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市”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5-01-17魏苗苗
魏苗苗
摘 要:“镇级市”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体制创新,其关键是提高镇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强镇扩权”的意义在于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在各级政府之间优化配置,实现权力在地方政府中的优化,而不是简单地把上级政府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政府。本文从“镇级市”试点着手,分析其模式、存在问题,以及现实作用,得出“镇级市”不仅扩大了乡镇权利,更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从而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结论。
关键词:镇级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23-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东南沿海的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涌现了数量不少的专业强镇。这些小镇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用GDP与人口规模这两个指标衡量,许多强镇相当于内地的地级市,有些甚至达到中等城市水平。然而,大多数强镇的管理方式仍停滞在原来的管理体制下,造成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學者提出了“镇级市”。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认为:“镇级市”是县辖市,“镇级市”不在于名称的改变,而在于给镇以城市的发展权。目前,我国行政级别越高获得的发展机会就越多。“镇级市”的实质是给予乡镇城市发展的权利。这位学者提出来一个问题: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镇级政府排在各级政府的末端,权力有限却要落实各项工作,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
新型城镇化要求改变以往片面追求城市空间扩张、规模扩大“摊大饼”式发展,由注重城镇数量到注重质量转变,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它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推动城市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发展,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城镇化。“镇级市”有利于打破公共服务财政覆盖的梯级制度,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镇级市”的模式
(一)“镇级市”的试点
经过多年试点,“镇级市”的基本模式为镇改县辖市与镇改县级市两种模式,其试点分别位于沿海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与福建省。
1.县辖市——龙港模式
2007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选定省级中心镇,赋予其部分县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覆盖规费、财政、土地、资金扶持、户籍、社会管理等10个方面,温州市经济强镇——龙港镇是27个试点之一。目前,龙港镇镇域面积为172.0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19平方公里,镇内常住人口43.6万,户籍人口36.2万,是外来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
近年来,龙港镇规模体量快速增长,镇区人口密度达1.3万人每平方公里,已经达到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在这种情况下,体制结构决定权力的边界,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日渐凸显。据当地领导反映,在制度创新之前,龙港镇土地的使用方式、征用土地、城镇规划方案,均需得到苍南县批准,然后逐级上报,限制了基层政府管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2.县级市——石狮模式
福建省泉州市的县级市石狮,是“扩权强镇”镇改县级市的典型。1987年《关于晋江县石狮镇升级为县级市建制的报告》中指出,1986年石狮镇乡镇企业592家,产值为9 568万元,工商税收入为1 163万元。当时,石狮镇在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受到限制。按当时管理体制,处理100元以上的案件,都要报县工商局审批,常常因结案不及时造成问题。
198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属泉州市晋江县的石狮镇从晋江县单独划分,建立省辖县级市,成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各职能部门随着建制升级,解决了管理落后的问题。其次,增强了财政活力,建立了县级市财政体制,设立了一级金库。2013年,石狮市成为全国百强县。
(二)“镇级市”两种实现路径的争议
“镇级市”的两种路径分别是县级市与县辖市,这两种模式也存在缺陷。镇改县级市首先会降低所辖县的经济总量。许多强镇是所辖县的财税支柱,单独设立县级市,毫无疑问地会对所辖县的经济实力产生影响。因此,在“镇级市”推行中所辖县会对其进行阻碍。其次,改为县级市的小镇的边界是否重新划分也是一个问题。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空间资源及其相关资源,小镇承载力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提升。最后,增加行政管理难度。在现在的行政体制中已存在大量的县级市,强镇级市增加了省直管县、地级市的难度。《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县辖市相对能较好地保持县一级的政区单元基本稳定,受到县政府的阻力相对更小,改革成本相对较低。
二、“镇级市”的现实作用
(一)“镇级市”优化城市布局
过去大城市和行政中心集聚了各种资源与要素,致使特大、超大城市规模膨胀,中小城市出现了萎缩的状态,使得我国城镇规模体系两极分化的现象突出,造成我国城市发展不均衡的现状。
据光明网报道,全国近5年新增城市人口的36%是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吸纳的。另外,建制镇吸纳了47%,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和小于50万人口的中小城市,分别吸纳了8%、9%。由此可知:目前我国人口向大城市和小城镇两端聚集的情况已经非常明显。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方创琳认为:目前建制镇对国家城镇化的贡献率已经由1990年的50.2%左右降低到2010年的34.4%,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加剧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日益严重的“城市病”。这使得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城市拥挤程度迅速加剧,各种“城市病”不断凸显。
(二)“镇级市”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镇级市”后,乡镇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权力与发展空间。“镇级市”的设立,当地居民可以就近完成生活方式与生活水平的市民化,有利于推动就近城镇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
1.“镇级市”有利于就近城镇化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镇级市”有力地推动就地城镇化。
第一,就近“村民”变“市民”。《规划》指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从业。就地城镇化,促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就地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需求。因此,“镇级市”有利于调整当前公共资源错配问题和过度集中的人口流动方向。
第二,统筹城乡一体化。一般意义上的镇级政府在行政体制上受到上级县政府控制,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致使城镇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镇级市”后,镇级政府将拥有独立的财权和更大的发展权,可以独立支配发展资金,投入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当地居民生活。
2.“镇级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仅是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面积的扩大,而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增长的基础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完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毫无疑问的是,“镇级市”的举措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其拥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机会与权利。
公共服务投入对于基层政府的财政是一种挑战。数据显示,城镇每建设1平方公里,需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投入至少2.5亿元。这说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政府财政投入,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镇级市”从制度上赋予强镇更高级别的社会管理权限,同时提高了镇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自给能力,同时也有效遏制了“二元投资”与“梯级投资”现象。
三、小结
面对目前出现的特大、超大城市规模膨胀、中小城市萎缩的状态,以及我国城镇规模体系两极分化的现象,“镇级市”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首先,镇级政府的权力得到了扩大,有权力对当地的财政以及各种资源进行统筹,打破了“二元投资”与“梯级投资”的怪圈,获得了城市发展权力;其次,“镇级市”可以有效缓解超大城市、大城市的压力,逐步走出“大城市病”的恶性循环状态;最后,“镇级市”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乡镇协调发展,完善功能互补的城市群建设。从长远看,“镇级市”优化了城市布局,促进良性互动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形成。
“镇级市”符合《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两者的契合点表现在:第一,《规划》要求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第二,《规划》要求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鎮服务功能增强。“镇级市”可以改变中小城市萎缩的现状,提高小镇自身的承载能力与服务能力,同时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推动就近城镇化发展。第三,《规划》中指出,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镇级市”有利于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城镇倾斜,改变了以前被忽视的尴尬地位。总之,“镇级市”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将在优化城市布局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