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警示教育走入误区
2015-01-10余杰肖国平
●余杰 肖国平
防止警示教育走入误区
●余杰肖国平
警示教育即通过事故案件所造成的危害来警示官兵,从而达到教育引导的作用。在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警示教育被广泛运用,它不拘泥于特定的时间、场所、形式,从课堂教育到个体反思,从执行任务到日常生活,从横向警示到纵向灌输等等,几乎涵盖部队建设的所有领域,是一种极其灵活也非常有效的教育手段。
然而,事物大都具有两面性,警示教育在给我们带来巨大正能量的同时,也因为教育者或受众的个体差异而产生了一些教育误区。比如,某些营连主官简单地传达上级事故通报却不去做一人一事的细致工作,个别教育者过分渲染警示案例的情节而淡化案例本身的警示意义,个别接受教育的人因自身问题严重而效仿警示案例的恶劣做法以期蒙混过关、逃脱处罚,某些单位连续发生重大事故却忽视心理干预等等,这些误区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治,势必会成为“溃堤之蚁穴”。有鉴于此,我们应该对警示教育本身保持足够的警惕,趋利避害,使其真正达到警示预防的作用。
案例一:某部军官王某,地方大学毕业来到部队后,感到生活太艰苦,且经常找借口不参加教育和集体活动,整天沉迷于电子游戏和玄幻小说。2008年初,他眼红别人炒股赚钱,便筹款8万元加入炒股行列,结果亏本近5万元。2009年3月,王某为偿还欠款,主动与境外人员网上勾联卖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曾想最终捞到的不是金钱,而是手铐和悔恨。高墙之内,法官问他如何走到这一步的,他说自己固然有贪念和侥幸心理作祟,但萌生这个念头却是因为一次隐蔽斗争视频教育——那时恰逢自己心灰意懒、债务缠身,所以滋生邪念,妄想“一劳永逸”。
案例二:入伍前,小李与异性接触频繁。入伍后,严格的管理束缚了小李的荷尔蒙能量,一时又没有其他渠道来转移注意力。有一天,指导员传达一起通报:某部士官谭某,利用外出时间到地方网吧浏览不健康网页,其后,谭某将两名少女诱骗到一闲置民房内,实施了身心侵害。指导员说这件事引发了群众冲击营区的严重问题,同志们务必引以为戒。一个月后,小李依葫芦画瓢,他利用周末外出之机,将自己曾军训过的某高二女生引诱出去爬山,当其在隐蔽处欲实施猥亵时,该女生竭力挣脱逃走。虽然犯罪未遂,但影响却十分恶劣,小李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分析
上述两个案例有一个共性,就是主人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与警示教育有某种关联。当然,我们不能据此否认警示教育的积极意义,它对大部分人还是具有警戒警醒的作用。内因是根本,警示教育之所以会适得其反,主要是因为个别人存在顽固的思想作风问题,“干柴遇烈火”,轻易就点着罪恶。
一旦误入歧途,损害的不仅仅是官兵个人及其家庭的幸福,更是无辜者的幸福、军人集体的荣誉和社会对人性的信任。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危害,深入分析危害产生的原因,矫正我们一直习以为常的警示性教育理念,确保教育带给每一名官兵积极的养分。
那么,怎样防止警示教育走入误区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讲解案例的侧重点在其所带来的危害,而不是故事情节。某些授课人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为了追求课堂氛围吸引官兵视听,把大部分精力花在描述案例情节上,作案人员的一言一行都被演绎得出神入化,仿佛这不是在搞教育,而是在说评书。如此详细的讲解,就像网民玩暴力网游一样,久而久之就会被感染被教授,进而滋生出邪恶。我们开展警示教育,应着重讲清原因、教训、影响和危害,交代清楚注意事项,严肃提出安全要求,避免用故事性取代教育性。除了谈危害谈警示,我们更要谈规避危害的方法。开展警示教育要举一反三,谈规避危害的方法,围绕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怎么办、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家庭涉法问题、对女朋友提出“吹灯”怎么看等等,逐一作出解答并传授处理方法,教导官兵遇事不慌、不乱、不火,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问题,不断提高官兵主动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当控制警示教育的数量,加强正面教育的引导。警示教育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毕竟它的案例内容多数是负面的,任何人接受太多的负面信息,不管他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多半是深层次的心理影响,也许近期不会有什么异常表现,但它迟早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突显出来。所以,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这种负面影响,我们要适当控制警示教育的数量,加强正面教育的引导。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就是要做到扎实搞好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官兵自觉学法、守法,以法规制度规范自身言行;深入开展职能教育,使官兵认识到无论值班值勤、站岗放哨,还是休闲娱乐、探亲休假,自己都是人民子弟兵,时刻不忘军人的身份和职责;广泛开展光荣传统教育,通过广播、板报、读书演讲、组织参观等形式,多让官兵听到、看到积极向上的东西,潜移默化地强化他们的荣誉意识,自觉自愿地维护军人形象。
三、在教育之外,加强人员管理。警示教育结束后,要通过思想骨干汇报、班排讨论等途径,了解官兵对典型案例和事故通报的态度和看法,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此外,要加强“两个以外”的人员管理,确保制度落实不打折扣,许多官兵在“两个以外”犯错乃至犯罪,钻的就是制度不落实的空子。落实规章制度,要注重发挥官兵在预防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创造公平、正规、和谐的生活环境,形成官管官、官管兵、兵管兵的群防群治氛围,使广大官兵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使点名、查铺查哨、请销假、外出、值班、干部留营留宿等各项日常制度落到实处,万不能有“特殊官”“特殊兵”,这类人是产生问题的高发群体。
四、展开心理干预。当上级在短期内连发多起事故通报,或者本单位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我们就要对官兵进行心理干预,而切忌简单当成警示案例传达了事。心理学认为,在灾难心理干预中,要做到及时有效,干预越早效果越好,一旦拖延就有可能造成永远愈合不了的伤痕。基层的心理工作通常都是和思想工作结合在一起的,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有意识地绷紧心理干预这根弦,不要误认为谈事故危害、讲死亡危险是一种再摧残,这其实是对事故脱敏的过程,能够提高官兵对事故的承受能力,避免因心理和观念被扭曲而沮丧堕落甚至违法犯罪。
总之,警示教育也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好了能创建平安军营,用偏了则遗患无穷。让我们清醒认识谨慎用之。
【作者系94750部队政治部主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