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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提高地方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015-01-17尹寒娇

学理论·上 2015年3期
关键词:社会治安依法治国

摘 要: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治理是维护社会治安、人民生活稳定的根本保障。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虽然总体平稳,但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近期发生的上海踩踏事件。当前社会治安方面表现出群体性事件多发、刑事犯罪高发、治安管理的对抗性增大等特点。为有效地应对各种社会治安问题并及时处理和回应,建立一种长效防控治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应依法治理,依法治安。

关键词:社会治安;长效防控;依法治国;依法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019-03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这样的宏伟目标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也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重新建构。面对新形势,各级政府应与时俱进,依法治理社会治安,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及时梳理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制定出适应社会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理预案和对策。各级地方政府,要杜绝画地为牢,遵循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地,依法治民,努力提高地方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这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应倾极大精力努力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就提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这个方针在以后的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中又多次重申并不断得到完善和改进。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的日益提高,信息化、互联网的冲击,给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带来极大的技术性挑战。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面对新形势和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局面,如何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重新研究与探讨。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单位和基层组织,各级、各地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级、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状况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国内新形势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刑事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时有发生。诸如近期发生的上海踩踏事件(2014年12月31日)、哈尔滨火灾(2015年1月2日)等。我们真的是生活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吗?我们真的安全吗?不少地方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保护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必须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而打造和谐、稳定、安康、友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为创建有利于和平、稳定的社会大局而努力。

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地方政府,更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理,依法治安,提高地方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一、依法治国,加强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治安”,在我国古代社会是指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现代社会是指治理使百姓安定。姜文赞学者认为:现代意义的治安即社会治安,是指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由法律规定,国家所维护的一种社会秩序[1]。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组织、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工作,从根本上实现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多年的实践证明,社会稳定对于国家安定团结意义重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問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在特定时期、特定历史环境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分析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有效地防范、减少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全面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宁的社会秩序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中国梦”的实现依赖于稳定的社会大局和和谐安宁的社会局面,所以社会治安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国家的发展和大局,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安居乐业。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是国民整体素质良好的集中表现。任何时代的民众都不希望社会动荡、社会秩序混乱。诸如近期发生的2014年的“8·9”美国枪杀黑人事件,2015年的“1·7”巴黎枪击案,无辜百姓惨遭涂炭,国际舆论大哗。联系到近期国内发生的2014年的“12·31”上海踩踏事件,造成36名青年无辜丧生。2015年的“1·2”哈尔滨火灾造成5名年轻战士殉职。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密切关联,与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综合治理管理密切相关。所以,百姓的安居乐业、社会的稳定和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是顺应民愿、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可以把各级政府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径。

二、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

王根宝学者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针政策,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社会稳定[2]。

而陈箭学者认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为了彻底解决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所提出的一项战略方针。它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和各个阶层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教育、改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积极地消除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3]。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立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就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在法制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以此促进社会稳定。因此,现阶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归纳起来,就是在中央、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根本,以制度为准绳,全面推进法治进程。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社会治安,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土壤和滋生条件,以此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目的。这是现阶段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涵的一种理解与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创举,它不仅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能够厘清长期以来如何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困扰,以良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和赞许,对实现中国治理的现代化起到了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三、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

实现社会稳定,就是减少重大恶性事件的多发性,并逐步控制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或社会丑恶现象逐步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等,这是任何时代、任何民族的共同生活愿望。只有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才有安全感,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要想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遵循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积极地消除违法犯罪条件,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例如上海踩踏事件的发生,原因之一是公民安全意识不够,二是政府管理者的安全应急管理不够所造成,而这些都在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之内。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首先,加強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建设好城乡基层组织,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其次,做实劳改劳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积极妥善地安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应与城镇待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劳改劳教机关要努力克服困难,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改造工作。第三,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诸如上海外滩这样的开放性空间,在重大节假日必须出台强制性管理措施,要对一些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禁止商家在公共场所搞促销活等。第四,制定公共场所安全预案。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测设备,加强人流监测和公共场所值班,一旦人流趋于饱和,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比如,带扩音设备的警车必须立即到位,通过广播疏散人群。警察和场所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到场疏散人群,稳定情绪。发现有故意制造混乱的人员要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等。

