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值定义法的物理思想及教学启示
2015-01-09李君健
李君健
摘 要:比值定义法是物理中定义物理量的常用方法,学生为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惑。在用比值定义法中,蕴含了一个重要的因果关系,它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
关键词:比值法;因果关系;类比思想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48(2014)12(S)-0045-2
在物理学中,经常会看到用比值法用来定义出一个新的物理量。比如:密度、速度、电场强度、电容和电势等。为什么可以用比值法定义一个物理量,比值的结果又与比值所用物理量大小取舍无关,这样的问题给学生带来了不少困惑。以下就从比值法定义物理量的一般特征、物理思想和教学启示这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1 物理概念与物理量
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必然要能反映出它的本质。有的物理概念仅表示指代物体或物质的,如,小球、电荷、电场等;有的表示物体的属性的,如,质量、体积、电荷量等;有的表示状态和程度的,如,速度、电场强度等。物理量是指在物理学中“量度”物体属性或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量,具有实际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物理量又可分为状态量和过程量。
通过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可描述物质的某种属性。若按属性进行分类,这些物理量可分为:
第一类,描述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属性的,通常含时间因素,表示某种变化快慢程度的,如,速度v、加速度a、电流I、功率P等;
第二类,描述相互作用物质强度属性的,如,电场强度E、电阻R、磁场强度B、摩擦因μ数等;
第三类,描述物质特性,如,密度ρ、劲度系数k、折射率n等。
2 比值法
客观事物的属性必然要与外界发生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对于客观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可以通过数学上的数量关系来表达作用的强度和结果的关联。当我们要去衡量客观事物的属性时,因为作用地位的差别,当中存在着反映与被反映关系。比值定义法也正是在这样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它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经过对教材中这些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到:相比这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着的,而当这两个量相除的结果也正是它们能够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即被反映对象的主体属性。比值定义法中的因和果与主体属性彼此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例如,平行板电容器装有一定量的电量Q是因,板间产生的电压U是结果,条件是电容器有装载电荷能力,而装载电荷的本领用电容C表示,其因果关系可用一种简单方式表示为:
表达式 QC-1=U
电容定义式C=
又如,在静电场中,对放入电场中的电荷有力的作用,它的因果关系:
表达式 q·E=F
电容定义式 E=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U·R-1=I; F·k-1=x;
q·φ=EP; FN·μ=Ff;
两个客观事物之间如果能够发生相互作用的必然存在共同作用基础。现假定两个发生相互作用的主体,分别记为A和B,A具有的属性C是通过B的作用反映出来, B和A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X表示B对A作用强度的物理量(或者是表示B的属性),Y是对应的结果。其关系用符号表示如下:
简化为
经过比较和分析,绝大多数比值法定义的物理量存在着因果关系,可表示为统一的数学表达式:
X·Cγ=Y (γ=±1)(1)
式中,X和Y分别代表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该式不仅表示了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的数量关系,而且还反映了二者的因果关系。其中,物理量X作为变化的原因,Y是对应的结果,C表示比例常数。式中还反映了Y与X是成正比例关系,就将这两个物理量间关系统称为线性因果关系,B对A作用规律又可表现为:
= = =…= =Cγ(2)
就此,可以通过X和Y比值定义出C,C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比例常数C处于特殊地位,是相对X独立存在的,是促成这因果关系实现的前提条件;它本质是被反映的主体A通过对另一主体B作用时所反映出来的属性,反映了特定物理内容。此时C就作为一个新的物理量,即表征了A的属性。例如弹簧弹力F与伸长量x比例关系:
= = =…= =k
