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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研究

2015-01-09张兵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2期
关键词:利益分配社区建设

摘 要:近年来,在社区旅游的开发研究中,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但仅仅考虑社区旅游开发是远远不够的,社区建设也应是一个必须考虑的研究内容,将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强调社区参与、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和谐社区建设更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社区旅游;和谐社区参与;社区建设;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2-0139-04

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是当代中国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亟须研究的问题,尤其在全民奔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及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为重要。对于云南省来说,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谐社区建设也已经推广开来,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如何将这二者结合起来,追求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与和谐发展,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据此,本文选择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园为研究对象,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进行综合性、创新性研究,该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借鉴作用。

一、概念界定

(一)社区

社区(community)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其概念社会学家们有多种定义。根据国内外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解释和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可以认为,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社会实体。社区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必须有一定的地域条件;要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要有自己特有的文化制度和生活方式。社区既有诸如地缘,友谊,亲情,认同共生互助等传统内涵;也包括磨合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处理公共事物的运作模式,确立适合本地域生活方式等现代含义。根据上述对社区的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西双版纳傣族园可以视为一个社区。

(二)社区旅游

社区与旅游相结合就形成了社区旅游,通俗一点说,就是在社区内开展旅游。其主要内涵是: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建设,以社区的互动理论指导旅游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通过优化旅游社区的结构来提高旅游流的效率,谋求旅游业及旅游目的地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最优化。

作为一个理想的旅游社区通常应该具备以下特点:具有一定范围的社区地域;具有独特的社区文化;具有优美迷人的社区环境;具有合理高效的社区结构。

二、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研究

(一)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现状简介

西双版纳傣族园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橄榄坝),离景洪市27公里。其规划占地336公顷,包括5个傣族自然村寨——曼将(蔑套寨)、曼听(宫廷花园寨)、曼乍(厨师寨)、曼嘎(赶集寨)、曼春满(花园寨),是当地民族特色和自然风光保存最好的旅游景区之一。2001年,傣族园被评为国家4A级风景区。

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双版纳提出了“旅游兴州”的发展战略。1988年,一家广东公司考察了曼听、曼春满等傣族村寨后,决定将包含这两个村寨在内的5个自然村寨开发成旅游景点—傣族园。整个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分3期完成。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致使傣族园项目无法维续。由于99昆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西双版纳州政府看到了发展旅游的巨大的商机,经州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协商,最后决定由云南农垦集团橄榄坝农场和昆明南洋公司(傣族园施工单位)合作,成立傣族园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傣族园。1999年8月,傣族园正式营业,成为西双版纳集中展示傣族宗教、建筑、服饰、饮食及生产生活习俗等文化的旅游景点。2001年,西双版纳傣族园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级旅游景区,并成为西双版纳州最大的旅游接待点之一。傣族园的发展经历过3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上没有商业化的旅游活动,主要是接待专家、学者进行田野调查、民族调研、民族文化研究等活动;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出现一些旅游者进入,为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一些村民开始进行自发的、零散的旅游教育活动活动;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者大量涌入,旅游市场不大扩大,政府和企业开始重视,旅游活动主要由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进行运作。

傣族园是以“公司+村寨+农户”的经营模式来开发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傣族园公司积极招收园区内的居民为员工,近50%的员工(约120人左右)来自于5个村寨。园区内的居民不再以农业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是积极参与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从目前的情况看,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直接参与方式:作为员工,参加傣族园内的工作,如泼水节活动、歌舞表演等;(2)间接参与方式:进行旅游产品的销售,如销售各种旅游商品、经营烧烤等;(3)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傣家乐”经营,经营傣族风味餐饮、民居参观等活动。参与傣族园的旅游活动成为当地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二)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研究

