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思考
2015-12-21张明才
张明才
海上动员力量是现代国防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参加海上维权斗争、支援保障海上作战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战略力量。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使之与综合国力相匹配、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与军事战略方针相契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做好海上方向军事斗争准备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的应有之意,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意义重大的任务。
一、以经略海洋为着眼,充分认清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战略考量
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是巩固发展海权、保障国家崛起的必由之路,必须认清其意义,把握其内涵,确保建设方向正确。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所系。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1.8万多公里大陆海岸线、1.4万多公里岛屿岸线、300多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储藏着石油、天然气等大量能源资源,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经济全球化时代,海洋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我国目前有30多条远洋运输航线通达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对外贸易额的97%通过海上运输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兴则国家兴,海洋强则国家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上战略通道和海外利益安全,实现以海强国目标,需要强大的海上动员力量作为支撑。
应对海上安全威胁、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的形势所逼。习主席反复强调,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战略利益拓展的重点在海上,多种矛盾和斗争的焦点也在海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速崛起,美国高调“重返亚太”,加紧对我实施战略遏制和围堵,极力压缩我战略生存空间;周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采取挑衅性举动,在非法“占据”的我方岛礁上加强军事存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影响台海局势稳定的根源并未消除,“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仍是最大威胁。为有效应对我国海上周边尖锐复杂的安全局面,有效遏止和防范重大变故,迫切需要军地各级紧贴海上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海上动员力量。
贯彻军事战略方针、助力我军走向深蓝的大势所趋。习主席深刻指出,军事战略是管总的,对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具有指导和牵引作用。新形势下,我国将继续奉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以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为基点,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高度重视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围绕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海上动员直接服务于海防海战,是海上军事行动的重要支撑,在建设上必须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引,与海上作战力量体系相衔接,按照“基于应战、注重应急,长期建设、常态实用”原则,围绕可能担负的海域管制、海上投送、物资补给、医疗救护等任务,构建军进民随的海上支援保障体系。
适应海洋经济发展、拓展国防动员领域的任务所需。随着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经济触角不断向海延伸,我国已建立比较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涵盖海洋渔业、船舶工业、油气业、盐业和盐化工等12类主要产业以及海上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拥有大量涉海从业人员,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体系支撑和群众基础。随着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更加迅猛,生产总值连年攀升,占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大,201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近6万亿元,对GDP贡献率达9.4%,已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蓝色引擎。海上动员力量因海而生、依海而建、为海而用,海洋经济发展到哪里,国防动员就要跟进到哪里,充分依托海洋产业体系,构建涵盖相关领域、近海远海兼备的海上动员力量。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牢牢抓住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维护海上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确保能力全面提升。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复合要求编实海上队伍。海上动员力量的组织落实是确保工作落实、提升建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必须科学布局、合理编建。力量布局,由农(渔)业区向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洋保护区拓展,由个体渔业向涉海行业系统全域拓展,突出远洋航运、船舶修造、海洋资源勘探等大型企业,形成近海、远海、远洋“三位一体”布势。队伍组建,围绕“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要求,突出侦察、应急、支援保障三类海上民兵队伍,突出海上战略投送、物资油料、医疗救护、船舶装备维修等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突出遥感监测、水下目标探测、测绘导航、气象水文等新质动员力量,构建以海洋产业体系为依托、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以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为补充的力量体系。人员编组,按照“兵船一体、人装结合”原则,依托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隶属关系相对集中编成建制班排,做到船长及专业技术骨干、海军海警退役人员、本地籍人员、党(团)员“四个优先”。
按照听党指挥、绝对忠诚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海上动员力量是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这支力量不变色、不褪色,着力做到“三全”:政审要全纳入。联合公安、国安等部门,综合运用公安打防控、出入境、天网等系统,对编组人员特别是外地籍、有远洋作业经历者,逐一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坚定、纯洁可靠。教育要全方位。结合渔政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海事部门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和涉海企业员工培训等时机,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形势战备等教育,并通过休渔期集中辅导、出海前思想动员、遂行任务临机教育等方式,强化蓝色国土、海防一线、爱国戍边意识。组织要全覆盖。采取“预设+实编”模式,加强海上动员力量党组织建设,落实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优先从编组的基层党政干部、专武干部和涉海行业系统党组成员及企业领导中选配班子成员,坚持会议、报告工作、组织生活、党员汇报等制度,确保党管武装根本原则落到实处。
按照训后能用、训后能战要求抓好训练演练。坚持把战斗力作为唯一的根本标准,着眼任务需要、紧贴实战要求科学施训,确保海上动员力量对象训全、内容训到、时间训够、能力训强,重点落实“三个突出”:训练课目,突出基本常识与专业技能,重点落实海上军事常识、海洋知识、处突策略等理论学习,开展海上侦察、情报报知、支援保障等专业技能和协同训练。训练时机,突出工闲和作业间隙,利用休渔期、生产淡季等时机,组织理论学习和成建制训练;利用出海返航、海上生产作业转场等时机,组织编队航渡、指挥协同、通信联络等应用训练。训练方式,突出“四训”,即岗位自训,由编兵单位结合海上生产作业,组织军地通用专业技能训练;集中统训,由军事机关依托各级民兵训练基地,分专业分层次组训;任务促训,在承担国防勤务保障任务过程中,同步组织专业课目强化训练;对接联训,由海军部队围绕对口保障任务,进行专业接口补差和海上协同分段训练,按照遂行任务“一个过程”,定期组织联训联演。
