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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对梵净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

2015-01-13丁德胜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4年10期
关键词:佛教文化生态文明作用

【摘 要】我国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佛教文化中关于仁爱万物、泽被草木的生态理论,能够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以及对理想境界的描述等等,都表现出深刻的生态意识,并促进着佛教的生态保护实践。因此佛教的生态意识对梵净山生态保护的需求从根本上提供帮助,可以达到长期优化梵净山生态文明、万物和谐共生的境界。

【关键词】佛教文化;生态文明;作用

生态环境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而棘手的问题,随着物质文明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恶化日趋严重。因此党在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新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要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融为一体,人应该顺应自然而生活,自然不是人类的征服对象,而是人类生存的家园。在今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盛赞贵州空气可生产“空气罐头”,梵净山作为贵州省最好的生态旅游景区是生产“空气罐头”的最佳地方。那么,是什么孕育了梵净山如此美好的生态环境呢?在梵净山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中是什么力量在起着作用呢?答案是多方面的,有当地政府的保护措施,有老百姓的大力维护……当然我们更不能忽视梵净山的佛教文化、佛教教义对梵净山的生态环境保护起着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就从佛教文化对梵净山生态文明建设所起的作用展开论述。

梵净山,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地区,在印江、江口、松桃三县交界处,原始生态保存完好,总面积567平方公里,武陵山脉的主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成员。全境山势雄伟,层峦叠嶂;坡陡谷深,群峰高耸;溪流纵横,飞瀑悬泻。明代以后称“梵净山”,“梵净”乃“佛教净界”。梵净山的闻名与开发均起源于佛教,遍及梵净山区的四大皇庵、四十八脚庵庞大寺庙群,奠定了梵净山著名的“古佛道场”的佛教地位,为中国五大佛教名山中唯一的弥勒菩萨道场,佛教文化为苍苍茫茫的梵净山披上一层肃穆而神奇的色彩。

一、现代语境中的生态文明

人类文明形态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狩猎文明和农业文明后,以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为标志,步入工业文明时期。迄今近三百年的工业文明以人类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人类在取得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和生态危机。诸如人口膨胀、粮食短缺、环境污染、资源匮乏、能源枯竭,以及部分地区的贫困、暴力、战争、核威胁、恐怖活动等等。这表明:工业文明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却陷入不能自拔的危机中,正在从兴盛走向衰亡。由此,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呼之欲出,历史地、逻辑地成为未来文明的主导形态。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构成了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则是以生态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它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的。包含着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当生态文明因子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因素时,人类文明就实现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我国也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如《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等。在十六大报告中也把建设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这是对我们多年来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取得成果的总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则正式使用了生态文明的概念。从这可看出建设和发展生态文明是我国当前可持续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佛教文化中的生态观

佛教于公元前6世纪左右在古印度兴起,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从两汉之际传到中国,佛教对中国文化的整体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佛教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历来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佛教所蕴含的环保意识,在佛教经典及历代佛教徒的行为实践中,都可清楚地看出。佛教讲求明心见性,因此佛法更多的是为人的精神解脱服务的,这就决定了佛教从精神角度出发诠释其一个重要命题“境由心造”。在佛教看来,人类所生存的环境并非机械的自然,也不只是生物的自然,它同时反映出人的道德自觉与宗教实践的“人化自然”,环境影响心境,要对自己的内心进行改造,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佛教主张对人要慈悲,对生命要尊重,对自然要爱护,对物品要珍惜。无情有性,法体恒遍,这是佛教的基本精神。大乘佛教将一切万物都当作佛性的显现,万法都有佛性,这万法不仅包括有情识的动物,也包括没有情识的植物、无机物。即没有情感意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强调“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是佛性的体现,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入菩萨行》中说道:“无义掘挖割,于地绘图时,当忆如来教,惧罪舍彼行。”佛教是具有环保意识的宗教,主张不仅对人要有爱心,对山河大地也要爱护,所谓“大地众生,皆有佛性”,人和自然相互依存,生命主体和环境是“一体不二”的。基于这一缘由,美化环境、保护自然就是佛教徒天然的使命。因此,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应当努力去维护、美化,不要对大自然无休止的贪婪攫取。佛教的原始崇拜以“万物有灵”为核心,并形成了一个体系,这种原始体系暗含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佛教的缘起思想充分证明了人与世间万物有着和合共生、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密切联系。“依正不二”是佛教关于人作为生命主体同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客体之间的关系原理,其意指:“生命主体与环境在客观世界的现象中,虽然可以作为两个不同的东西来认识,但在其存在中,是融合为不可分的一体来运动的。”佛教把大自然看作是佛教徒的庄严使命。他们认定人就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种既与自然对立,又不将自然界作为异己力量加以征服的思想,使得佛教用正确的心态对待自然,尊重自然的发展规律,与大自然和平相处,把生态文明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上。以爱自然爱万物就是爱自己作为生活的心理样态。“在藏族民众的生命观中,牲畜、动物及自然生态无疑都具有崇高的生命价值,所以他们对于牲畜及其他动物,必留意喂养、保护”。因此,近山崇山、近水崇水的自然崇拜是佛教主要的生活心理样态。endprint

