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文字看《说文》省形误判现象
2015-01-15刘征
刘征
摘要:
在许慎《说文解字》中,以省形来分析字形多半是有问题的。从古文字材料出发,可以看到有47个字是因为形体上的变化而导致的误判。通过归纳分析被释字与所省字古文字形、小篆字形的关系,发现这种误判可以分为古文字形、小篆字形上均有联系不必为省形,古文字形无关、小篆讹为相近,古文字形、小篆字形都无关三个方面。另外还有一些字小篆字形讹为他字,字形说解则更是牵强附会了。从古文字形材料入手,可以对这些误判的字形作更为清晰的分析。
关键词:《说文解字》;古文字;省形;误判
中图分类号: H12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1010504
许慎的《说文解字》是依据小篆字形来分析汉字形体,小篆作为秦代“书同文”的对象对汉字起了定型作用。但是汉字发展到小篆阶段,大多已经发展和变化了。张桂光在《古文字中的形体讹变》中说到“(小篆)在统一规范的过程中,因符号整齐化而进一步割裂残存图画式结构形体和因‘匡正文字而以字形附会通行字义所造成的讹变现象非常突出。”[1] 2《说文》省形字历来是学者讨论的焦点,尤其是对其合理性的探讨。然而,据甲金等古文字形来看,其中许多被释为省形的字存在字形的讹变,许慎以讹变后的小篆为依托,来分析字形、解释字义必然会导致误判,使字形分析牵强且无由索解,如若依托古文字材料将这些字的造字意图、形体变化解释清楚,看到小篆字形的讹变由来,就自然能对这些误判的省形字进行正确的理解。
《说文》中共有130处以“从某省”来分析正文中的小篆字形,其中95处是误判为省形字的。在这些字中有些字没有太大的字形变化,简单按部件组合进行六书分析即可,如“季”字,许慎认为是“从子,从稚省”,其实无论从甲金文还是小篆字形来看均是“从子从禾”;再有如“硻”字,被释为“从石,堅省”,其实应为“从石,臤声”。剩下的47个字从甲金文到小篆形体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导致了错误的字形分析,这部分字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被释字与所省字在古文字形、小篆字形上分别相近,且有联系,不必为省形(共17处)
一是,象形,从豸省。“”字甲骨文作,象兽形。马叙伦认为,该字既然说是象形,可见“从豸省”是校对者妄加的。“豸”字甲骨文,象猛兽张口之形。到小篆虽分别讹为和,从古文字形和小篆字形来看,二者形体相同部分均表兽的躯体。
二是慶,从心从夂,从鹿省。“慶”字金文作,从鹿、心。篆文“从夂”是鹿尾的讹变。“鹿”字甲骨文作,为全体象形字,到小篆分别讹为和。林义光认为,小篆“鹿”字中“”象足形,可见二者相同部分均为鹿头角的讹变。
三是京,从高省,丨象高形;亭,从高省,丁声;亯,从高省,曰象进孰物形;喬,从夭,从高省;亳,从高省,乇声。
此五字及“高”字上部分古皆作“”形,表示屋顶(覆盖物)和土阶(穴旁台阶以便出入)。“京”字甲金文作, 为高高的柱子。“亭”字即“京”字。“亯”字作,□为所居之穴。“喬”字,高田忠周认为应释为“从高”、为指事符号,表高曲之意,后讹为夭。“亳”作,不应是亭名,应是殷代居住的邑名,形体是“宅()”与“高”互体而省。而“高”字作,徐中舒认为“”象高地穴居之形,为高地,为穴居之室。” [2]590到了《说文》时,分别作、、、、、上部分字形仍相近,只是看不出穴居的造字意图。
除此之外,还有如以下字。
再,从冓省;爯,从爪,冓省:“再”字,古作,为某物向上动之象;“爯”字古文字作,李孝定认为象以手契物,徐中舒更为具体地认为是以手提鱼。所省字“冓”字甲骨文作。高鸿缙认为:“字之,为物向下之动象,今两动向相遇作形,故有遘遇之意。”[3]71徐中舒认为象两鱼相遇形。小篆分别作、、,相同部件均由形变来。
倉,从食省,口象倉形:“倉”古字形作,中象器形,上下象器盖相合。“食”字古字形作,据戴家祥所说:“象器盖,下为古人盛饭器日用飧之具也。”[4]5257小篆分别为与上部分形近。
