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问题研究
2015-01-13李文武姜树伟
李文武+姜树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所以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已然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而城乡一体化主要对城乡协调发展与互动发展进行强调。笔者主要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通过构建专业的土地管理团队,拓宽投资渠道,把社会上的企业与经济组织引入土地管理中,实现土地开发主体多元化,而推动城乡的协同发展与互动发展。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240-01
城乡一体化是为了使农村向城乡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而提出的,其是一种共同发展、以城带乡、相互依托、以乡促城以及优势互补的城乡关系。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而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不仅直接影响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还会对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使城乡一体化有效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一、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管理未实现占补平衡
所谓占补平衡,指的是对耕地进行管理开发的负责人,需要开发多少土地,同时就一定要开垦出相应的土地,并对其质量进行保证。但很多的土地开发人员往往偷工减料,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并继续获得占用地扩充,一般很少对补充耕地具有的质量进行考虑,而是随意的对土地进行开垦,所以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很难满足征用土地质量的要求,从而严重的影响着土地生产能力。此外,还有一些土地负责人边开发整理边抛荒,由此一来,既对原有土地资源产生了很大的破坏,还会致使开发资金出现浪费。
(二)土地管理未满足可持续发展需求
可持续发展,是指从长远利益着手,在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要符合现代人需求,还不会对后代人对其具备的需求能力进行损害,从而对土地持续发展进行保证。但是土地开发需要大量的投资,而且投资的周期比较长,很多的开发人员往往急功近利,随便的缩短投资周期,降低投资力度,很少对被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以及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进行考虑,致使当地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的破坏。例如,在对土地进行整理开发的过程中,只对政府文件中显示的土地整改,而没有充分的对山坡与河流等生态环境规划情况进行考虑,就会致使该区域的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从而出现严重的资源浪费情况。
二、土地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确保农民利益
土地开发管理一定要把农民的利益当作基础,既要与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相适应,还需要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相结合,并结合特色农业、高效农业与生态农业,使其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实现农民切实利益与投资单位利益的共同发展。由此就需要投资单位能够开发出更多高质量的耕地,既要确保项目的拓展,还需要并使综合经济效益以及农业质量得到提升,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占补平衡,并使土地具备新的生命力。
(二)确保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是人类能够赖以生活的必备品,所以,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开发管理土地的过程中,需要把林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有机的结合,真正意义的实现生态型规划。由此既要把城乡基础建设工作做好,还需要重视农业基本建设,并使农业与城乡建设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以此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从而实现环境、经济效益以及资源的统一。
(三)构建专业的土地管理团队
土地的管理与开发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因而要求从事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现阶段,很多的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依旧缺失具备专业技术的团队来对土地管理与开发质量进行保证。而为了确保土地管理开发更加的高效高质,则需要有效的使从业人员具备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从科学角度着手,采取先进技术,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并构建土地管理开发规划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考评制度以及资质认证等。此外,还应该规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与个人才可以对项目进行承接,从而确保土地管理开发工作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四)确保土地开发主体多元化
如果想要使土地开发主体更加的多元化、有偿化以及公益化,只凭借政府力量来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的管理与开发得到实现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不断的使投资渠道拓宽。为了可以对社会上的资金进行筹集,构建具备市场化机制以及高效的筹资手段,并通过土地管理后续产业的高回报与高收益对社会上的企业与经济组织能够加入到土地管理中,在现代化经济体制下,土地管理开发不仅需要对政府行为体制进行体现,还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体现,以此实现增收、增地以及增效的目标,从而使个人、政府与企业的共同目的得到实现。
三、结语
坚持城乡发展的统筹,促使城乡一体化进程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一条城乡发展道路。其最终的目的是使农村与城市更加的现代化,而使现代农村和现代城市和谐相融,呈现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现代城乡形态。所以,充分的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既能对农民土地权利进行保护,还能够有效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从而使社会能够更加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曲士军,于文华.转变农村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A].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第17分会场-城乡一体化与“三农”创新发展研讨会论文集[C].2011.
[2] 江 冲,陈 哲,李 论.基于耕地资源价值的征地补偿探讨[A].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第6分会场-绿色经济与沿海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讨会论文集[C].2011.
[3] 汪阳洁,姜志德,王继军.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发挥效力了吗?[A].2010年“海右”全国博士生论坛(公共经济学)“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公共政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
[4] 王志成.村委会与农村土地管理[A].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研究——2007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暨第四届湖北科技论坛分论坛论文集[C].2007.
[责任编辑:庞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