傣族园在开发初期,坚持“产权原则”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傣族园区内居民可以利用自己的傣家竹楼搞傣家乐、傣族民俗表演、特色餐饮和住宿经营;傣族园公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按照旅游开发的需要,对园区内全面实施村容、村貌的建设,修建主干道、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改善村寨旅游环境。(2)公司对征用的园区土地860亩,每年公司支付村民的土地补偿金23万多元,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土地租金有所提高(但比起外面的土地征用,傣族园的土地租金明显偏低。)。公司每年支付5个村寨景点保护费40万元,其中,支付干栏式竹楼建筑保护费20万元,每户盖新竹楼补助3 000元。每年对孤寡老人及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及慰问物品。对5个寨子村民发放1 000—3 000不等的奖学金,并对贫困学生发放贫困助学金等。(3)积极吸纳村民参加到泼水活动、织锦、刻制贝叶经等表演性活动,并支付工资,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增加村民的收入。(4)公司收取门票收入(傣族园的普通门票价格是100元、黄金周150元、团体50元,本地人20元),在傣族园的总收入中,门票的收入很可观、占了很大的部分。endprint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傣族园的发展,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公司对园区内居民的利益分配已经没有了当初的热情,很多合同当中应该履行的内容,也慢慢被拖延或被淡忘。2009年6月,公司向村民发布《傣族园五寨村民保护民族建筑及传统文化补偿方案》,内容主要为:傣族园景区门票达到1 600万元后便分红给各户村民,以提高村民保护传统文化的积极性。2010年受云南干旱、道路不畅、上海世博会等影响,傣族园门票收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村民获利较少。

近期。每年5个寨子的村长都会就利益分配问题与傣族园公司进行交涉、协调,但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结果,反而矛盾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到2010年末至2011年,公司与村民的矛盾到了白热化的阶段。因利益分配问题没有协调好,村民与公司间积怨颇深,受慰问老人拒绝接受公司的慰问金、5个寨子的村民围堵傣族园公司办公室想要讨一个合理的说法、不配合公司的日常管理,阻止游客进入傣族园等,村民们联合起来抵抗傣族园公司,甚至有的村民与公司的领导发生激烈的冲突。早在2010年起傣族园公司就没有发放教育补偿金和奖学金,还有几项补偿也没有实施,矛盾越演越烈,乡政府、镇政府出面协调,都没有什么效果,企业与村民互不相让,甚至5个寨子的村民起诉傣族园公司,并不惜重金请律师为其辩护。最后,由州旅游局出面解决了这件事:由州旅游局每年支付傣族园公司2 000万元,取得傣族园的经营权,并委托傣族5寨村民签定补充协议。如协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傣族园景区的实际门票总收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每年按15%提取并返还给村民;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48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园开发合同》终止,每年按20%提取并返还给村民。3合同签定后,傣族园内部管理工作理顺了很多,村民自觉自愿履行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同签定后,双方的争端暂时告一段落,但是谁也不能保证是否能够达到双赢,利益分配问题处理的不好,不仅会影响傣族园今后的发展,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分析与构想

从西双版纳傣族园案例来看,在西双版纳傣族园“公司+村寨+农户”模式中,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旅游开发与经营中的绝大部分收益为公司所获取。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通常要挂靠公司生存,在公司中也只能担任清洁、园艺、歌舞表演、泼水节活动、导游、旅游工艺美术品销售等收入较低、较累的工作,基本上不可能进入公司的决策层;由于双方实力悬殊,导致利益分配上社区居民基本上没有决策权和话语权,其自主意识也不可能得到体现,旅游收益像公司方面倾斜成为必然;此外,作为旅游开发和经营的最重要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权属问题和价值评估问题仍然模糊不清,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被严重低估,导致当地居民难以凭借优势旅游资源来获取应得的利益,形成“谁管理,谁拥有;谁使用,谁获益。”的现实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并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过于关注GDP效应和维稳作用),有缺位的嫌疑。这一切使得傣族园“公司+村寨+农户”的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性危机;在经营状况较好时,一切问题都会隐蔽起来,一旦经营出现不顺利和商业周期波动,一切问题都会浮出水面;此外,随着社区居民眼界的日益开阔,其自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行动,其要求重新界定旅游资源权属和评估旅游资源价值会成为必然,这必然会对现有的“公司+村寨+农户”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冲击,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后果将难以预料。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园区建设(社区建设)是以园区旅游开发为核心的,从景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方面来看,是较为可取的;但在社区权利(权力)的界定、分配、社区资源商业化价值及分配、社区财政、社区服务、社区工作队伍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

