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现状与对策
2015-01-07林广梅
摘 要: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培养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质人才的重要基础。为了准确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现实状况,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探索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课题组对课程发展方向及趋势进行了问卷调查,基于本次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了SPSS软件分析,在归纳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了对策,为教学模式改革奠定基础。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素质;法治素质;教学发展方向
基金项目: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 BJSZ2015ZC235),主持人:林广梅。
为了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现状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课题组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院校的高职学生进行了随机性问卷调查,通过学生反馈的信息,了解、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发展方向及趋势。本次调查发放问卷650份,回收有效问卷共61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4.77%,为后续的数据分析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调查问卷的编码、数据录入等过程形成调查数据,对数据净化处理后采用SPSS社会统计软件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Cronbach α系数=0.707,数据表现比较可信,问卷调查质量整体较高,问卷调查信度较高,分析结果比较可信。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现状分析
准确了解、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现实状况是有效进行课程建设的基础。基于本次学生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和问题比较分析,对课程的现状进行如下分析、归纳。
1.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满意情况
学生对课程非常满意的占40.4%;比较满意的占43.5%;一般的占14.1%;不满意的占1.9%。非常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占83.9%,一般与不满意的占16%。总体上看,学生对课程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认为一般的与不满意的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这说明进一步进行课程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2.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上课的主要原因
学生认为是必修课必须上的占36.1%;认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的占46%;认为被老师所讲授内容吸引的占11.2%;认为单纯应付考试的占6.2%,受纪律约束不得不上课的占0.5%。可见,学生对提高思想与被课程内容所吸引的占57.2%;学生认为必须上课、为了应付考试、受纪律约束的占42.8%。近一半的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受外在强制因素的影响,因此,课程进一步改革有待进行。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情况
学生认为课程对其非常有帮助的占33.4%;有帮助的占43.5%;帮助不大的占19.2%;没有帮助的占3.9%。可见,多数同学能够认识到课程对其有帮助作用,但是,23.1%的学生认为帮助不大或没有帮助。这说明这部分学生对此类教学模式收获不大甚至没有收获,对未来的人生发展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影响,因此,课程的发展方向应该照顾到这部分学生。
4.学生最希望任课教师采取的教学方式情况
学生最希望采取的教学方式是纯粹理论讲授的占15.9%;主题讨论式教学的占37.2%;课堂案例分析教学的占40.9%;其他的占6%。可见,学生最喜欢案例分析教学方式,其次,是主题讨论教学方式。纯理论讲授不受欢迎,但是,还有15.9%的学生希望采取此类教学方式,说明这部分学生理论功底急需提升。
5.视频导入式教学方法调动学习兴趣的效果情况
学生认为视频导入式教学方法调动学习兴趣效果很好的占40.1%;较好的占36.7%;一般的占19.3%;较差的占3.9%。可见,76.8%的学生认为视频导入效果好,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还有23.2%的学生认为视频导入对激发学习兴趣一般或没有效果,因此,精选视频案例引导学生兴趣非常重要。
6.任务驱动法对于提高学习能力情况
学生认为任务驱动法(即老师布置任务,分小组进行查找资料,讨论、制作任务,小组代表展示结果)对于提高学习能力很好的占34.7%;较好的占36.7%;一般的占25.2%;较差的占3.4%。可以看出71.4%的学生对任务驱动法能够提高学习能力认为较好,还有28.6%的学生认为任务驱动法一般或者较差,这部分学生对任务驱动较不适应,说明此种教学方法还有一定的改革空间。
7.喜欢上课时间上网查阅课程资料情况
学生对于上课时间上网查阅课程资料非常喜欢的占29.4%;喜欢的占29.9%;一般的占32.5%;不喜欢的占8.3%。可以看出,59.3%的学生喜欢上课上网查找资料,41.7%的学生认为上课查资料不太感兴趣,对此小组讨论、根据学生的兴趣分工,学习效果才能达到最佳。
8.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的表现情况
学生在课堂中认真听讲、积极参与的占52.6%;玩手机的占30.5%;看其他的书或打磕睡的占13.6%;心不在焉,根本不听的占3.2%。可见,有47.3%的学生上课没有注意听讲,因此,根据学生的素质基础,改革势在必行。