再者,γ取值问题。γ取值问题实质就是如何选用比值来定义新物理量的问题,即用 (或 )来定义C的问题;γ值不同,比例系数C的物理含义也就不同。γ值只取决于参照立场。如,导体材料的电阻R是通过导体两端电压U和通过其导体的电流的比值定义出来的,即R= (U R-1=I,相当于γ=-1);它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的大小,电阻R越大,对电流阻碍越大;如果用的是 比值,则表示导体对电流的“传输能力”强弱程度,即电导G= (U G+1=I,相当于γ=+1);显然电阻和电导数值上是倒数关系。用同一组U与I的比例关系可以定义出了两个意思相反的物理量;其实导体材料的电阻与电导反映的是同一物理问题,只是两个相反的思考方向,是一个相对概念。
虽然物理量X和C的变化都能引起结果Y的变化,谁是产生结果的原因,一定程度上较难区分,但是物理量X和C各自所处地位并不相同,X是主导原因,C是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操作时必先搞清楚,用谁反映谁的问题,这一结果对应的是哪个原因。比如,⊿tv=⊿x,运动是绝对的,速度是描述物体的运动属性,当物体跨越空间运动时,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里时间和位移存在因果关系,位移与时间的比值反映的是物体运动属性特征。
另外,在用比值法定义物理概念时,总是有一定的制约条件。比如,上述例子中,欧姆定律的前提条件是纯电阻电路;又如,电容器装有的电荷量不能太多,否则会因为装载电量过大,表现出来的是电压过大,而导致电容器容易被击穿;再如,弹簧的伸长量要有一定的限度等等。
3 总 结
比值定义法包含了物理中的类比思想和因果思想。比值法定义物理量时有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因果关系,二是线性比例关系。其因果关系,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依据比值定义法的特征,教学上通常都会采用实验探究策略,教学时适当阐明物理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先定性,后定量,并以具体数据将规律直观呈现在学生眼前,这样更具有说服力。再者,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这制约条件应当引起重视,如此才能较为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定义式。
(栏目编辑 陈 洁)
摘 要:比值定义法是物理中定义物理量的常用方法,学生为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惑。在用比值定义法中,蕴含了一个重要的因果关系,它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
关键词:比值法;因果关系;类比思想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48(2014)12(S)-0045-2
在物理学中,经常会看到用比值法用来定义出一个新的物理量。比如:密度、速度、电场强度、电容和电势等。为什么可以用比值法定义一个物理量,比值的结果又与比值所用物理量大小取舍无关,这样的问题给学生带来了不少困惑。以下就从比值法定义物理量的一般特征、物理思想和教学启示这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1 物理概念与物理量
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必然要能反映出它的本质。有的物理概念仅表示指代物体或物质的,如,小球、电荷、电场等;有的表示物体的属性的,如,质量、体积、电荷量等;有的表示状态和程度的,如,速度、电场强度等。物理量是指在物理学中“量度”物体属性或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量,具有实际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物理量又可分为状态量和过程量。
通过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可描述物质的某种属性。若按属性进行分类,这些物理量可分为:
第一类,描述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属性的,通常含时间因素,表示某种变化快慢程度的,如,速度v、加速度a、电流I、功率P等;
第二类,描述相互作用物质强度属性的,如,电场强度E、电阻R、磁场强度B、摩擦因μ数等;
第三类,描述物质特性,如,密度ρ、劲度系数k、折射率n等。
2 比值法
客观事物的属性必然要与外界发生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对于客观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可以通过数学上的数量关系来表达作用的强度和结果的关联。当我们要去衡量客观事物的属性时,因为作用地位的差别,当中存在着反映与被反映关系。比值定义法也正是在这样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它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经过对教材中这些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到:相比这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着的,而当这两个量相除的结果也正是它们能够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即被反映对象的主体属性。比值定义法中的因和果与主体属性彼此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例如,平行板电容器装有一定量的电量Q是因,板间产生的电压U是结果,条件是电容器有装载电荷能力,而装载电荷的本领用电容C表示,其因果关系可用一种简单方式表示为:
表达式 QC-1=U
电容定义式C=
又如,在静电场中,对放入电场中的电荷有力的作用,它的因果关系:
表达式 q·E=F
