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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经济法司法救济的研究

2015-01-08张淑英

中国经贸 2014年22期
关键词:司法救济经济法

张淑英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就取得了极大的进步,然而,最近几年,我国有很多企业却出现了运营困境,不仅严重的影响社会稳定,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因此,通过相应的司法途径来对企业的运行机制加以调节能够极大的改善企业的运营现状,本研究将针对经济法司法救济进行研究,希望能够通过完善经济法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司法救济;立法检讨

一、企业经济发展滞后的成因及危害

1.企业僵局的成因

我国之所以有众多企业出现经济危机和发展运营的滞后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司法制度的安排与企业组织结构的封闭性,首先,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由少数的股东构成,其内部存在的制度缺陷和主要矛盾造成企业人合性的消减,员工不能看到未来的发展,自身的法律职责与义务也不能很好的履行。我国经济法规定公司之间股权的转让要多半以上股东同意,而人合性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企业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确保在符合《经济法》的基础上,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企业出现的僵局使得股权的对外转让遇到困难。其次,企业一直坚持资本维持制度,这就等于有限的资本被遭到冻结,如果需要资金的撤退或变更,就需要履行复杂的程序,使得企业的资金收回非常困难。最后,就是企业的经营决策趋于民主制度,尤其在重大事项的确定方面,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金等,这些经营决策的实施要交由董事会决定,一旦发生分歧就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济运营,导致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

2.企业经济滞后的危害

实际上,企业经济运营出现困境不仅对于企业内部的领导和个人的发展造成阻碍,更对我国整体的经济规划和进步造成影响。企业僵局首先会造成内部制度的混乱,经营决策不正确、不及时,造成能源的浪费和资金的流失,很多投资项目也得不到开展,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投资一家经济制度不完善、没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与此同时,公司内部的正常活动也不能顺利开展,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员工的工作热情也会被打消,甚至实施裁员、减薪等政策,长此以往,整个企业就会瘫痪,债权人无法追讨自己的资金,而国家也会对此付出财政上的损失。

二、我国经济法司法救济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适当拓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旦企业出现经济纠纷就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判断来进行裁决,实际上,早在一百年前,西方的一些国家就已经建立起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典,帮助解决民事诉讼和其他经济纠纷,这就需要法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际经验,不能够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我国也通过不断的借鉴与完善司法体系,来为更多的经济案件提供司法救济。与此同时,法官还要有一定的开拓精神,也就是不能完全被经济法的规定所束缚,适当的人文关怀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正符合我国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针,换句话说,就是法官要用于创新,将司法活动进行归类,通过实践不断的创新,就如企业僵局现象的审判,法官就要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和开拓精神来进行判决,予以企业最为适当的法律救济。

2.完善立法、明确司法管辖权

笔者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和认真的研究认为,企业经济问题的原因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存在着很大的关系,企业要想解散也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申请,如果法院不能予以适当的司法救助,那么企业的存在将无法挽回。因此,我国经济法中关于司法管辖权的要求一定要明确,实际上,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公司法》与《经济法》中已经对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行为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出现资金分配的争端就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因此,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司法管辖权才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司法救治,促使我国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实力。

3.提升经济法司法救济的实际地位

我国对于经济法司法救济的地位不重视,造成很多企业在经济发展遇到阻碍的时候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尤其是出现企业股东之间意见不统一时,需要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供司法救济,一些企业甚至会派遣“卧底”进入竞争对手的企业获取商业机密,这样就能够在招标和竞标的时候取得一定的优势,尽管我国《经济法》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做出明确的禁止,也没有鼓励措施,这就造成我国的经济市场出现混乱,很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是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与经济效益的获取的,尤其是社会效益的产生,司法机关应该对此予以适当的制止,同时通过相应的司法救助帮助一些刚刚起步或是遭遇资金运转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当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鼓励政策的颁布,可以通过签订经济法中的有关协议,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制度予以调整和扶持,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

4.司法救济应程序简洁、注重高调节

对于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的困境只需要简单的司法救济就能度过难关,而经济法司法救济更应该注重调节的作用,就是通过简单的审理程序了解企业的现状和出现经济问题的原因,再制定相应的司法救济措施,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更有助于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内部制度的完善来提高综合的竞争实力,立法实行调节前置,既体现了现代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又突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互谅思想,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经济制度和司法机构也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对我国经济法司法救治的途径和方法进行阐述,通过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不断的创新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鲍威民.美国司法救治制度的启示[J].法商研究,2011(3):224-334

[2]赵旭东.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司法救济制度的探究[J].人民法院报,2013(4):435-490

[3]周有苏.企业经济滞后的原因及司法救济制度的探究[J].法律出版社,2012(12):33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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