四、加强公民安全意识教育,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力保障

在当今社会日益商品化、信息化时代,加强青年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当下,“80后”、“90后”逐渐成为社会生活和娱乐活动的主体,独生子女是当代青年的主流,宅男宅女大量涌现。这一代人,社会危机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面对危机,缺乏基本的应急应变能力。据媒体报道,上海踩踏事件死亡和受伤的大多数是青年人,平均年龄为22.8岁。伤亡者大多是十几岁、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当外滩观景台发生拥挤时,他们根本意识不到危险即将来临。当危险来临时,又缺乏自我保护和急救的知识,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因此,加强公民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安全教育还应加大普及力度,教育学生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要时时处处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是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其次,加强社会治安安全应急管理力度。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政府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做得不够,准备不足。考虑到往年人流量众多等问题,上海外滩取消了1月1日的跨年活动,也更换了灯光秀的场地,但由于信息不畅通,很多民众还以为活动正常举行,仍然前往外滩观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晚8点半左右,外滩的人流量已接近2013年灯光秀时的规模,以致到当晚23时,外滩已是人山人海,人与人之间间隔不足0.75米,人员稠密到无法立足。再加上警力不够,人流疏散不畅,群众自发形成的拥挤状态,是当地政府始料未及的。没有应急通道,没有预留疏散的区域,一旦发生人员拥挤便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类似的大型活动,政府应提前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对人数要控制,对行走路线、疏散路线要适当安排。而且,必须保证公安、救护等应急队伍进场畅通无阻。

五、依法治国,厘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特点

营造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人类对美好家园的憧憬和追求。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离不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既要加强社会控制,更要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层次和水平。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平稳,但仍存在一些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警民关系紧张等治安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应厘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的新特点。

1.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增长速度先慢后快。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公布的《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12年,国际经济社会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全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数量总体上不断增多,增长速度先慢后快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只有8 000多件,到1994年便突破了1万件。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围绕工资纠纷的规模在百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发生在19个省、规模在30人以上的270多起。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特殊表现,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表现日趋激烈。

同時,群体性事件表现出由自发松散型向有组织型方向发展特点,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一些闹事者,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肢体或暴力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2.严重暴力犯罪减少,刑事犯罪仍处高发期。1987年第一次严打结束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呈现出继续恶化的趋势,表现在犯罪总数的持续攀升或在高位震荡,且一直保持高发态势。“依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20世纪90年代我国公安机关每年刑事犯罪立案200万起左右,进入2000年以后达到了400万起,处在高位上运行。”[4]公安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持续下降,杀人案件每10万人发案数为0.8起,低于世界公认治安最好的日本和瑞士。严重暴力犯罪逐步减少,但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期。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居高难下,经济犯罪呈现增长趋势。

3.治安管理的对抗性力度增大。“从建国初期到1995年的46年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4 425人,负伤近8万人。”[5]而在1996年至2002年短短7年间,警察牺牲的人数竟然达到了3 600余人,负伤数万人,平均每年警察牺牲人数达到500人。尤其在近几年,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遭遇挑战,辱骂、诬告、殴打依法执行公务警察的案件屡有发生。警察权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对抗性挑战。

信息化、互联网时代形成了犯罪形式的多样化趋势,也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性挑战。面对新形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应调整思路,改变策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对于各级政府及公检法系统,依法治安、依法治民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社会稳定,百姓安康,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姜文赞.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4).

[2]王根宝.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陈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J].政治与法律,2004(2).

[4]徐伟.我国刑事犯罪仍处高发期[N].法制日报,2008-01-31.

[5]徐舒.必读必胜:民警实战伤亡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9.

收稿日期:2015-01-10

作者简介:尹寒娇(1989-),女,内蒙古巴彦淖尔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政府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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