9.学生喜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网络授课与讨论情况
学生对于课程教学网络授课与讨论非常喜欢的占29.7%;喜欢的占37%;一般的占28.1%;不喜欢的占5.2%。可以看出,学生对教学网络授课与讨论喜欢的占66.7%,一般与不喜欢的占33.3%,多數学生喜欢网络教学方式,还有部分学生没有认识到网络教学的重要性或者对计算机操作存在一定困难。
10.有的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玩手机或逃课的主要原因
学生认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不感兴趣的占37.8%;不喜欢老师教学方法的占18.8%;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的占20.8%;学生自身纪律性不强的占22.6%。可见,学生对课程内容不感兴趣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自律性不强所致,对于课程与专业关系不大的案例在选择方面尽量与专业接近。对于56.6%的学生不喜欢老师的教学方法与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需要对内容整合与教学方法进行调整。
11.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亟待解决的方面
学生认为理论联系实际,解答当前的热点、难点的占39.9%;改革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的占26.9%;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网络教学、答疑、提交作业等)的占21.4%;加强社会实践环节的占11.7%。可以看出,学生对于提高教学實效认可的方式最热衷于理论联系实际,解答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
12.学生最喜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社会实践方式
学生最喜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社会实践方式是组织参观的占35.1%;社会调查的占25.8%;志愿者服务的占23.2%;课堂组织专题活动的占15.7%。学生对于校外活动实践方式比较感兴趣,可以根据条件组织学生到素质教育基地参观,到企业调研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等。
13.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侧重的方式
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侧重的方式是单纯的课堂学习的占20.8%;应侧重于社会实践的占32.6%;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占40.7%;说不清楚的占5.8%。可见,学生对于课程学习侧重的方式是课堂学习与实践结合或侧重社会实践的占73.3%。因此,课程改革中对于社会实践应该高度重视。
14.学生对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态度
学生对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态度很喜欢的占28.6%;喜欢的占42.1%;不喜欢的占20.3%;说不清楚的占8.9%。可见,70.7%的学生喜欢社会实践的学习方式。
15.学生最喜欢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活动
学生认为实践活动为参观的占31.3%;校外实践的占39%;辩论演讲的占22.7%;听报告的占7%。可见,校外参观实践活动深受学生喜爱,因为此项占70.3%。
16.学生对期末考试采取的方式
学生对期末考试采取的方式为全部闭卷的占15.5%;全部开卷49%;开卷、闭卷结合的占31.3%。学生对开卷考试或者开闭卷结合比较感兴趣。
17.学生最喜欢的考试题型
学生最喜欢的考试题型为单项、多项选择题的占51.1%;简答题、论述题的占22.6%;材料(案例)分析题的占14.9%;判断题的占11%。可以看出,学生对于选择题、简答题比较感兴趣。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长期的应试教育使学生对政治课不够重视。一些学生学习的基本素质较低,自律性差与一些不良学习习惯影响学习效果。外阜学生虽然基础较好,但不太适应高职院校学习方法等原因导致对课程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
1.中学时期对政治课不够重视的原因
新生入学前面临的高考压力,尤其是理工科学生,政治课不是高考主干课,学生对此不够重视。走访发现,有些学生在中学生上政治课习惯于睡觉、玩手机,教师并不约束其行为,久而久之,形成了不够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习惯。
2.认知能力较差的原因
随着高职院校生源素质的下降,两年来北京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由300多分下滑到150分,高职学生学习能力较差,对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不足,基础薄弱,一些基本理论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才能够理解,导致这部分学生由于认知能力差而听不懂教师讲解的理论,失去对课程学习的兴趣。
3.外阜学生对学习方法不太适应的原因
外阜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不太适应任务驱动法。他们面临残酷的高考竞争,为了迎接高考,他们接受的是应试教育方法。学生听老师灌输比较适应,而不适应主动参与教学活动。面对任务驱动教学法,一些外阜学生与其它同学的合作能力弱点凸显,如;沉默、被动、单打独斗等,这与任务驱动法所体现的“在做中教,在做中学”相背离。
4.学生自律性欠缺与不良习惯导致的原因
一些高职学生不仅认识能力差,而且自律性欠缺,如学习松懈、违纪违规、得过且过、醉心玩乐、沉溺于网络游戏。一些学生对他人、集体、社会、甚至对自己未来漠不关心。一些学生意志消沉,缺乏斗志,纪律松散,出现了学习积极性淡化的倾向,表现出“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的“三无”现象。一些学生不仅独立生活与自我管理能力较差,而且合作观念较差。一些学生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我行我素。由于他们自律性差,上课精力不够集中,学习效果欠佳。
3 课程改革对策
