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疗效观察
2015-01-04徐继扬
徐 敏 徐继扬 杨 燕 稽 玲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江苏 扬州 225000)
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疗效观察
徐 敏 徐继扬 杨 燕 稽 玲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江苏 扬州 225000)
目的探讨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在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中的疗效。方法选择苏北人民医院急诊科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收治的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62例,20例未选择进行血液灌流的患者为对照组(A组),剩余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1(B组)和治疗组2(C组)。A组为常规治疗,B组为常规治疗加血液灌流,C组为常规治疗加血液灌流、大黄鼻饲。比较3组临床疗效。结果与A组比较,B组、C组患者血胆碱酯酶上升快、完全恢复时间较A组短,阿托品总用量少,中间综合征发生率低,住院时间短,且C组疗效优于B组(均P<0.05)。两组治疗组比较C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小于B组(P<0.05)。结论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在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中的效果较好。
有机磷中毒 大黄 血液灌流
急性有机磷中毒(AOPP)是急诊内科常见的疾病,其起病急,进展迅速,轻、中度中毒患者多可通过洗胃、导泻,解毒、复能剂应用等治疗措施痊愈,但重度患者临床发生多器官衰竭率高,死亡率为10%~20%[1]。血液灌流(HP)作为一种体外毒物清除技术,可将溶解在血液中的毒物、药物吸附到具有高比表面积的固型物质(吸附剂)上以达到净化血液的目的,近年来已成为治疗重度有机磷中毒的有效方法[2]。此外由于有机磷农药在体内的代谢存在“肝肠循环”,如何及时清除胃肠道内的毒物,减少毒物的吸收,也是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一个重要环节。我院自2011年开始应用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疗效良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收治的口服AOPP患者62例,均符合AOPP诊断及分级标准[3]。其中男性24例,女性38例;年龄21~70岁;口服剂量40~500 mL;服药至洗胃时间1~12 h。20例未选择行血液灌流的患者为对照组(A组),剩余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1(B组)和治疗组2(C组),每组21例。A组20例,平均(49.10±17.60)岁,服药剂量(154.0±94.2)mL,服药至就诊时间平均(4.4± 3.6)h,入院时血胆碱酯酶平均(517.2±317.3)U/L;B组 21例,平均(51.20±15.70)岁,服药剂量(179.5± 93.2)mL,服药至就诊时间平均(4.9±2.7)h,入院时血胆碱酯酶平均(500.5±305.0)U/L;C组21例,平均(48.30±13.20)岁,服药剂量(167.6±100.5)mL,服药至就诊时间平均(4.4±2.9)h,入院时血胆碱酯酶平均(543.9±293.6)U/L。3组患者年龄、服药至就诊时间、服毒量及入院时血胆碱酯酶等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3组患者在急诊时均给予常规彻底洗胃并留置胃管。入院后给予(1)根据患者中毒情况反复给予阿托品、氯磷定治疗,达到阿托品化后将阿托品减量维持。(2)大量补液、利尿,导泻(A、B组使用甘露醇),保护器官功能,维持酸碱平衡及内环境稳定等综合治疗。(3)B、C组尽快开展血液灌流治疗,每日1次,每次持续2 h,连续灌流3 d。(4)出现呼吸衰竭时,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C组患者在上述治疗基础上应用100 mL大黄液胃管注入。大黄液由20 g大黄粉加入100 mL温开水配成,每日2次,连用3 d。
1.3 观察指标 比较3组患者入院48 h后血胆碱酯酶指标,血胆碱酯酶完全恢复时间,阿托品总用量,中间综合征发生率,住院时间。比较两组治疗组对患者胃肠道功能的影响,包括首次排便时间、腹胀、消化道出血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3组患者观察指标比较 见表1。与A组比较,B组、C组患者血胆碱酯酶上升快,完全恢复时间较A组短,阿托品总用量少,中间综合征发生率低,住院时间短(均P<0.05),且C组疗效优于B组(P<0.05)。
表1 3组AOPP患者观察指标比较(±s)
表1 3组AOPP患者观察指标比较(±s)
与A组比较,*P<0.05;与B组比较,△P<0.05。
组别n 阿托品总用量(m g)住院时间(d)A组2 0 1 9 3 . 5 ± 2 8 . 7 8(4 0) 1 5 . 2 ± 3 . 3胆碱酯酶完全恢复时间(d)9 5 5 . 7 ± 3 4 4 . 1 9 . 1 5 ± 2 . 7 B组 2 1 1 1 4 . 8 ± 2 2 . 1*2(9 . 5)*1 1 . 8 ± 2 . 8*入院4 8 h血胆碱酯酶(U / L)中间综合征n(%)1 2 8 0 . 9 ± 4 1 0 . 3*7 . 3 ± 2 . 7*C组 2 1 1 5 4 8 . 6 ± 3 9 2 . 9*△5 . 6 ± 2 . 0*△9 6 . 7 ± 1 1 . 9*△1(4 . 8)*9 . 9 ± 1 . 7*△