电容定义式 E=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U·R-1=I; F·k-1=x;
q·φ=EP; FN·μ=Ff;
两个客观事物之间如果能够发生相互作用的必然存在共同作用基础。现假定两个发生相互作用的主体,分别记为A和B,A具有的属性C是通过B的作用反映出来, B和A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X表示B对A作用强度的物理量(或者是表示B的属性),Y是对应的结果。其关系用符号表示如下:
简化为
经过比较和分析,绝大多数比值法定义的物理量存在着因果关系,可表示为统一的数学表达式:
X·Cγ=Y (γ=±1)(1)
式中,X和Y分别代表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该式不仅表示了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的数量关系,而且还反映了二者的因果关系。其中,物理量X作为变化的原因,Y是对应的结果,C表示比例常数。式中还反映了Y与X是成正比例关系,就将这两个物理量间关系统称为线性因果关系,B对A作用规律又可表现为:
= = =…= =Cγ(2)
就此,可以通过X和Y比值定义出C,C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比例常数C处于特殊地位,是相对X独立存在的,是促成这因果关系实现的前提条件;它本质是被反映的主体A通过对另一主体B作用时所反映出来的属性,反映了特定物理内容。此时C就作为一个新的物理量,即表征了A的属性。例如弹簧弹力F与伸长量x比例关系:
= = =…= =k
再者,γ取值问题。γ取值问题实质就是如何选用比值来定义新物理量的问题,即用 (或 )来定义C的问题;γ值不同,比例系数C的物理含义也就不同。γ值只取决于参照立场。如,导体材料的电阻R是通过导体两端电压U和通过其导体的电流的比值定义出来的,即R= (U R-1=I,相当于γ=-1);它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的大小,电阻R越大,对电流阻碍越大;如果用的是 比值,则表示导体对电流的“传输能力”强弱程度,即电导G= (U G+1=I,相当于γ=+1);显然电阻和电导数值上是倒数关系。用同一组U与I的比例关系可以定义出了两个意思相反的物理量;其实导体材料的电阻与电导反映的是同一物理问题,只是两个相反的思考方向,是一个相对概念。
虽然物理量X和C的变化都能引起结果Y的变化,谁是产生结果的原因,一定程度上较难区分,但是物理量X和C各自所处地位并不相同,X是主导原因,C是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操作时必先搞清楚,用谁反映谁的问题,这一结果对应的是哪个原因。比如,⊿tv=⊿x,运动是绝对的,速度是描述物体的运动属性,当物体跨越空间运动时,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里时间和位移存在因果关系,位移与时间的比值反映的是物体运动属性特征。
另外,在用比值法定义物理概念时,总是有一定的制约条件。比如,上述例子中,欧姆定律的前提条件是纯电阻电路;又如,电容器装有的电荷量不能太多,否则会因为装载电量过大,表现出来的是电压过大,而导致电容器容易被击穿;再如,弹簧的伸长量要有一定的限度等等。
3 总 结
比值定义法包含了物理中的类比思想和因果思想。比值法定义物理量时有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因果关系,二是线性比例关系。其因果关系,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依据比值定义法的特征,教学上通常都会采用实验探究策略,教学时适当阐明物理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先定性,后定量,并以具体数据将规律直观呈现在学生眼前,这样更具有说服力。再者,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这制约条件应当引起重视,如此才能较为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定义式。
(栏目编辑 陈 洁)
摘 要:比值定义法是物理中定义物理量的常用方法,学生为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惑。在用比值定义法中,蕴含了一个重要的因果关系,它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
关键词:比值法;因果关系;类比思想
中图分类号:G63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48(2014)12(S)-0045-2
在物理学中,经常会看到用比值法用来定义出一个新的物理量。比如:密度、速度、电场强度、电容和电势等。为什么可以用比值法定义一个物理量,比值的结果又与比值所用物理量大小取舍无关,这样的问题给学生带来了不少困惑。以下就从比值法定义物理量的一般特征、物理思想和教学启示这几个角度进行阐述。
1 物理概念与物理量
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必然要能反映出它的本质。有的物理概念仅表示指代物体或物质的,如,小球、电荷、电场等;有的表示物体的属性的,如,质量、体积、电荷量等;有的表示状态和程度的,如,速度、电场强度等。物理量是指在物理学中“量度”物体属性或描述物体运动状态及其变化过程的量,具有实际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物理量又可分为状态量和过程量。
通过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可描述物质的某种属性。若按属性进行分类,这些物理量可分为:
