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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步步逼宫” 上市公司如何“突围解困”

2015-01-09李伟勇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1期
关键词:方大王雪股东大会

时至今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持有相当比例股份的大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本身已非什么新鲜事。但是,如果是两名新介入不久的个人股东联名向上市公司提出七项议案,内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B股改换上市地……那就显得分外引人瞩目了,因为此举很容易让外界联想为控制权纷争开始的先兆。那么,在最近两年来国内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屡屡上演各路优势资本步步“逼宫”乃至最终被“改换门庭”的大背景下,面对来势汹汹的“门口野蛮人”,上市公司管理层该如何寻求突围和救赎之道?

2014年3月24日,距离上市公司方大集团(SZ.000055)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不到10天时间,当天收盘后公司董事会向外界发布了一个看似平常而又颇为不寻常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4-25),公告内容如下:“黄炬培、王雪于2014年3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该临时提案提交人的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内容字数并不多,但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意思却着实让人浮想联翩,黄炬培、王雪到底何许人也?他们究竟提交了什么提案?为什么偏偏选择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提交该议案?而方大集团到底又是凭什么就认定该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件继续在发酵。在公司股东大会发布一系列决议公告的同时,2014年4月1日,方大集团終于通过其委托的法律顾问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临时提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给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引证公司《章程》和《民法通则》认定黄炬培于2014年3月21日提交的临时提案在时间上不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时间仅仅差了一天!此外,因黄炬培的股票登记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名下和王雪的股票登记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名下,而被认定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临时提案人资格,无权以股东名义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故此,从法律角度回应了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作出的“不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决定。

随着该《法律意见书》的披露,事件似乎可以暂告一段落。但是,只要稍加留心,投资者就能从中读出该事件背后的不寻常,因为意见书一开篇便开门见山:2014年3月21日,黄炬培以黄炬培和王雪的名义向公司提交了7份临时提案!

足足7份临时议案!这些议案里面到底提及什么内容呢?然而,让人疑惑的是,无论是之前的公司董事会临时公告还是稍后的《法律意见书》对此均始终只字未提。

不过,到底还是媒体的能量大。不久,随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深入采访和调查,上述临时议案的具体内容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方大集团个人股东黄炬培向方大集团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计投票制;要求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提议方大集团将现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停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而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最爆炸性的是黄炬培及王雪在议案中一口气提名了三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同时,他们还提名了一名监事。

当事人为什么如此“来势汹汹”呢?对此,黄炬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方大集团是一家原本质地十分良好的公司,但是近些年来业绩一直不如人意;之所以会提出这么多的议案是因为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并未将公司带上应有的轨道;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其实,方大集团早在1996年就开始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公司一直深耕幕墙、材料、轨道交通设备等传统产业,并在上述领域有着显著的优势。此外,公司集团旗下还有多项遍布全国各地的地产物业,估算升值空间明显。然而,近年来公司的业绩却颇为差强人意,公开资料显示,方大集团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达17.4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7.69万元,同比增长243.42%;2012年则比2011年同比下滑61.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2494.84万元。二级市场上,公司A股股价(前复权)在过去十几年来一直围绕3-7元的价格区间来回震荡盘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的确存在正如黄炬培他们所提及的“价值被严重低估”。

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翻阅方大集团公开披露的持股情况,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最近几年来,公司的股权结构一直显得相当的分散。而就在黄、王二人联手开始正式向董事会发难后不久,上市公司的2014年一季报显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877.43万股,占比9.09%,第二大股东盛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20.21万股,占比4.65%,第五大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786.10万股,占比2.36%,以上三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比16.10%。而第三大股东正是王雪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3027.00万股,占比4.00%;第四大股东黄炬培持有2801.76万股,占比3.70%,以上二人合计持股占比为7.70%。前后一对比,双方阵营持股数量的差距仅仅为8.40%!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而控股股东阵营的持股总数也不多,无形中也就给黄、王二人向公司董事会抛出“重磅炸弹”平添了几分底气。

事实上,黄炬培介入方大集团的时间并不长:2013年一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尚未有其身影,但是到了半年末,黄炬培已经累计持有2001.22万股成为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去年三季度,黄炬培再度增持410.21万股升级为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四季度则继续增持80.30万股。而王雪所对应的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的进入时间则更晚,直到2013年三季度末,该账户才突然新增3027万股,并一跃成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两人一前一后,短期内巨量增持,进而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多项实质性的议案,显然是有备而来。

