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支持系统之构建研究
2015-01-08彭拥兵
法治的进步,必然带动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并使之成为满足知情权的首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警情通报机制是指义务主体将辖区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以外的公安工作信息通过多种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的一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警情通报机制的基本功能就是在实现公众对警情信息知情权,满足民主权利的同时,通过使公众知晓警情,达到打击、预防违法犯罪,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的目的。它所关注的重点是警情通报机制运作过程的构建及运作的具体效果,即通过对社会各领域存在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警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协调、评估、应用,才能最终发挥警情信息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功能。因而,与警情通报机制有关的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称为警情通报机制的支持系统。在警情通报机制的支持系统中,各工作环节可分为不同层次。
一、警情收集系统
(一)警情信息收集的要求。(1)警情信息收集的目的性。收集警情信息事先必须明确目的,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收集警情信息,这样才可避免无的放矢、效率低下,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因而,一方面收集警情信息必须要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只有标准规范统一,才能实现警情信息在区域内的交流、沟通、共享,进而实现县(区)省、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传递,充分发挥警情信息总体优势;另一方面,将警情信息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科目,进行分类管理。例如,按警情信息的功能不同,可将其分为一般警情信息、报警类警情信息、治安防范类警情信息、治安动态类警情、治安预警类警情、社区类警情、公安业务类警情,等等。公安机关既可按照不同类别收集警情信息,也可将已收集警情信息在事后经过甄别、分析、整理后,再实现分类管理。(2)警情的数量与质量真实可靠。一般来说,警情的数量越多,提高价值的可能性越大,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评判分析作用越明显。现在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公安机关超越传统手段获取海量警情信息已成为可能。警情不仅要有数量,而且要有质量。警情的收集应做到准确可靠,如果收集的警情不可靠不准确或者对收集的警情要求太高,不但时间、费用过高,而且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导致警情分析、协调、评估、应用的失败。因此,一则要保证警情信息来源的客观真实。经过审查、甄别确认警情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才可收集警情信息;二则要保证警情信息内容的客观准确,真实反映收集对象的本来面貌。收集时,要认真区分哪些是真实的警情信息,哪些是虚假的警情信息,哪些是模糊不清的警情信息。对不同性质的警情信息应分别采取保留、剔除和进一步追踪的办法,宁缺毋滥,保证警情信息的真实客观。(3)警情信息源的全面广泛。首先,要求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各方面、各领域的警情信息尽可能地收集上来,只有全面收集,才能综合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基本面貌,才能对警情信息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让公众了解客观、真实的治安现状;其次,要求在公安工作中广开渠道,通过各种方法、手段广泛收集警情信息,既要收集反映社会治安宏观状况的,又要收集具体案件所反映的特点、规律的警情信息;既要通过调查访问、问卷调查等公开形式公开手段收集警情信息,又要通过秘密手段收集警情信息;既要通过案件当事人收集警情信息,又要通过对物品的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具体案件经过来收集警情信息。(4)适时性。社会治安动态发展千变万化,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对警情信息的有效把控和掌握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手段。因而,收集警情信息要做到迅速、及时。在必要的时间范围内收集警情信息,提供的警情信息才具有价值,才能在价值改进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才能适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迅速及时要求收集警情信息时要尽快获取,快速集中,迅速传递。(5)计划性。为了实现警情信息收集及时、准确、可靠的要求,警情信息收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使警情信息收集工作明确目的、范围、时间、人员、收集方法、整理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看到,尽管警情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往往是零碎的、分散的,有时甚至是模糊的、虚假的。只有通过有意识的、积极的、主动的认识活动,才能主动寻找、发现、整理、归纳、综合评判所掌握的警情信息资料,揭示真实的警情信息。
(二)警情收集的基本途径。国外警察对信息化建设非常重视,例如英国《2005 年国家情报模式指导手册》和《2006年警务信息管理指导手册》两份文件,确立了警务信息收集在整个国家情报模式的构建和警务信息管理中的核心和基础地位。其中《警务信息管理指导手册》规定了警务信息收集的三项基本原则:要为了一个警务目标来收集警务信息;要按照国家情报模式流程的要求来收集警务信息;要通过日常收集、任务信息和自愿信息三种方法之一来收集警务信息。英国警务信息收集的来源十分广泛。《国家情报模式指导手册》中列举的信息来源包括:受害人与目击者提供的信息;社区群众提供的信息;见义勇为者提供的信息;罪犯提供的信息;法庭上收集的信息;谍报人员收集的信息;监控信息;秘密情报来源等等。
