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界别协商的思考
2015-01-03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
◎政协驻马店市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深入研究更好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这不仅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发挥界别作用提出了新要求,而且为人民政协推进界别协商赋予了重大理论课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发挥界别作用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推动实践创新,完善界别协商机制,努力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增强服务科学发展实效。
一、推进界别协商意义重大
(一)推进界别协商,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架构中唯一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从表面上看界别是政协内部划分委员的形式,实际上界别代表着具有共同或相近利益的阶层和团体,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代表性、党派的合作性和协商的民主性。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出现了深刻变革和重大调整,与此同时,人民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主的意识更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更高,这些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推进界别协商,有利于把各界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利益的追求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轨道;有利于协助党委政府准确把握民情、了解界别民意,做好畅通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凝聚人心的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加强界别协商,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政治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推进界别协商,有利于协助党委政府准确把握民情、了解界别民意,做好畅通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凝聚人心的工作。
(二)推进界别协商,有利于服务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界别协商,能够把委员单个的力量扩大到界别的整体力量,把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界别的集体优势,从更广的角度、更深的层度就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促进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同时,界别协商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有利于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推进界别协商,有利于提高政协整体履职水平。界别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离开了界别,政协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忽视了界别作用发挥,政协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就难以推进,政协充分发挥界别“横向独立性强、纵向专业性强、内部联系性强”的特点和优势,与政协履行职能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汇聚全社会的智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从整体上提升政协履职科学化水平。
二、当前界别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界别协商的意识有待加强。一方面,政协组织对依托界别开展协商的重视程度不高,对其他协商议政主体过度偏重。一是偏重于通过政协例会开展协商,通过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的多,依托界别专题围绕所在界别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开展协商活动较少。二是偏重政协机关组织协商活动。政协机关承担着主要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任务,特别是一些同志认为政协界别组织相对松散,单纯依靠界别自身开展协商活动人员难集中、活动难组织、意见难统一,长期以来造成了政协机关大包大揽,放手让界别组织开展协商活动比较少。三是偏重于少数委员参与协商。过分强调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认为能写、能讲的委员就是好委员,忽视界别委员参与协商的广泛性,在界别协商中出现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另一方面,界别本身协商议政的意识有待提高,不少界别或界别代表缺乏参与协商的主动性,即使安排界别委员参加,往往代表个人或者单位发表意见多,反映本界别群众的诉求少,体现界别角色不突出。
(二)界别协商的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界别委员的代表性不足。由于政协在界别设置和委员选任上存在局限性,某些界别委员并不是真正的界别代表。由于在界别人数比例上,存在着上层人士多、基层代表人士少,强势群体人数多、弱势群体人数少等问题,界别协商有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整个界别群众的意愿。二是界别协商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一些界别协商选题存在随意性,前期调研不够充分,组织协商活动不够严密,甚至流于形式,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界别协商的载体有待丰富。一是现有载体界别特征不明显。现有的协商形式,如政协全会、常委专题协商会、专委会会议、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等,从称谓到参加对象,再到运作程序,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界别特征。部分协商议政活动虽以“界别”冠名,但实际运作中以专委会代替界别、以个别委员代表界别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传统载体吸引力不够强。传统协商议政载体,有的过度追求规范化、程序化,与界别组织的灵活性不相适应。有的选题偏大、偏高,体现不出界别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创新性载体不多。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开展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界别协商活动,但整体上没有形成气候,成效还不明显。
(四)界别协商的机制有待健全。一是缺少组织保障。到目前为止,就如何召集界别协商这一问题还十分模糊,如谁来组织、组织原则、组织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协对界别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处于随意状态。二是缺少制度保障。就目前来看,从全国政协到地方政协,都没有形成一套具有操作性的界别协商工作制度。三是缺少服务保障。对界别协商工作,在人员、经费等保障方面尚显不足。四是缺少考核保障。缺乏考核,对界别协商的约束力就不强,界别协商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三、推进界别协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进共识。一要增强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意识。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界别协商意识,尊重界别的主体地位,经常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活动,发挥界别协商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要切实将界别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二要增强委员的界别角色意识。在委员产生、管理、服务等环节上,都突出政协组织界别的组成特性。比如,在委员推选环节,鼓励采取界别差额推荐、竞争上岗等形式。同时,作为政协委员在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活动中,要充分体现自身的界别角色,反映所在界别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三要增强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意识。明确政协各个界别所对应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以提高对口单位的界别意识,为界别协商提供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规范运作,提高质量。一是科学“选题”。在“选什么”方面,要做到知己知彼。熟悉界别的优势和特点,了解党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课题开展界别协商。在“怎么选”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选题模式。主动与党政部门沟通,通报年度界别协商计划安排,请党委、政府领导“交题”;加强与对口协商单位联系,了解年度单位工作重点,请他们“点题”;发动各界别委员“献题”;面向界别群众“征题”;从提案、社情民意中“选题”。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的渠道,使各方面意愿得到有效对接。二是精心“做题”。界别协商的课题确定后,要注重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渠道规范、覆盖广泛、利益一致、整体融汇、直接联系群众、专业特色鲜明”等众多独特的优势,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议题。三是充分“商题”。坚持把面对面交流对话的会议协商作为整个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注重发扬民主,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切实提高协商质量。要扩大协商参与面,除界别委员参加外,要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参加。四是推进“用题”。推进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这不仅是协商议政本身的价值所在,也是整个协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要及时归纳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及时呈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跟踪督查,采取视察监督、“回头看”等形式,促进协商建议的落实。
(三)搭建平台,强化保障。一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探索建立“主席联系专委会、通过专委会联系各界别组”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由主席会议领导、界别组召集人负责组织、专委会和办公室协调指导、界别或属地委员普遍参加的活动机制,搭建起发挥界别优势的组织平台。二要健全界别设置机制。要完善界别工作架构,科学设置界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及时增设相关界别。要完善界别委员协商推选机制,合理确定各界别委员人数,拓宽提名渠道,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委员的界别归属意识。要结合各界别委员的规模和行业分工,成立界别活动小组,建立召集人制度,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三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总体意见和开展界别协商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界别协商计划制定、课题选定、活动组织、信息反馈、成果转化等工作机制,规范界别协商的组织实施。四要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政协机关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界别协商工作大力支持,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真正使界别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引导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界别协商,加强新闻媒体对界别协商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开展界别协商活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