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军队律师制度之构想
2015-01-10张作农
●张作农
完善军队律师制度之构想
●张作农
近年来,军队律师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军队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促进部队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面对依法治军的逐步深入,面对军队使命任务的不断拓展,面对部队官兵对于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军队律师事业唯有迎难而上、勇于创新,才能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才能实现质的飞跃。
一、强化法治观念,充分认清军队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法治建设需要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法治思维推崇法律至上,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根本标准,遵循法律的理念和逻辑去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依法治国已经载入我国《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与此相适应,依法治军也是我军加强战斗力建设、提升战斗力水平的必由之路。
熟悉法治的人都知道,律师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晴雨表。同样道理,军队律师地位的高低也是衡量一支军队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我军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其素质水平日益提高,完全有能力在我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各级领导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对军队律师队伍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纳入人才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科学拟定编制,完善军队律师职业化制度
只有在拥有正式编制的情况下,军队法律顾问处才能成为真正独立运行的实体单位,才能有效地组织军队律师系统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军队律师队伍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并发挥整体优势,军队律师个人也才能全神贯注地投入律师工作,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现有军队律师的规模难以适应军队法治建设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扩大。笔者建议,将军队律师与军人的比例提升至千分之一的水平,使之与当代世界军事强国的水平基本相当。
军队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军队律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许多方面,军队律师的岗位要求与专业技术军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业务能力与工作经验密切相关等。因此,笔者建议,将军队律师由归属政工干部序列调整为归属专业技术军官序列,实行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三种职称制度,按照专业技术军官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军队律师。这种调整符合军队律师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适应军队职业化改革的大趋势,拓展军队律师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军队律师安心本职工作,保持军队律师队伍的稳定,促进军队律师队伍的长远建设。要进一步拓展军队律师的选拔途径,将包括符合入伍条件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律师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军官等优秀人才纳入选拔范围。
三、完善管理体制,有效管理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在于理顺管理体制。军队律师既要接受其所在部队的管理,又要接受军队司法部门的管理。双重管理的矛盾有时显得比较突出。军队司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业务管理力度:(1)宏观监管。军队司法部门重在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实现制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2)行业准入。通过资质管理,严格控制军队律师的入门关。(3)建章立制。制定军队律师职业规则,确定行业发展目标,设计战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4)军队法律顾问处的管理。审批军队法律顾问处的设立,通过年审注册等方式,实施对军队法律顾问处的监督;指导军队法律顾问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日常工作。(5)行使奖惩权。及时奖励表现优秀的军队法律顾问处和军队律师,对违规的军队法律顾问处和军队律师给予行政处分。(6)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为军队律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军队律师为实战服务的职能
在法律战方面,军队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日益广阔。诸如,研究军事行动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关注相关国家和军队法律战发展动态,提出改进我军法律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相关国家发动的指向我国的法律攻势,拟制反制措施等。因此,军队律师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增强为实战服务的职能。军事训练是部队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在军事训练中,军队律师需要紧贴实战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积极为首长、机关提供依法施训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官兵依法施训,妥善处理军事训练中发生的军地军民纠纷。
战时,军队律师需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保障作战胜利:(1)宣传武装冲突法等国际法知识。军队律师需要向广大官兵耐心解释武装冲突法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指战员的国际法意识,提高其遵守国际法的自觉性,保证我军在作战中遵守和执行国际法。(2)为首长、机关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军队律师需要参与军事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对作战手段和武器使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不使用国际法所禁止使用的武器和作战手段;对打击目标进行审查,保护专门用于宗教、艺术、科学或慈善等方面的建筑以及平民不受伤害。对于已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协助指挥员和司法部门妥善处理。此外,军队律师还需要配合军队司法部门做好战时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工作,维护我军正常作战秩序。(3)揭露敌方军事行动的非法性,驳斥敌方污蔑我军的言论。军队律师需要及时搜集敌方违法证据,揭露敌方使用武力的违法性。利用武装冲突法的国际执行机制,反制敌方的战略部署和战略行动,迫使敌方陷于孤立和被动状态;对敌方污蔑我军违法的错误论调,依法予以公开批驳,说明己方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争取国际社会对我方的同情和支持。
五、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塑造军队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
为了充分发挥军队律师的职能作用,必须从军队律师的工作特点出发,制定军队律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军队律师的正当执业提供法规依据。笔者建议,对于军队律师具体的管理规定以及职业行为规则,宜采取单行条例的形式加以具体规定。在认真总结军队律师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军队律师条例,进一步明确军队律师的职责、权利义务、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为军队律师事业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军队律师惩戒制度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律师执业纪律,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军队律师实施处罚的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触及的法律不同,军队律师的法律责任可以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等三种。建立健全军队律师惩戒制度,有利于维护军队律师的整体形象,提高军队律师的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军队律师的廉洁、勤勉和敬业,更好地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利。
六、建立考评制度,提高军队律师服务质量
军队律师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军队律师队伍的生存与发展。只有持续为军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军队律师的地位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有利于对军队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系统及时的分析,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培养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促进军队律师整体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军队律师考核评价制度,是指对军队律师的职业表现进行科学合理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以区分军队律师高低优劣的制度。科学的考评既是军队律师职业监督的主要方式,又是管理军队律师的有效手段。考评制度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考评主体。考评主体宜由专业化的考评组织来担任。设立考评组织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接受一定工作纪律的约束。(2)考评项目。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职业能力、执业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3)考评标准的确定原则。考评标准要客观公正,具有针对性,涵盖军队律师工作的主要方面,符合等距原则、完整原则和可操作原则等原则。(4)考评程序和方法。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综合与单项相结合、部门与个人相结合以及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等方法,优化考评程序,完善考评方法,实现理想的效果。
【作者系61716部队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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