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军民融合 推动后备力量建设创新发展
2015-01-09吴立成王少启
吴立成 王少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目标新要求,部署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任务。省军区系统处在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线阵地,接受军地双重领导,应重点弄清后备力量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不断提升后备力量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认清融合意义
军民融合是新形势下省军区系统需要重点研究突破的重大课题,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围绕后备力量建设发展规律,深刻领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握融合特征,推进后备力量建设创新发展。
当前,地方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长期、复杂、多元的安全威胁与挑战,需要强大的国防提供安全发展环境。民兵是军民融合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基础,发挥后备力量组织优势,发挥民兵在参与经济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活动中的突击队、战斗队、生产队作用,能快速推进经济建设持续发展。
省军区系统积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拓宽民兵编组范围,可有效提升编组效益;紧随工业化进程,在“三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成立武装机构,探索在工业企业中构建防化救援、信息防护、网络攻防等新型作战力量,设立与后备力量建设相配套的各类物资装备储备中心,利于促成作战准备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致、应急与应战一致、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一致,有力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后备力量建设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装备保障等方面,有些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做好军民融合这篇大文章,提高经济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及国家整体建设效益,促进军地共同发展,实现由“要我融”向“我要融”转变,是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兵工作调整改革要求,在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进程中,通过转变民兵工作编组思路,实现“三个转变”;通过军地资源双向转移,发展民转军企业,优化装备物资储备,以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后备力量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拓宽融合领域
军民融合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必须着眼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找准经济社会与后备力量建设的融合“着力点”,推进后备力量建设创新发展。
在国防教育领域融合。深化军民融合,应首先在国防教育领域深化融合。对领导干部群体,要把国防理论和知识纳入培训体系,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国防动员职责的能力;对学生群体,要把国防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作为学生军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青少年掌握国防知识,提升国防素养,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对社会普通人员,应利用民兵组织整顿、征兵工作、军事训练、执行重大任务和国防教育日等时机,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宣传,提升全民国防意识。
在信息技术领域融合。信息技术是提升军队战斗力的倍增器,深化信息技术领域的军民融合,提升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就是要运用地方的信息技术推动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战斗力提升。比如,编组单位上,可依托地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和邮电、通信、金融、电力、气象等系统,对口组建信息防护、信息干扰、测绘导航等新型作战力量;编组对象上,可在互联网的网民中和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中挑选专业精通、技术过硬的网络特殊人才,组建网络攻防分队;信息技术融合上,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地方“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建立与地方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军警民联动信息指挥平台。
在经济建设领域融合。深化经济建设领域的军民融合,一方面要发挥后备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击队、战斗力、生产队作用,另一方面要把后备力量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形成良性互动、共融共发展的局面。比如,在地方公路、水路、铁路等建设规划中贯彻军事需求,既有利于部队作战行动,又能够提升地方交通保障能力;在城市工业化进程中开展汽车生产、装备制造等军民通用企业技术合作,既可以保障战时部队装备需求,又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特殊装备保障上,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构建涵盖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光学、医药等领域的“预征、预供、预编”三类装备动员保障基地,既可聚合装备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又能提高后备力量装备保障能力。
在社会建设领域融合。深化社会建设领域的军民融合,一方面要发挥民兵在巩固基层政权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现有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机制优势,强化民兵的动态管理。比如,将民兵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地方政府、人武系统、分队组织、编兵单位和家庭“五位一体”军地联管机制,增强民兵的管理效益;将民兵信息纳入公安户籍管理和公民社保等系统之中,及时准确掌握民兵流动情况;将民兵纳入地方党组织的建设之中,优先将思想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的民兵发展为党员;将民兵纳入地方编制体制,优先将立功受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兵作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招录、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融合机制
深化后备力量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双重领导、双向兼职、党委议军、现场办公、国动委协调等党管武装基本制度,完善融合机制,积极破解后备力量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后备力量建设在深度融合中创新发展。
完善融合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党管武装基本制度,省军区系统各级军政主官分别进入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班子,并注重发挥军事部、参谋部的作用,不断拓宽党委、政府参与国防建设的深度和广度,逐步由单一经费支持向提供科技、信息、政策、人力等全方位支持转变。比如,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军事部作用,建立参与决策机制,确保军事需求能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预建和预编动员指挥机构和人员,建立功能齐全、预案配套的军地联动指挥机制,确保遇有任务,能够反应灵敏、高效运转;建立国防动员考评机制,将后备力量建设纳入地方同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目标考评与管理体系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后备力量建设的责任感;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后备力量各项经常性工作经费融入地方财政预算,通盘考虑,统筹保障,做到正常工作经费有预算、主要建设经费有安排、重大任务经费有保障,确保后备力量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地方在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时,把军事人才需求融入其中,确保省军区系统人才培养既能满足国防建设需要,又能兼顾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为此,对军地领导干部的培养,要充分利用地方党校、行政院校和军队院校的资源,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和军事指挥能力;对基层干部,要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和岗位练兵予以培养,拓展“开放式”培养的育才路子;对民兵干部骨干,要结合生产实践、利用教导机构进行培养,提升民兵干部骨干遂行任务的组织指挥能力。
完善融合政策法规。当前,有关后备力量建设军民融合方面的法规制度,其中的部分条规已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要求。深化后备力量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着力构建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法规体系,确保后备力量各项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定与军民融合相配套的贯彻意见,强化后备力量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规范动员潜力调查获取、资源征用管理等;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国防动员建设、国防教育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增强政策法规的延续性和操作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出台《推进后备力量军民融合式发展意见》《军民通用装备和物资器材预征预储暂行规定》等,对后备力量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域、长期任务等进行具体明确,提供法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