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能环保产业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5-01-14郭爱丽淄博市节能监察支队
文 // 郭爱丽 淄博市节能监察支队
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淄博市是典型的传统工业型城市,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占比重大,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淄博市建设生态文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1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淄博市节能环保产业涉及领域较多,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发展格局。节能产业在高效节能电机、泵及真空设备、绿色建材和高性能耐火材料等领域企业众多,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具备集聚发展之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公司技术水平、总体实力日益提高,业务范围从区域逐步走向全国。节能灯具、导热油等节能产品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环保产业形成了以无毒脱硝催化剂为特色,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同步发展的格局,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工程服务领域涌现出一批典型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在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技术优势与回收处理能力。
从空间布局来看,产业集聚日趋明显。博山区的高效节能电机、泵及真空设备在全国具有影响力,产业链条完善;淄川区绿色建材企业布局集中,陶瓷、耐火材料产业链条比较完善;桓台新能源产业集群,是淄博市热泵生产、销售、服务集聚中心,新型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地源热泵专用材料、复合陶瓷中空太阳能集热板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周村依托科明光电、方盛照明等骨干企业,发展大功率节能灯、无极灯和LED光源产品,带动一批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集电光源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节能灯生产示范区。
2 节能环保产业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总体规模相对偏小,结构有待优化
淄博市节能环保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规模普遍偏小,缺乏上规模、综合发展能力突出、品牌效应强大的旗舰型企业。从事产品、技术和装备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多,节能环保服务型企业数量偏少,企业之间业务类型和技术水平存在趋同化现象,产品同类化竞争现象突出,以价格为主的竞争较为激烈。
2.2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
大多数节能环保企业仍以模仿和代理国外技术或设备为技术战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产学研合作的层次较低,虽然节能环保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但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上,缺少产业技术层面的战略合作,缺乏稳定合作机制和持续有效的内在动力,核心竞争力较低。
2.3 制度体系不完备,不利于产业整体发展
一是标准体系不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行业标准、规范条例的建设落后,节能环保产品认定无章可循。二是产业政策不够系统。尽管国家和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节能环保方面的政策文件,如《“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但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措施,短期内还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政策刺激。现有的扶持政策多散见于环保、节能、科技、技改等扶持政策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政策体系。
2.4 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不利于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节能环保产业缺乏明确、清晰的产业定位,存在管理分散、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情况。按照淄博市现有分工,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局、煤炭局、水利局和农业局等均对节能环保产业有部分管理职能,由于缺乏清晰、高效的行业归口管理,科学合理地贯彻国家规划目标的难度加大,不利于形成产业合力,难以取得统一的管理效果。
2.5 统计体系尚未健全,无法准确掌控产业发展走势
节能环保产业涉及面广、内容多、产业界限模糊,至今尚未作为独立的产业门类纳入常规的国民经济统计计划,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导致数据统计困难,使得相关部门难以准确地摸清产业发展现状,科学预测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切实有效的产业发展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3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扶植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对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对科技力量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其尽快成长壮大,扩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继续以推介会、现场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创新工作思路,掌握先进技术,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3.2 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强化企业作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重点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鼓励节能环保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盟,开展高层次的技术合作与研究,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机制。注重对节能环保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级技术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智力支持。
3.3 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机制
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节能环保优惠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本地的配套措施和相关实施细则。积极落实节能环保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建立完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节能环保标准化认证指导目录。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示范活动,推进绿色照明、节能交通工具、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节能电器、高效变压器和压缩机等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等重点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管理条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3.4 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建立经信、发改、环保、科技、住建、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交通、煤炭、水利、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参加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凝聚管理智慧,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3.5 建立常态化的统计体系,准确掌控产业发展走势
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统计局常规统计渠道,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完善统计分类标准,以便及时、全面、动态地收集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宏观指导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