经过对学生调查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一步改革空间较大,针对以上的问题分析进行课程改革方向及对策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1.采取三种信息化手段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一是课堂学习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学生喜爱的信息化手段,制作简化与精美的PPT、动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精选音频、视频,尤其是与热点、学生所学专业有效结合的视频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计算机网络教学平台的运用。如网上授课、答疑、辅助学习资料的传送、提交作业的运用。
三是通讯网络,如微信、QQ平台、飞信等综合运用贯穿主要理论内容等,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课程的热点、重点与难点问题制作微课,以生动形象的动画、音乐、图片解析热点、重点与难点问题,便于学生业余学习。
2.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习训练
以课堂上任务驱动法与案例教学法为主,实践教学只是在课堂进行,效果受到一定限制。经过调查发现,学生希望任课教师采取的教学方式是实践教学或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教学方式,学生比较喜欢校外实践教学方式,因此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继续沿用,适当提高校外实践教学比例,可以采取参观素质实训基地的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探索新型教学模式
以任务驱动教学法为核心的“教、学、做” 融为一体,“在做中教,在做中学”,以便于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已有教学模式是“113”模式,即一个依托,一个主体、三种实践的模式,以任务为引导、以典型案例为依托,以课堂实践、校园实践、校外实践为载体,贯穿主要理论内容。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95后的一代高职学生更加热衷于信息化方式接受知识、文化熏陶。因此,在113模式基础上,调整教学模式为“1133”模式。即一个引导、一个依托、三种实践和三种信息化手段运用的教学模式,更加贴近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体现“在做中教、在做中学”的高职院校教学形式,目的是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考核形式注重对学生思想素质和法治素质的评价,即对学习过程的行为表现和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评价。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习惯。
4.編写课程导学作为配套材料提高的实效性
现在使用的教材为马克思主义工程规划教材为全国大学生统一使用的教材。高职学生与本科生的认知能力区别较大,高职学生基础薄弱导致对理论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受到限制,编制配套的学习手册,可以在教材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学习的重点、难点,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通过练习题、案例解析等使学生对教材内容消化和吸收以提高实效性。
5.采取三种实践教学方式
经过调查发现,实践教学方式受到学生欢迎,尤其是社会调查和参观考察方式备受学生青睐。由于校外实践的资金受到限制,实践教学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课堂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利用任务教学方法解决一系列理论问题。二是校园实践,通过校园调研、采访、模拟法庭等形式解决理论与实践结合问题。三是校外实践,通过爱国主义基地参观、禁毒基地参观、法庭庭审参观等强化书本理论知识。
6.充分利用网络获取课程相关资料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95后大学生对信息化依赖程度较高。课题组进行了访谈调查,一部分学生没有电脑,业余时间去图书馆上网查阅,智能手机能够完成浏览在线平台资源、提交作业与答疑,师生交互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7.以模块形式对任务进行划分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资料
以模块形式对内容进行划划分,模块下设任务方式可以便于学生达到素质目标。五个模块分别为:人生与梦想——做一个有梦想的人;人生真谛与价值 ——做一个有价值的人;道德与责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做一个合格的职业人;法治思维与法律权威——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每一个模块让学生明确应该做一个怎样的人,模块下设任务,以任务的形式完成模块的素质目标。
4 结论
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现状调查统计数据的分析,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的学习要求现状有了相对全面、相对准确的把握。通过调查表明,任务驱动法与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实践得到了学生的肯定,“113模式”得到验证的同时,发现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已不能满足95后高职学生学习的需要。因此,由“113模式”改为“1133模式”即以任务为引导、以案例为依托,以种实践(校内实践、校外实践与课堂实践)教学、三种信息化(课堂教学信息化、计算机网络信息化与通讯网络信息化)教学为载体的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了明确课程素质教育目标,由过去的任务划分课程内容改为以模块形式划分课程内容,模块下设任务方式可以便于学生达到素质目标。这样有利于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成果的落实,有利于学生明确与实现素质目标,有利于有效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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