保,从人,从省:“保”古作从人从子八,八象抱子之形。二者由“孚”字发展而来。小篆分别作、。可见不必释为省形。
具,从廾,从贝省:“具”金文作从廾从贝,小篆字形分别作、从古文字形看不必为省形。
有些被释字与所省字在古文字形上看不仅有联系,甚至本为一字,如:
麀,从鹿,从牝省:牝”字甲骨文有形,可见为从鹿得。罗振玉说:“古文‘牝字,或从牛作‘牝或从羊作‘,牝为畜母,本不限以何畜,此‘麀字从‘鹿,盖与从牛、从羊等同例。”[5]850可见,麀为牝的异体,与同。
舂,从廾持杵临臼上午,杵省也:“舂”甲骨文作,中为“午”字。杨树达认为,“杵”是“午”的后起字:“午古文作,字象杵形,是杵之初文,舂字从午,此午为古杵字之确证也。”[6]201可见午、杵一字。
,从艸,胃省:即古“胃”字,象谷在胃中,后增肉符即作小篆形。
歸,从止,从婦省,声:甲骨文“婦”作,从婦不省。
□,从彑,从豕省:“□”为象形字,为“豕”的异文。
二、被释字与所省字的古文字形不相近,且无联系,几经讹变而在小篆字形中相涉(共19处)
一是畗,从高省,象高厚之形;臺,从至,从之,从高省。“畗”甲骨文作,象长颈鼓腹圆底之器。“臺”马叙伦认为非“从高省”:“筑土四方而高无屋者也。今篆从高省,高为重屋,与臺义不合,初文盖本作,及为篆文,省变为,后增至声为臺。”[7]7小篆分别为、与 “高”字形上发生讹变而有形近之处。
二是,从用,苟省。“”字甲骨文作,象箙形,中或盛一矢、二矢、三矢。后来发生讹变,变为,箙形讹为“用”。“茍”字甲骨文作,象狗两耳上耸,蹲踞警惕之形。小篆加“口”作,与“”字形偶合。endprint
三是畏,从甶,虎省。“畏”字,古文作从鬼从攴。孙诒让认为《说文》说解无据:“依许说则下从为虎足,其左从,与爪不类,中箸一,又无义可说。”[8]81可见该字小篆变为,又误增一。“虎”字甲骨文作,孙海波认为《说文》字形由、形变出,下所从由形变出。由此可见,二者小篆字形、都为形体讹变而偶合。
其他还有如:
,从寸,覆之,从巢省:“”字,马叙伦认为是“叟”字,字从,即金文之(即“父”字), 为两手形。“巢”字,初文作,篆体变作,疑与“囱”形相混,又变作,疑与“臼”形相混,又加“木”旁。小篆字形分别为与讹变而形近。
黹,从□,丵省:“黹”古字形作,象布帛及鍼紩之形。“丵”字,据朱芳圃所说:“丵象辛燃烧时光芒上射之形,甲文凤字头上所从之,作,是其证也。”[9]23小篆分别作与上部形体误合。
亢,从大省,象颈脉形:“亢”甲骨文作象颈处喉结。“大”甲骨文作象正面人形,马叙伦认为《说文》中没有以象人首作解的;“大”字臂下作或来象颈形也讲不通。可见,本无形体联系的两个字形到小篆分别作、误为形近。
茍,从羊省,从包省,从口:“茍”字,古字形作,不从口形。“羊”甲骨文作,象羊头形,金文作象角尾四足之形。“包”字内为子未成,外为裹形。三字小篆字形分别为、、。由于字体发生讹变,“茍”字误释为“羊”、“包”的省体。
牢,从牛,冬省:“牢”甲骨文作,到小篆时字形作, 象圈。“冬”字古文字形作,象束丝终端有结。而到小篆字形作,董作宾认为“系的譌变,而又是的譌变。”[10]516后人又加“仌”形,以表示冬天寒冷、冰天雪地。二字在小篆时期字形讹变而近,被许慎误判。
□,从省,象形:“□”甲骨文作,象席形。“”字古作。据“□”字古文字形和“”字小篆字形与都有“仌”形而相附。
晝,从畫省,从日:“晝”甲骨文作象日光四射,篆文将讹作,后又在字形上增“聿”字。“畫”甲骨文作,上为“聿”,下为所画之形。金文作或,字形象手执笔画于四周文相交错。小篆讹作误与“晝”形近。
會,从亼,从曾省:“會”甲骨文作,金文作均象器盖吻合,中间象所储物。“曾”金文作,杨树达认为该字形象口气上出穿而散出。小篆字形作,讹变造成与“會”形近。
肎,从肉,从冎省:“肎”金文作,从肉附。“冎”甲骨文作。于省吾认为,该字形象骨架相支撑之形,左右的小竖划象骨节转折处。到小篆字形时“肎”作,“冎”讹作而形近。
坐,从土,从畱省:“坐”《说文》中古文形甲骨文已有,必来源甚早。“畱”金文作。“坐”字的二人形发生讹变,与“”的古字形形近,所以到小篆字形分别讹作、,导致许慎的误判。