第一类,描述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属性的,通常含时间因素,表示某种变化快慢程度的,如,速度v、加速度a、电流I、功率P等;
第二类,描述相互作用物质强度属性的,如,电场强度E、电阻R、磁场强度B、摩擦因μ数等;
第三类,描述物质特性,如,密度ρ、劲度系数k、折射率n等。
2 比值法
客观事物的属性必然要与外界发生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对于客观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可以通过数学上的数量关系来表达作用的强度和结果的关联。当我们要去衡量客观事物的属性时,因为作用地位的差别,当中存在着反映与被反映关系。比值定义法也正是在这样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它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经过对教材中这些比值法定义出来的物理量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到:相比这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着的,而当这两个量相除的结果也正是它们能够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即被反映对象的主体属性。比值定义法中的因和果与主体属性彼此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例如,平行板电容器装有一定量的电量Q是因,板间产生的电压U是结果,条件是电容器有装载电荷能力,而装载电荷的本领用电容C表示,其因果关系可用一种简单方式表示为:
表达式 QC-1=U
电容定义式C=
又如,在静电场中,对放入电场中的电荷有力的作用,它的因果关系:
表达式 q·E=F
电容定义式 E=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U·R-1=I; F·k-1=x;
q·φ=EP; FN·μ=Ff;
两个客观事物之间如果能够发生相互作用的必然存在共同作用基础。现假定两个发生相互作用的主体,分别记为A和B,A具有的属性C是通过B的作用反映出来, B和A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X表示B对A作用强度的物理量(或者是表示B的属性),Y是对应的结果。其关系用符号表示如下:
简化为
经过比较和分析,绝大多数比值法定义的物理量存在着因果关系,可表示为统一的数学表达式:
X·Cγ=Y (γ=±1)(1)
式中,X和Y分别代表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该式不仅表示了两个不同性质的物理量的数量关系,而且还反映了二者的因果关系。其中,物理量X作为变化的原因,Y是对应的结果,C表示比例常数。式中还反映了Y与X是成正比例关系,就将这两个物理量间关系统称为线性因果关系,B对A作用规律又可表现为:
= = =…= =Cγ(2)
就此,可以通过X和Y比值定义出C,C具有特定的物理意义,通常带有单位。比例常数C处于特殊地位,是相对X独立存在的,是促成这因果关系实现的前提条件;它本质是被反映的主体A通过对另一主体B作用时所反映出来的属性,反映了特定物理内容。此时C就作为一个新的物理量,即表征了A的属性。例如弹簧弹力F与伸长量x比例关系:
= = =…= =k
再者,γ取值问题。γ取值问题实质就是如何选用比值来定义新物理量的问题,即用 (或 )来定义C的问题;γ值不同,比例系数C的物理含义也就不同。γ值只取决于参照立场。如,导体材料的电阻R是通过导体两端电压U和通过其导体的电流的比值定义出来的,即R= (U R-1=I,相当于γ=-1);它表示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的大小,电阻R越大,对电流阻碍越大;如果用的是 比值,则表示导体对电流的“传输能力”强弱程度,即电导G= (U G+1=I,相当于γ=+1);显然电阻和电导数值上是倒数关系。用同一组U与I的比例关系可以定义出了两个意思相反的物理量;其实导体材料的电阻与电导反映的是同一物理问题,只是两个相反的思考方向,是一个相对概念。
虽然物理量X和C的变化都能引起结果Y的变化,谁是产生结果的原因,一定程度上较难区分,但是物理量X和C各自所处地位并不相同,X是主导原因,C是产生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操作时必先搞清楚,用谁反映谁的问题,这一结果对应的是哪个原因。比如,⊿tv=⊿x,运动是绝对的,速度是描述物体的运动属性,当物体跨越空间运动时,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里时间和位移存在因果关系,位移与时间的比值反映的是物体运动属性特征。
另外,在用比值法定义物理概念时,总是有一定的制约条件。比如,上述例子中,欧姆定律的前提条件是纯电阻电路;又如,电容器装有的电荷量不能太多,否则会因为装载电量过大,表现出来的是电压过大,而导致电容器容易被击穿;再如,弹簧的伸长量要有一定的限度等等。
3 总 结
比值定义法包含了物理中的类比思想和因果思想。比值法定义物理量时有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因果关系,二是线性比例关系。其因果关系,是理解和掌握用比值法定义出的物理量的关键。依据比值定义法的特征,教学上通常都会采用实验探究策略,教学时适当阐明物理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先定性,后定量,并以具体数据将规律直观呈现在学生眼前,这样更具有说服力。再者,事物的因果关系总是受一定条件制约,这制约条件应当引起重视,如此才能较为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定义式。
(栏目编辑 陈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