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看,社区建设与社区旅游息息相关,如果社区旅游与社区本身结合较为紧密,则社区建设中旅游的影响作用就非常巨大。社区的规划、发展、经营管理基本上都是按社区旅游开发的需要来规划和实施的,社区的硬件建设——社区道路、景观、绿化、卫生、环境等一般都开展得比较好,但在社区旅游利益分配、社区权力分配、社区参与方面都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诱发的矛盾在逐渐堆积,若不尽早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将来会很危险。对这个方面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探索、研究根本解决之道;如果社区旅游与社区本身结合不过紧密,甚至二者之间是相互独立或分离的,则旅游开发对社区建设的影响作用就较小。社区建设基本上能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并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下进行,虽然建设速度不快,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但循序渐进,未来仍可期待。

从我们的调研可以看出,云南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各个少数民族社区由于基础条件、特点、区位优势、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呈现出来的问题也各不相同,但归纳总结起来主要问题是:社区参与问题、社区旅游利益分配问题、社区权力的分配与运作问题,其核心问题是社区旅游利益分配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目前的研究上一般倾向于通过社区参与和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Theory)理论来解决,但现实中这两种方式都存在巨大的局限性。从各国的实践上看,实行起来困难重重。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参与”只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缺乏实质性内容,社区旅游开发及其收益主要是被政府、开发商、投资商所控制的,社区及社区居民所获仍是相对较少,且公平性不足。因为,社区和社区居民对实际所实施的旅游开发规划、计划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一种可供参考、借鉴的理论和分析方法,从理论上看比较完美,对解决社区参与和社区利益分配问题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利益相关者各方太多、层次之间差异较大、相互之间关系过于复杂,如何满足、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一个难以实现、令人头痛的问题,使得这一理论的实际应用受到较大限制。endprint

在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包括社区旅游)开发中,首先要面临的是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权属问题限制。因为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从事生产、生活、居住的社区往往就是旅游资源的所在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资源可以有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二种形式,但是对“集体”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由谁来行使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行使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实体是谁?界定也并不清晰。这必然导致权利真空出现,人们不可能确切知道如何来维护他们的权利?这样,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从法律上讲都有权介入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形成“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获益!”的局面,而当地社区居民反而丧失了应有的财产和权力。

我国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包括社区旅游)开发中,一般情况下,政府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因此政府主导是必然的路径选择。在此条件下,政府官员中责任人责任重大,其个人的理念、工作能力、清廉程度对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来说至关重要,往往是政府主管领导人一个人就能决定旅游开发和利益分配的成败。

笔者认为,要解决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仅靠强调社区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各个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强调其特殊性,提出的解决方案,虽然各有特色,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都是基于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路径来分析、解决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公平性问题和可持续性问题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就事论事,只会使问题变得更为琐碎、复杂,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和困难。

因此,需要转换一下思路,从新的角度和路径来处理这个问题。其实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就是一个经济利益分配问题。既然是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属于经济问题,就应该按经济问题的解决方式来解决,让参与其中的平等主体各方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过多依赖政府,政府也不要陷入其中,政府只要做好提供“公共产品”、当好“守夜人”和“裁判”的角色就行了,超出政府的角色范围,只会好心办坏事,适得其反。

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就利益分配一个环节来解决,要有系统的观点,要考虑利益产生的整个过程:利益产生的源头、过程、分配、救治手段(争议处理机制和方法),按系统论的观点去考察、明确、分析,才能予以最终解决。利益的产生源于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明晰产权、明晰各种资源的归属是分析利益产生和来源的基础;利益分配是基于对产权和各种资源归属实际利益的确认,它同样是以明晰产权、明晰各种资源归属为基础的;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公平是具体的执行问题,同样取决于上述的基础,取决于政府能否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对各种争议能够提供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方法。因此,应该从法律和经济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有些观点认为,可以靠增权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当今现实条件下,这个问题太超前了!在权利界定不清、行使权利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过高的条件下,要求靠增权来解决问题,真有“天方夜谭”之感!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确权”。确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旅游资源、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既明晰产权;二是明确行使旅游资源、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的实体,同时明确该实体具备的权利和权力,这是实际操作的基础。其次是“行权”。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权利来行使权力,也就是社区旅游的开发过程中通过与各种内外部力量的对抗、博弈而取得对社区旅游的规划、开发、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控制权。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参与(包括社区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权力(实际控制权)的认可、取得、执行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权力分配的政治过程。行权的实施有赖于完备的社会法律环境和政府的行政执行力的支持。最后是“维权”。维权就是维护权利实体行使权力,获取相应的利益;对权利实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遭受到的各种侵权行为和不公正待遇予以司法救济和行政支持。这个方面,政府应该责无旁贷。