毕竟,能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累计投票制、停止使用闲置资金投资证券、转换B股上市地、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这些技术含量很高的提案,显示当事人绝非等闲之辈,而其中的大多数议案的确也很符合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口味,相信亦会很容易让他们举手赞成通过。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方大集团董事会成员共计七名,其中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熊建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三名非独立董事分别为熊建伟、王胜国和周志刚,而三名独立董事则分别为郭万达、黄亚英和林斌。由此看来,如果黄炬培和王雪的提案获得通过,实行累计投票制,那么其提名的三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最终得以当选的概率还真不小,而如若该方案一旦得以实现,方大集团董事会的七名成员中将一下子调整五名人选,董事会架构必将面临彻底的大换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等于被强行剥夺了。

放眼国内资本市场,最近两年来,险资、产业资本乃至创投资本等多路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鳄在大范围多角度地渗透多家上市公司,并留下了诸多经典的案例。如泽熙投资增持并举牌康强电子、宁波联合;如泽添投资增持并最终控股工大首创;又如生命人寿频频举牌农产品、金地集团;再如硅谷天堂举牌浩物股份、精伦电子……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些强势资本正在从短期投资逐渐转变为试图通过增加持股达到显著比例的方式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话语权,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施加影响,以最终实现其投资收益和战略布局。

具体到本案的方大集团,虽然控制权的确存在着变更的风险,但鉴于步步紧逼的只是个人股东,而非产业资本、险资等存在借壳并有取而代之的运作可能的强势角色,因此,黄、王二人乃至其背后的运作团队很有可能并无意进入上市公司管理层,这一点,从方大集团新近披露的2014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约略可以看出端倪,数据显示,王雪的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已经从半年报中退出,而黄炬培则从三季度开始着手减持股份。他们持股的真正目的或许是立足于短期投资,在二级市场寻求差价收益;或许是阶段集中增持股份并借此与上市公司谈判,促使上市公司提出高送转方案等利好来推高股价;又或许是利用相关政策,以实现变相坐庄,吸引市场眼球,进而提高影响力……

但是,像方大集团这种股权比较分散的上市公司,总是容易身陷被举牌或者被逼宫的困局之中,来者善意固然无碍,但恶意者也不能完全排除。那么面对这类日渐增多且来势汹汹的疑似“门口野蛮人”,上市公司管理层该如何寻求突围和救赎之道呢?

1.着力改善经营管理。这是主动和有效阻止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旁落的最积极的方法,对此,公司管理层要切实通过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大力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让更多的中小股东增强对公司的认同感,并大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

2.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借助公司网站、新闻媒介和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互动;通过及时发布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让中小股东及时和较全面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年度、半年度业绩分配要适当增加现金分红比例,增强中小股东的长期持股信心;如遇突发情况,要尽快回应市场关切,平息市场猜疑,树立起负责任的公司形象。

3.大股东二级市场增持。大股东通过在二级市场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一方面提高持股比例,巩固公司控制权,另一方面也彰显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实际行动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中小股东的顾虑。

4.核心人员毒丸计划。公司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被恶意持股变更控制权时,这些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一旦有部分人员被辞退,则全部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能有效保护本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恶意控制方不得不慎重考虑变更控制权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5.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通过推动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适当增加反收购、反控制的相关条款,比如,每年改选半数或1/3比例的董事席位,如此一来,在面对意图恶意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不速之客时,即使对方获得多数股票,也无法在短时间内立即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6.超级多数条款。恶意收购者在推动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反控制条款时,须通过超级多数股东(比如80%以上)的投票同意。

结语:多年来,在A股市场上,中小股东基本扮演的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一角色,受多种现实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他们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很难有效主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或许只能选择“用脚投票”、敬而远之。不过,随着近年来监管层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也日渐成熟,眼下,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已经开始尝试站出来,“用手投票”、抱团作战,向上市公司積极主张自己的意见,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对此,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要有清醒的头脑和足够的心里准备,一方面要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呼声,不断加强公司经营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构建应对恶意野蛮人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作者简介:李伟勇,中山大学岭南学院2013级深圳金融学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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