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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肩负起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

2015-01-17

浙江人大 2014年1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认真回顾“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宪法发展历程

茅临生指出,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首先要深入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发展历程。1954年制定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这部宪法是毛泽东主席在杭州西湖边主持起草的。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住进了位于西子湖畔的刘庄一号楼,办公室设在北山街84号大院内30号。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在这里启动。到1954年3月15日离杭返京,宪法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共历时2个月又18天。经过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和全国人民大讨论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宪法。“五四”宪法内容主要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共计四章106条,明确了新中国政权的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性质,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后来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此后发展历程中,“五四”宪法尽管历经沧桑甚至像“文革”这样的历史浩劫,但经受住了考验,其中关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等核心原则和精髓没有撼动,成为支撑我们国家的法律基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革”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其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修正。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深刻把握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茅临生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再次向世界宣示,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处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地位,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任务。

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法制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宪法以其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法制保证。

宪法确立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表明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们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依法执政的根本法制保证,深刻认识贯彻宪法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深刻把握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强化政治定力,保持清醒头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始终坚持好党的领导。

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原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体和政体以及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重要原则,这些根本性制度安排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要以宪法为一切立法活动的根本法律依据,推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要以宪法为根本性标准,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

要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茅临生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认真研读宪法原文。我国宪法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要坚持经常性研读宪法,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熟知宪法条文内容,真正读懂读透,真学真信真用,把宪法装进脑子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突出学习重点。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把握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重点,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要完善学习形式。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健全集体学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宪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宪法,带头执行宪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人大要切实肩负起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

茅临生指出,宪法确立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座”,担负着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从权力产生运行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这表明,“一府两院”权力来自人民通过人大授权,权力运行由人大依法监督。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看,宪法赋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监督宪法实施等15项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等21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15项职权,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14项职权,乡镇人大13项职权。人大是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行使的法定主体,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力量。从人大依法履职看,通过立法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依法执政提供法制保障;通过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推进重大决策法治化;通过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保障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我们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民主法治建设中一线作用。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茅临生指出,实施宪法,前提是宣传好宪法。要把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不断巩固全社会遵守宪法的思想基础。要以开展“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要以法治实践为抓手,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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