兜,从,从皃省:马叙伦认为“”与“兜”为一字,兜本作象冬季所戴风兜,后增,为与其他同形之文相区别。三字小篆字形分别为、、似有形体联系,其实无关。
席,从巾,庶省:“席”甲骨文作。“庶”甲骨文作,从石从火。“庶”从石,所以“席”从庶省与从石省一样。到小篆分别作、看不出从石省。
叀,从幺省,屮、财见也,屮亦声:“叀”甲骨文作,象手转纺塼之形。“幺”金文作,象绳索形,后来变为。小篆形作、本各有所象,讹变而形近。
眔,从目,从隶省:“眔”甲骨文作,金文作象目与尘会意,表尘埃及目。“隶”金文作,象以手持尾之形。小篆分别作、讹变而偶合。
甸,从田,包省:“甸”金文作,从人田,由此可见古作“佃”字,到小篆“从人”变为“从勹”,字形为。“包”字小篆字形为,二者变为形近。
三、被释字与所省字无论是古文字形还是小篆字形都不相涉,以省形解释必然有误(共6处)
一是鹵,从西省,象盐形。“鹵”内象盐,外象盛鹵器,即盛中,嫌盐与他物相混,所以以器盛之。“西”甲骨文作或,金文作,高鸿缙认为、均象鸟巢形,区别在于前者为架于枝柯,后者为悬于枝下。商代时均借用为东西之“西”。小篆字形分别为与仍不见形体联系。
二是,从乃省,西声。“”古作,上为金文字,象盐卤结晶之形,下为字省体,所以该字表示盐卤盛在皿中。“乃”甲骨文象乳形。二字小篆分别作、,高田忠周认为,“”字是误入乃部,“乃”古文作,与形不相涉。
三是良,从畗省,亡声。“良”甲骨文作,象穴两侧有孔之形,徐中舒:“良为穴居四周的巖廊,也是穴居最高处,故从良之字,有明朗高朗之义。”[11]793“畗”甲骨文作,为容器形。小篆字形分别为、也看不出形体联系。
其他还有如:
禾,从木,从省:“禾”甲骨文作,象禾的穗叶茎根之形。“”甲骨文作,象华木生土上而华叶下垂形,小篆字形去土存。“禾”小篆作,二者形体并不相涉。
繭,从糸从虫,黹省:据马叙伦所说本为象形字,后来嫌与他字相混造形声字从糸,声。又以“”形近“”,增“虫”字,后将形体改为便于书写的“繭”形。二者小篆分别作、,仍看不出字形联系。
弗,从丿从乀,从韦省:“弗”甲骨文作为矢韦会意。“韦”甲骨文作,从二止(为足)相违背之形。小篆作、无形体联系。
另外,从古文字看,还有一些被释字小篆字形误为他字,针对错误字形的说解必然也是错误的,这样的字有5处。
一是昏,从日,氐省。“昏”甲骨文作,本应为“昬”字,从日民声。唐代为了避讳减掉一笔,故误以为是从氐省,所以“昏”为避讳省笔字。“氐”甲骨文作,李孝定认为象人侧立,手有所提挈之形。可见小篆“昏”字作有误,更无法与“氐”字形联系。
二是勞,从力,熒省。“勞”金文作,从火从衣,即“”字。马叙伦认为,象两手持衣向火中,后借为勤劳之“劳”。“熒”字象屋形,屋上二火象其光。可见小篆“勞”字作有误,更无法与 “熒”字形联系。
三是省,从眉省,从屮。“省”古文字作,从目从屮,即“眚”字。商承祚认为,先有“眚”,后有“省”。“省”字小篆字形作,由古文字形引长笔画而成。“眉”字甲骨文作,象眉目之形,小篆字形作,两个字篆形虽近但“省”字形有误。endprint
其他还有如:
,从舟,从刖省:林义光认为:“兀或作,与刀形近,盖从舟兀声。字讹从刀。”[12]4“”字讹变而使篆文中仅存“”形,附“”字释义于“”下。可见,小篆字形有误。
,从筋省,勺声。马叙伦认为,该字本义应为腹下肉,篆文当作,篆形与“腱”形互譌,腱当作。可见字形有误。
四、结语
文字发展到小篆阶段,几经讹夺,很多已经看不出原始造字意图。许慎用省形来分析这些看似相近而实已变化了的小篆形体必然存在隐患,这就是李孝定在释“冓”时所说的:“许君交积材之训,乃就篆体为言,非朔谊也。”[13]1402从甲骨文、金文等这些古文字材料出发,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这些字在《说文》中字形分析上的错误,从而不再拘束在小篆字形里强加解释。然而,我们不能一味地将责任归咎于许慎,应看到他受到了所处时代的限制、材料缺乏和编纂字典体例等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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