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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研究

2015-01-04张志敏山东科技大学山东泰安271019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5期
关键词:流通业格兰杰商贸

■ 张志敏(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泰安 271019)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上得到了蓬勃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尤为瞩目,商贸流通业一跃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在国民经济运行和现代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虽然我国商贸流通业得到了迅猛发展,2013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3.78亿元,但是总体上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特别是流通成本高、流通资金周转缓慢、流通过程浪费严重等问题共同成为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的任务重担依然非常大。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以IT技术、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为代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应用到各个领域。商贸流通业作为贯穿整个国内消费市场的重点行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也逐步增强。特别是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便捷式网上购物提供了有利条件,进一步引发了商贸流通电子商务革命,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提升。基于此,本文尝试通过定量方法,对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进行分析,检验两者之间存在的作用水平到达何种程度。

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的变化趋势

(一)指标度量

一是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结合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特征及统计指标,并参考以往学者相关研究,本文从商贸流通业综合发展、流通结构和流通效益三个层面进行指标度量,各个层面包含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二是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国信息化发展特征及统计指标,并参考以往学者研究,本文从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应用三个层面进行指标度量,各个层面包含的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二)指标测算

根据上面的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然后通过加权运算,分别测算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时间跨度为1994-2013年。其中,商贸流通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产业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无论是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总体上都呈现了明显的增加态势。观察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可知,两者在变化趋势上非常相似,由此有理由推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关系的实证

(一)协整分析

为了定量研究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本文将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检验。首先,对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在协整分析之前,有必要对相关变量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我国信息化水平指数(INF)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PAT)的平稳性,结果如表3所示。

由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INF和PAT两个序列的水平项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两个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在对序列进行一阶差分之后,新的序列也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两个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对序列进行二阶差分之后,新序列的ADF值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因此两个序列的二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序列。由此可见,INF和PAT两个序列都是I(2)单整序列,因此满足协整检验对变量序列平稳性的条件。

在进行我国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的协整分析时,本文构建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a0和a1为待估参数,εt为模型的残差项。

对回归模型进行参数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对回归得到的残差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发现残差序列的ADF值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我国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平衡关系。由协整分析结果可知,INF的系数为1.4234,且满足1%的显著性检验,即我国信息化程度每提高1个单位,将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程度提升1.4234个单位。

图1 我国信息化水平指数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的变化趋势

表1 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指标体系

表2 信息化水平指标体系

表3 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4 回归结果

表5 误差回归模型的回归结果

表6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二)误差修正模型

由计量经济学相关理论可知,当一组变量存在协整关系时,则必然存在一种短期的内在调节机制。我国信息化水平既然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稳定均衡关系,那么在短期内信息化水平变动极有可能冲击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INF和PAT两个序列的误差修正模型:

对上式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由误差修正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我国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着一种短期的均衡关系。由回归系数可以发现,我国信息化水平在短期内的提升,可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得到正向提升,信息化水平在短期内提升1个单位,可对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的提升作出正向的冲击作用。同时,误差项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表明短期内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之间的均衡误差可以对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产生一种正向的修正机制。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稳定均衡关系,同时在短期内也存在内在的调节机制,本文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分析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的互动关系。

对INF和PAT两个序列分别进行水平项、一阶滞后、二阶滞后和三阶滞后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由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可知,无论是当期还是滞后期,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互为格兰杰因。与此同时,两者水平项的格兰杰因果显著性都不及一阶滞后项和二阶滞后项的显著性水平,而到了第三阶滞后时,显著性又开始减小。由此可见,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而且这种互动关系又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

结论和启示

本文通过新型的指标体系设计,度量了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指数,然后采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三种方法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论有以下三点:第一,我国信息化水平提升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平衡关系。第二,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之间存在一种短期的均衡修正机制,信息化水平在短期内的提升,可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得到正向提升。第三,我国信息化水平与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而且这种互动关系又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

虽然我国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即便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互联网国家,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国的人口规模,国内信息化发展的效率仍然不高,特别是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内部诸多领域的信息技术利用远不及美国。信息化质量成为了制约我国商贸流通业转型提升的重要瓶颈。根据本文分析,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都充分重视两者的互动融合,以信息化提升驱动商贸流通业转型,以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带动信息化提升,产生一种良性的循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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