遵循上述三点,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根本解决。

四、结论

1.从社区旅游的角度出发是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村寨建设(社区建设)较好的方法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旅游,从社区旅游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会取得比较全面的结果;其中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的灵魂,应重点强调民族文化、民族风情的特色和魅力,同时应重点强调社区参与,强调社区居民(当地居民)的利益和获取利益的具体途径。

2.社区居民参与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模式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应该采用的模式

在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上,以往的研究总是认为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社区居民的参与必须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进行。其实不然,政府主导过多,会导致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性降低,最终失去参与的价值。社区旅游开发追求的是商业利益,而长远的、正常的商业利益的取得是基于平等主体的参与,与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来实现的,在这其中,任何与此无实质性关联的其他因素的介入都会影响正常商业利益的实现。

3.设立社区旅游和建设基金,建设好游客接待中心,尊重并应用当地居民的乡土知识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少数民族社区旅游要顺利开展下去,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作保证,为此需要设立社区旅游和建设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门票收入提成(应不低于门票收入的20%)和当地政府的部分捐助以及游客或相关企业或组织的捐赠、旅游活动各项收入中的提成(提成比例以5%为佳)。基金主要用于与旅游项目有关的各项活动,如村寨内旅游公共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游客接待中心必要的招待游客的开支,村民外出学习的费用,因旅游需要与其他村寨进行交流的部分费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定期公布帐目,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专款专用。

建设好游客接待中心可以发挥其功能,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做到经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尊重并运用好当地居民的乡土知识是体现民族特色,展现民族魅力的关键。endprint

4.公平地解决社区旅游利益问题是实现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与和谐社区建设的核心与关键

少数民族社区旅游的开发必然会产生利益,围绕这些利益,利益相关者各方都有自己的要求。以博弈论为基础,寻求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及其利益实现途径和方法,使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获得实现,博弈达到均衡,实现多赢的局面,是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取得成功与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Peter.E.Murphy.Tourism:a community approach[M],.Methuen,New York and London,1985.

[2] Frederic W.Lange,The Impact of Tourism on Cultural Patrimony:A Costa Rican Example[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80,(1):

56-68.

[3] Brain Archer,John Fletoher,The Economic Impact of Tourism in the Seychelles[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6,(1):32-47.

[4] Perver Korca,Resident Attitudes Toward Tourism Impact[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6,(3):695-697.

[5] Paul Brunt.Paul Courtney,Host Perceptions of Social-cultural Impacts[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3):493-515.

[6] lisa M.Campbell,Ecotourism in Rural Developing Communities[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9,(3):534-553.

[7] 保继刚,文彤.社区旅游发展研究述评[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14-18.

[8] 罗平,和少英.旅游开发进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傣族园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23).

[9] 黄亮,陆林,雨莲.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以傣族园为例[J].旅游学刊,2006,(5).

[10] 田艳.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利益补偿制度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10,(4).

[11] 黎洁.西部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村社区就业与旅游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以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农村为例[J].旅游

学刊,2005,(3).

[12] 张兵.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利益分配问题研究——基于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1,(6).

[13] 张兵.少数民族社区旅游开发研究——以大沐浴花腰傣社区为例[J].民族论坛,2013,(2).

[14] 高慧,范文武.云南傣族园景区门票收入与村民共享[EB/OL].海南旅游超市网,2008.

[责任编辑 安 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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