照内定人选规定候选人提名条件的现象在部分基层党组织中依然存在。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是由于当前我国党的法规中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相关的法规有待完善和健全,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戒性还显得较弱,而对某些党员的检举揭发行为未能得到很好的支持保护。
部分党员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淡薄。部分党员缺乏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或者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意识还不够强,极大地影响了党员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推进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积极行使其民主权利,让党的组织能够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党员拥有较高的民主权利意识,就能够在其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运用自身智慧和法律武器予以切实维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珍惜、爱护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民主权利。然而,在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部分党员民主权利意识还十分淡薄,还无法满足当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需要。部分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漠不关心,认为这是党组织负责同志的事情;部分党员不负责任甚至是错误地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凭自己的喜好乱投票,丝毫不考虑被选举人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在自身民主权利受到侵害之时,部分党员不懂得通过适当途径予以维护。
中共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路径
全党要充分认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整个国家的治理创新,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的力量。针对当前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实际,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党员民主权利相关问题。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广大党员充分有效行使其民主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保障,只有如此才能汇聚全党的智慧。为此,党内民主是保障党的生命健康发展、党和各项事业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切实保障好党员民主权利,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维系和开创党的事业从成功走向新的成功,使党的决策更富科学性、合理性和效能性,防止党的少数干部独断专横,避免由此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能挽回的损害。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新时期我党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让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就像让人民在国家政治事务中当家作主,党内民主的实现,必定能够有力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开创我国各项事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切实提升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与能力。党员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加强针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让其学习《党章》中保障党员权利的相关内容,学习其他与保障和实现党内民主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强化民主权利意识和能力。在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之时,要让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的党内法规维护自身民主权利,促使党组织依据党内法规依法严肃惩戒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中共党员数量节节攀升,而党员素质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存在参差不齐现象的实际,严格入党条件和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总体素质不因新进党员而降低。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优化党员的素质能力结构。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的领导干部,要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让党员们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思想观念的改进、素质能力的提升。要构建党员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让广大党员通过辩论会等方式促进交流互动,让真理在辩论中越来越明,为广大党员所用。
营造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当前的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着力破除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一言堂”、不注重发挥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做法,大力培养党组织及其党组织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和精神。官僚主义、家长制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土壤,在当前“反四风”的形式下,部分党组织负责人的官僚主义有所破除或者收敛,但是依然尚未根除,党组织负责人中“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官僚主义、家长制是和当前我们所倡导的党内民主背道而驰的,是我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过程中首先要反对的不良风气。当前,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党组织负责人“一言堂”现象,营造民主平等的环境,在党内形成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良性状态,做到既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同时也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是知晓党务相关工作,即前提是保障其知情权。当前,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党务公开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在目前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奖惩、程序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强党内事务的公开性、透明度,为党员做好党组织的“主人”提供便利。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进行党内选举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体现出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让更多的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选举过程之中。要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推进选举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体系,不断按照形势发展的情形,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将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及其行使的程序具体化、细化,让全体党员真正参与到党内事务的决策过程之中。
构建党员民主权利的奖惩机制。除了构建激励机制促进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之外,还必须构建惩戒机制,实现激励与惩戒“同步并行”,促使党组织更加积极地为推动党内民主提供各方面的便利。要以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党组织负责人及其党员增强民主素质,破除或者减少传统封建家长制遗毒对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的负面作用,不断强化对党员的民主意识教育。要构建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能否有效地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范畴,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宣传民主典范,营造有利于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良好舆论环境。严肃惩戒“好人主义”、“家长制”等破坏或者阻碍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歪风邪气,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予以严惩不怠、以儆效尤,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作者为苏州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徐京跃,周英峰:“习近平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新华网,2013年6月29日。
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3年组织工作新进展新变化”,新华网,2014年1月21日。
③郑曼玲:“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鼓励不同意见表达”,《大公报》,2012年8月8日。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