三、佛教文化中的生态观对梵净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

佛家的自然生态实践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主张素食。即食用植物为主的饮食方式。从而使无数的生物得以存活,汉地大乘佛教实行素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恪守戒杀之戒律。正如《楞伽经》所指出的:“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其素食的目的全在于从生活中培育人的慈悲佛性种子。据科学考察数据显示,梵净山有动物80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9种,占贵州全省受保护动物总数68%。梵净山“国宝”级的珍稀动植物以黔金丝猴和珙桐最具代表性。黔金丝猴为梵净山所特有,其数量比大熊猫还少,被誉为“世界独生子”。珙桐则是恐龙时代的古老植物,曾广泛分布于北温带,后由于地质与气候变迁,珙桐在地球上几乎消失殆尽,但在梵净山地区,至今仍有十余片大面积的珙桐分布,因此素食对于保护梵净山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具有直接的影响和积极意义。第二,主张放生。就是用钱赎买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如鱼、鸟、蛇、龟等珍稀动物,将其放归大自然适合其生存的环境之中。这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在梵净山有时还专门举办“放生法会”。这样的做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作用重大。第三,主张积极参与环保。佛教界一面积极倡导环境保护,旨在唤醒环保意识淡薄的人群。一面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精神,提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人间佛”的主张,同时身体力行地实践着有益环保建设的行动。如植树造林,环境清洁、节水节电、文明进香、鲜花供佛、惜福知足、资源回收、心灵环保等。在梵净山寺庙禁止烧有污染的香,以净化空气,减少污染。节水节电的提示语在寺院周围也随处可见,还提倡资源回收,废物重新利用。这些,都是佛教文化对美化环境、保护自然的自觉行为,也是为创造“梵天净土”所起的促进作用。第四,梵净山地区民众因信仰佛教,佛教中规定善男信女不许伐树破坏山之灵气,同时人们还祭祀古树,一些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往梵净山为孩子认一棵树作干爹。事实证明:尽管宗教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然而,宗教可以提供单靠经济计划、政治纲领或法律条款不能得到的东西:即内在取向的改变,整个心态的改变,人的心灵的改变,以及从一种错误的途径向一种新的生命方向的改变。有效的利用佛教的文化对环境进行保护极有可能是一种生态文明建设的捷径。由此可见,佛家的生态观对梵净山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发挥宗教对环境保护的潜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宗教政策的具体体现,因而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为保护环境而努力。大力宣传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的佛教义理,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恪守戒规,维护大自然的和谐, 营造人间仙境,实现其信仰追求。把佛教保护环境这一思想理念发扬光大。佛教中人人平等的思想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荡涤人类心灵,帮助人们找到自我,修正价值观,祛除不切实际之欲望,形成保护环境,珍惜生命,保护自然的思想和习惯。因此佛教文化中的生态观对于梵净山生态文明的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积极利用这一作用把梵净山打造成山清水秀、植物繁茂、造福人类的旅游生态王国。

参考资料:

[1]刘湘溶,冉毅,池田大作.关于生态伦理的思考路径[J].世界宗教研究,2001(3):92-100

[2]杜超.生态文明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J].江西社会科学,2008(5):185

作者简介:

丁德胜(1980~),贵州岑巩人,东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主要从事教育法学、行政法实务与理论、宪政理论、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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