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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5-01-15

人大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宪法乡镇

王治全:人大工作必须体现“为民务实清廉”   甘肃省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全撰文说,人大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人大机关理所当然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开展工作中使“为民务实清廉”真正成为每一名人大干部的自觉行动。首先,要树立为民之本。“为民”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是人大工作的本质,也是人大工作者的立信之本。如何做到“为民”,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系民心机制。坚持人大干部联系贫困群众、联系选民、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二是建立沟通民意机制。拓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双向沟通、相互交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制度。三是建立为民办事机制。深入一线定期不定期地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有效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群众力所能及地办实事办好事。人大干部要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就必须善于在倾听民声民意中正确对待群众诉求,要善于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认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需要解决什么,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及时分析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真理的力量、人格的力量、感情的力量感染和引领群众,引导和带动群众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其次,要行务实之风。“务实”反映的是干部的工作作风,是干部的立行之本。人大工作必须讲实话,这样群众才信得过;要讲有用平实之话,这样群众才听得进听得懂,容易理解和接受。我们有些工作之所以办得不理想,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不是说得不清,而是抓得不力、落得不实、干得不到位。目前面对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人大工作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做到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人大的调研、视察、评议、依法监督等工作,不能重安排、轻落实,一定要提高质量,在取得实效上下工夫。通过开展工作,要看是否达到了理想目标,看是否推动了发展,看是否符合实际,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最后,要强化清廉意识。“清廉”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也是人大工作的立身之本。

曾润生:县级人大也要加强理论研究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曾润生撰文说,有一句古话叫“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如果说理论研究和探索是为人大工作“谋势”,日常工作处理是“谋子”的话,那么,县级人大既要“谋势”,也要“谋子”,也就是说,县级人大既要能“办事”也要能“究理”,日常事务处理和制度理论研究两不误。在当前一些县级人大机关中,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应付眼前问题,缺乏人大理论建设的热情。有的甚至把理论研究和理论探索视为“额外负担”,不愿涉猎;有的固执地认为县级人大主要处于制度的操作层面,理论研究是省级人大以上的事情;有的认为“人大理论不解决实际问题”“人大理论研究与县级实际工作关联不大”……如此种种,这些消极的思想状态,必然造成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的缺失,难以使人大制度得以创新和发展。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就是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思想内涵和理论阐发,不断增强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文章说,县级人大进行理论研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郡县治,天下安。”无论是传统社会中的“政不下县”,还是近代强调地方自治的新县制改革,抑或是当代县域的党政治理模式,县级政权都拥有比较完整的国家治理功能。作为县级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只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好参谋作用。谁来承担这一探索的工作?我们认为人大机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责无旁贷。因为这部分同志既有较为丰富的人大理论素养,又有从事人大工作的鲜活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因此对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最有见地、最有发言权,能够为县级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发挥很好的参谋作用。换句话说,县级人大,坚持什么,发展什么,怎样坚持,怎样发展,这里有很大的理论探索和研究空间。由此,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县级人大具有“得天独厚”的探索和研究的优势。

景学书:浅议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有效落实审议意见  定期召开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就有关议题形成审议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景学书撰文说,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落实,对于增强人大的监督实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增强监督实效,文章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提高审议质量。一要选好选准监督工作项目。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认真编制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确定监督工作项目。二要做好会前调研。会前要组织组成人员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改进调研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视察、调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多种调研形式,采取个别走访、选点察看等方式,既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抓重点,多跑第一线,深入最基层,广泛深入地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要规范审议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表意见时要少讲成绩、多提问题,少作空泛议论、多提建设性意见。审议意见形成初稿后,要进一步征求组成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原则表决。四要研究审定审议意见。会后,要对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与“一府两院”沟通后再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审定。这样既能保证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又能较好地体现常委会集体意愿,也符合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重大问题的工作原则。

王   忠: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应该处理好几个关系   甘肃省卓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撰文说,乡镇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需要县人大的指导,又需要乡镇党委的支持,还需要乡镇政府的配合,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做到多方联动、多方联手、多方联合,才能为乡镇人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要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县人大与乡镇人大之间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县级人大是法律上的监督、工作上的联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因此,乡镇人大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对县人大安排的工作及组织的重大活动,要积极响应抓好落实,在工作上和县人大保持高度一致。县人大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定期巡查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人大主席的履职档案,积极组织人大主席和基层代表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并通报全县,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处理好乡镇中心工作与乡镇人大工作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乡镇人大主席要全面负起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好人大工作,并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同时人大主席还在党委工作中分管一定的中心工作,有的还要包片驻村,在这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至少要拿出一半的精力来做人大工作,确保做到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两不误,两发展”。在乡镇,政府工作十分具体繁重,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应突出重点,主要放在对年度工作报告和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上,放在是否依法行政上,放在民生工作上,放在办理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上,放在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的落实上,让政府更好地去抓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处理好乡镇党委与乡镇人大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理解。

杨晓成:完善宪法监督,促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1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宪法颁布施行60周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晓成撰文说,当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已成为民主法制建设和我们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宪法监督作为实施宪法的重要保障,很值得认真研究。所谓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必要的制裁,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这种监督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称作“违宪审查制度”。自宪法诞生以来,世界各国就普遍重视宪法监督问题,采取不同的形式来保障宪法实施,主要的宪法监督类型有司法机关监督(以美国为代表)、立法机关监督(如英国等议会制国家)和专门机构监督(法国、德国等)三大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我国的宪法监督,法律虽有规定,但作为一种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机制可以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宪法实施的客观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制裁违宪行为,保证国家法制统一,顺利实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战略方针。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保证宪法实施,保证在一个国家之内具有统一的宪法秩序。宪法的内容是制宪者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实施、宪法秩序的形成意味着制宪者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得到了实现。缺少了宪法监督这一机制,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一些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有可能任意违反宪法的规定,而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践踏宪法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宪法权威、宪法秩序就建立不起来,宪法实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这方面,在我国的宪法实践中曾有过惨痛的教训。可以说,没有宪法监督机制,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和尊严就得不到保证,宪法的执行和遵守必将无从谈起。因此,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张俊岩:代表在“汲取充沛养分”后要有新作为   甘肃省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俊岩撰文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肩负人民重托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把握新要求,在如何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上下硬工夫,在怎样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上花大气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上作出新贡献。要坚持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素质,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强基固本;要带头深入基层,充分掌握实情,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定向树标;要敢于动真碰硬,建真言献良策,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破旧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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