按照军地联合、权威精干要求建实指挥体制。海上动员力量参与行动分散度高、组织复杂、协同困难,需要实施科学指挥,发挥最大效能。机构设置,按照利于协同、便于指挥、精确高效、减少层级原则,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体,吸纳军事机关、任务部队和涉海单位部门参与,构建常态化、权威性、扁平式的网状指挥机构。指通手段,在省军区系统各级值班部位引接渔船安全与救助系统,配备北斗导航系统、海事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设备,实现与海上动员力量既有通信设备互联互通。指挥链路,进一步理顺军地之间、军警之间、军兵种之间的指挥关系和程序,紧密结合遂行海上任务的性质、区域、参与力量等情况,综合运用集中指挥与分散指挥、综合指挥与专项指挥、按级指挥与越级指挥相结合的方式,简化指挥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指挥效益。
按照全域覆盖、多维同步要求构建情报侦察体系。海上动员力量活动范围广、敏感程度低,可大量编组信息船,遂行伪装补充侦察任务,按照“一点多报,多点印证”方式,提升尽早发现、尽远预警能力,重点落实“三个分类”:分类配装。普通信息船配备简易侦观器材、定位系统,满足一般侦察报知需求;重点信息船增配照(摄)像器材,满足取证、收集资料需求;机动信息船还应增配红外、夜视器材,满足特定条件下专项侦察需求。分类用策。海上作业时,随时常态报情;任务需要时,就近快速核查印证;保障作战时,依令主动侦察监视。分类报情。区分重要程度报情,发现一般情况,按级报告,接收单位即获即报军地有关部门,互通情报,及时印证;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多手段多层级同时上报,以主要部门为主处置。
三、以科学抓建为指引,着力提升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质量效益
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是一项关联军地双方、涉及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特点规律,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建设健康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党政军民的共同责任,军地各级、各部门都应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国家和军队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海上动员力量建设融入经略海洋发展战略之中,统筹搞好顶层设计,推动建设科学发展;沿海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工作;省军区系统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积极主动抓好海上动员力量组织建设、教育训练、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落实;涉海行业系统应指定部门负责国防动员工作,密切配合同级军事机关,摸清海上动员潜力底数,抓好海上作业人员管理,指导海上动员力量组建和各类训练演练,切实形成任务清晰、职权明确的组织领导体系。
搞好统筹规划。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周期长、范围广,需要科学统筹,提高整体效益,具体做到“三统”:统好规划。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基本遵循,研究制定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发展“路线图”,纳入海洋发展战略统筹规划,纳入军事斗争准备统抓落实,纳入海上维权力量体系整体建设,纳入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做到维权与维稳、应急与应战相统一。统住进程。排出上下贯穿、前后衔接的远中近期“时间表”,列出工作清单,明确完成时限,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一项一项工作“收账”;采取年初部署任务、每月通报进度、每季讲评反馈、年底检查考评的方式,形成系统抓建的“闭合回路”。统准需求。任务单位要以遂行海上行动为着眼,列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需求单”,做到建什么、在哪建、保障谁、怎么用“四清楚”;各级要统筹考虑平时、急时、战时需要,搞好潜力和需求对接,本着适量、够用原则汇总把关,并协调责任单位逐项抓好落实。
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军民结合、平战衔接、权责一致”原则,抓好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基础性工作落实,重点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分工负责机制。细化分解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任务,指定牵头和协办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形成责任分工表;将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纳入领导绩效考评,与选人用人、评优评先挂钩,切实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国动委办事机构利用召开国动委会、党管武装会、议军会等时机,通报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会同海军、海警和涉海有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要事磋商等联抓联建机制,主动听取意见建议,配合抓好联训联演,增强军地齐抓共管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合力。检查评估机制。按照结合实际、全域量化要求,研究构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考评体系;联合军地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阶段性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整改问题、补齐“短板”。
落实综合保障。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建立军地联保、分级负责的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保障体系。经费保障,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海上动员力量平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落实;省、市、县三级可建立海上动员力量行动专项储备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重大演训活动和遂行海上维权、情报搜集、应急救援等任务。后勤装备保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采取部队配发、政府购置和预征预储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海上动员力量遂行任务所需轻武器和专用武器装备,由上级按系统配发;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地方政府采取购置与征用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油料、药品、食品等重要物资,依托相关行业系统预先储备。政策保障,沿海各省(市)要以国家有关加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要求为指导,研究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各专业领域政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融合推动发展。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与海洋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密切相连,是军民融合的有效平台,要找准结合点,推动地方人才、科技、装备等动员潜力向海上维权能力和国防实力转化,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突出做到“五个发挥”:发挥涉海企业的资源优势,将专业人才成建制对口编组,将队伍建设管理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体制,夯实海上动员力量组织基础;发挥涉海业务部门的组织优势,联合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基本技能培训,协调参与海上搜救行动、联合执法和重大演训保障,提高遂行任务能力;发挥“大国防”教育的体系优势,全方位加强宣传,打牢全民思想基础,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浓厚氛围;发挥海上民用运力和装备器材的数、质量优势,完善民船贯彻国防要求的标准规范,加强民船加(改)装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预研,最大限度把潜力运用到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之中;发挥海洋经济的体制优势,组织海上动员力量投身国际港口物流、现代渔业、滨海旅游等建设,参加远洋航运、资源勘探等海洋新经济开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锤炼队伍提升能力。
[1]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北京:海洋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