2.2 两组治疗组对患者胃肠道功能的影响 见表2。两治疗组比较,C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少于B组 (P<0.05),且C组患者首次排便时间显著早于B组 (P<0.05)。
表2 两组AOPP患者治疗组对胃肠道功能的影响(±s)
表2 两组AOPP患者治疗组对胃肠道功能的影响(±s)
与B组比较,△P<0.05。
组别 腹胀n(%)首次排便时间(h)B组 1 8(8 5 . 7) 9 . 5 ± 3 . 6 C组 6(2 8 . 6)△6 . 3 ± 2 . 3△n 消化道出血n(%)2 1 9(4 2 . 9 5)2 1 2(9 . 5)△
3 讨 论
有机磷农药属于有机磷酸酯或硫化磷酸酯类化合物,为脂溶性,难溶于水。经过口服吸收后能迅速分布于全身各组织器官,主要是通过抑制胆碱酯酶进而引起胆碱酯酶能神经先兴奋后抑制等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中枢神经系统症状,重症患者常会由于呼吸衰竭或者多器官功能障碍而死亡。常规治疗包括胆碱酯酶复能药解磷定和胆碱受体阻断药阿托品,二者均不能清除被机体吸收入血的毒素。血液灌流可清除血液中脂溶性高,易于蛋白结合的药物和毒物,一般认为,中毒后6~8 h内行血液灌流为最佳时间[4],一次灌流可清除30%~50%的毒物[5],一次血液灌流后由于血液内毒物浓度下降,患者症状可出现改善,但因有机磷农药具有高脂溶性及大分布容积的特征,在灌流结束后几小时或1 d内,随着起初溶解于脂肪内毒物的不断释放,其血浓度又增高,可致症状反复。故血液灌流一般每日1次,持续2~3 d,必要时可相应增加次数,并缩短时间间隔。
有机磷农药因含有一定量的黏着剂、稳定剂等,口服后极易黏附于胃黏膜皱襞,洗胃难以将毒物彻底清除,加之治疗过程中阿托品的应用会引起患者胃肠道功能障碍,可导致毒物持续吸收,加重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口服有机磷农药后5 min即有毒物排入肠道[6],吸收的毒物在肠内通过转化,毒性可增加数百倍,其毒性物质随胆汁储存于胆囊,再进入小肠。只有导泻才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肠道中的农药并阻断 “肝肠循环”。以往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患者,常用20%甘露醇作为导泻剂,但甘露醇的导泻是通过高渗作用使肠腔内水分增加,促进肠蠕动,加速排便,并不能直接促进肠蠕动,加之甘露醇在结肠内被细菌分解产生气体H2,可引起腹胀,对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效果并不明显[7]。中药大黄具有通腑泻浊、攻积导滞、泻下、止血保肝的作用,大黄的主要成份番泻苷类的代谢产物番泻苷元,能增加肠蠕动,抑制肠内水分吸收,促进排便并有抗感染作用[7];大黄酸和大黄素可中和胃皱襞内的毒素,促进胆红素及胆汁酸分泌,使奥狄氏括约肌舒张,胆囊收缩,胆汁排出增多,阻断肝肠循环[8];大黄对胃肠道黏膜亦有保护作用。
本研究结果示,B、C两治疗组疗效优于A组,且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治疗对于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的患者可以减轻腹胀、消化道出血的发生率,促进排便,减轻患者痛苦,减少胃肠道内毒物的吸收,缩短血胆碱酯酶恢复正常时间,阿托品总用量减少,住院时间短,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效果更加明显。综上所述,大黄鼻饲联合血液灌流在急性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中的效果较佳,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苑鑫,何跃忠.血液灌流在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方面的应用[J].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2005,29(4):393-395.
[2] 周艳,潘晓平,唐立.血液灌流抢救重度有机磷中毒疗效的Meta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3):413-415.
[3] 叶任高.内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955.
[4] 杜建平.血液灌流治疗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评价[J].中国现代医生,2011,49(1):80-81,96.
[5] 刘传缋.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技术[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10.
[6] 鞠贞会,张淑梅,许文英,等.解磷定胃内给药治疗有机磷中毒效果观察[J].护理学杂志,2002,17(4):257-258.
[7] 雷淑芬,陈朝晖,陈秀英,等.生大黄粉用于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疗效分析[J].浙江实用医学,2010,15(2):85-86,99.
[8] 丁红生.急性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发呼吸衰竭应用大黄的临床体会[J].中国中医急症,2006,15(10):1155.
R595.4
B
1004-745X(2015)03-0514-02
10.3969/j.issn.1004-745X.2015.03.052
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