(三)警情信息收集的具体方法。其一,利用警情信息交流收集警情信息。警情信息交流,是指公安机关和各行业、各部门和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警情信息的传递和交流,以达到警情信息共享和广泛收集警情信息的目的。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要求信息在交流、传递中发挥效能,实现其最佳的使用效果。警情信息的交流分为两大类:一是警情信息的横向交流;二是警情信息的纵向交流。警情信息的纵向交流是各级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警情信息交流。其二,调查访问法。调查访问是公安机关收集警情信息的重要方法。是指公安机关采用公开和秘密、直接和间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影响社会治安的人、事、物为中心,以收集掌握与警情信息为目的,对一定人员进行调查、访问和查证的活动。采取调查访问方式收集获取警情是获取线索型警情和资料型警情的重要途径。运用调查访问法收集警情信息,一方面要求公安人员在自身的业务工作中和社会交往中,广泛接触各界人土,密切保持同辖区内群众的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就近、就岗收集社情民意;另一方面,可以多种形式、多种方面、多角度进行调查访问。其三,现场收集法。现场收集法是指通过对违法犯罪现场存在的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勘验,收集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警情信息的方法。违法犯罪现场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警情信息,是公安机关认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法犯罪人员的起点。通过加强对可能多发违法犯罪区域的巡逻,对案发后违法犯罪现场的检验、勘查,了解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手段、过程,违法犯罪人员的个人特点等,不仅可以确定违法犯罪的规律,为掌握、分析警情提供原始依据,而且可以告知违法犯罪发展动态和趋势,增强公众预防犯罪的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被害的发生。其四,建立警情数据库。将各种途径收集掌握的警情由公安机关专门部门归总,建立警情数据库。警情数据库数据的建立应注意将警情信息的原始载体,同时建立将其输入计算机保存。警情数据库的功能特点表现为:一是通过计算机软件的集成服务实现警情信息的抽取、筛选、转换、加载,通过警情增补功能实现针对警情信息深层次属性和附加信息的增补与充实;二是针对公安机关各类报警信息,实现此类信息的上报、采集、汇总和管理功能;三是根据警情研判工作的实际需求,在数据库中建立包括警情数、盗抢物品、盗抢金额在内的多个主题,并根据不同的主题信息提供不同的维度范围。endprint
二、警情分析系统
警情信息分析是由公安机关将收集获取的警情信息,在综合甄别、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分析社会偏离失序产生的原因、状况以及社会治安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走向,并为决策部门制定预防和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建议的活动。对于已收集掌握的警情信息,进行系统地分析、整理,判明其性质和可靠程度,是运用警情信息的必备环节。公安机关对控制社会治安形势的需求日益强烈,使得警情的分析与研判工作成为其实现辅助指挥决策的重要手段。警情分析系统是一种通过分析整理警情信息、剔除不确实的内容,修正不完善的数据,补充欠缺的资料,实现社会治安发展预测、预警的工作方法。各类警情信息,尤其是110、119、122警情信息因其及时、鲜活、全面和数量可观的特点,客观、准确、多角度地反映了现实的治安形势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状况。通过对警情信息的研判和挖掘,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发现治安工作焦点、帮助实现治安预警、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实施定向精确打击、评估公安工作绩效,从而达到辅助决策的最终目标。
要发挥警情信息对社会治安的预测、预警功能,必须建立专门机构进行专题研究,因为警情信息预警中揭示出的社会偏离现象和社会问题是社会实践发展对理论工作的重大课题。承担警情分析工作的部门应该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研究单位,各级公安机关的研究部门和指挥中心等。从对警情信息分析方法看,包括人工分析和自动分析两种。
三、警情协调系统
运用警情通报机制对已收集的警情加以分析运用,解决治安问题,可能会因治安问题的性质不同而有区别。一类是程序相对简单,牵涉社会面较窄,问题容易解决的治安问题;另一类是牵涉社会面广,案情复杂,程序繁琐的治安问题。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外,还要经过多方面、多部门参与协调,才能加以解决。
在警情协调系统中,党委和政府作为警情协调系统的组成部分,便于实行统一领导,集中行动。有效组织、协调、动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排除社会矛盾,解决复杂治安问题,减少社会偏离现象发生。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警情分析的情况,制定宏观方针政策,再交由公安机关。一方面,由公安机关针对制定出具体的处置、防范对策,将警情分析变成防范治安问题的具体行动;另一方面,将警情分析结果及时向公众通报社会,让公众知晓。或发出治安预警预测,防止更大的治安问题出现。
四、警情评估系统
警情评估系统是通过对治安情况和发案数的统计和走势分析,结合公安机关辖区内影响社会治安的多方面因素,做出社会治安发展规律的评估,对公众安全感的评估,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绩效的评估。为科学制定治安防范对策,合理调整警力部署,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决策依据。警情评估系统源于警务信息评估。警务信息评估制度是指对警务信息的来源可靠性、内容真实性以及共享和发布风险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划分等级的警务信息管理制度。例如,英国警方2006年颁布的《警务信息管理指导手册》规定:所有的警务信息都要以适合其所服务警务目标的方式进行评估,以决定其出处、准确性、是否还与警务目标相关和应采取何种行动,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可信性以及信息内容的价值。警务信息评估制度的价值,既体现在它是甄别和标识警务信息质量高低的有效手段,也是控制共享和发布风险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警务信息应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五、警情应对系统
警情应对系统是指通过警情通报机制实现对危机的预警、应对和防范。这个系统是建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公安、消防、交通、急救、抗灾、城市管理等各部门,运用计算机网络、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等工具,整合各种社会公共资源,为党委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实现对日常社会治安的预见性管理,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治安事件和危机。
参考文献:
[1] 彭拥兵.论警情通报制度[J].邵阳学院学报,2004,(3):35
[2] 吕雪梅.英国警务信息评估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1):17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