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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敬而远之即为亵渎

2015-01-15曹众

人大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铭刻化粪池宪法

曹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宪治国”载入党具有规范效力的《决定》中。

宪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显得既深刻又浅显。以现情观察,它在审查、判决、救济等方面的例证实在很少,民众的认知层面也较低。于此,一些有这疑问的动机也就不难理解。“把宪法看成是一种文献”,反而代表了诸多人群的认知。

确有部分人的宪法观念比较淡薄,以至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直言:许多地方政府,甚至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往往只注意具体法和政策,恰恰不注意宪法。形象地说,就是在有些人的头脑中,宪法是用来供的,而不是用的。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说,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理论高度和践行低效之间的落差表明,宪法还远没有成为这个国家和人民的最高信仰。

卢梭有言:“这种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其实,普通百姓对于法律的感知是朴素和直观的。与其喋喋不休地告诉他们一百次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保护自身权利免受公权侵犯的最高法,不如让他们亲见一次涉及宪法的实例。

“用宪法管化粪池”,或许就是一次生动的示范,尽管它显得有些匪夷所思,可这确实真实发生。主人公吴青,冰心之女,曾经当选过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墙外有一片农田,农民们紧靠学院建了一个化粪池,浓浓的臭味溢满了整个校园,多年来学院数次多方交涉无果。吴青约来海淀区政府、区农委、环保等部门官员一起来见生产队长,对他说:“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现在你们的行为有违这一原则,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这番话不仅让队长愣了,也让官员们大惑不解:这事宪法能管吗?吴青不退让:“宪法是中国根本大法,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一头雾水的队长毕竟还没有挑战宪法的胆量,蹲在地头抽了一个小时烟后,懵懵懂懂中当场承诺限期迁移。

“用宪法来管化粪池,这不是对宪法的亵渎,倒恰恰是对宪法的尊重。使用它才是真正地尊重它。否则,不过是把它当成只供摆设的‘花瓶,那才是对宪法精神的亵渎。无论吴青对宪法的理解和行使有多少不合‘标准之处,重要的是她愿意依靠它,去体现它赋予自己的权力。” 曾经有媒体这样评论。

令人遗憾的是,这件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的事例在现实中是无比孤立的,绝大多数时候宪法显得有些寂寞与尴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如果宪法不能适用,那么违反宪法的法律就会横行,就会对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带来威胁。

“送法下乡时送去的有民法、刑法等法,独独罕见宪法。”

“宪法管的是国家大事,离普通百姓生活太远,可望而不可及。”

“宪法普及宣传总是用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考(开卷测试)、五发(印发法律条文)等几十年一贯制老套路,形式严重超越内容。”

“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十分狭窄,宪法信仰培植的资源匮乏,令百姓对其缺乏关注感、兴趣感。”

……

凡此总总,尽管各地方每一次普法都强调宪法是本次普法的重中之重,可它在人们心中还是分量不足。或许还因为,老百姓看的是实际, 当宪法不能体现出它应有的国家与社会最高尊严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仅仅是一句充满理想的随谈。

只有13亿国人365天都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且十八届四中全会提纲挈领指引的有形载体和制度喷薄而出,“国家宪法日”才真正具有实质的“号角”意义。反之,敬而远之即为亵渎。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治》杂志社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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