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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要素创造价值论的理论缺陷

2015-01-03博士生张世明博士生南京邮电大学发展规划处南京210046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南京210016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亚当斯密学院苏格兰G128QQ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30期
关键词:价值论价值量本质

■ 张 帅 博士生 张世明 博士生(1、南京邮电大学发展规划处南京 210046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南京210016、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亚当斯密学院 苏格兰 G128QQ)

问题的提出

价值论是经济研究中的经典命题,从有商品交换的活动开始,现象上总表现出一件物品能换取一定数量的另一种物品,货币出现以后,即为价格。由此产生两个问题:为什么是这样数量的价格;什么是合理的价格。这指向了价格的本质—价值。对价值构成要素及其形式变化的不同解释即为不同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是典型代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马克思集古典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论之大成形成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其从商品及其交换关系的现象出发,通过劳动二重性视角深入到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的本质,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认为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形成了剩余价值理论,得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与制度发展的前途是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结论。要素价值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对古典经济学中交换、市场等理论庸俗化后形成的关于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与消费等现象一般规律的总结。其认为市场中的供求双方通过交换关系确定了商品价格与最终归属;交换的需求方遵循既定收入条件下商品消费效用最大化;交换的供给方遵循成本既定条件下商品生产、销售的收益最大化。核心观点是从生产的角度认为,土地、资本、劳动、科技等一切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要素都应视为价值形成的来源,每种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生产力不仅影响商品的最终价值,也是要素获得回报的依据。要素价值论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制度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手段,实际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永恒性。因此,二种价值论在本质构成与发展前途上有巨大差别,不能简单调和。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对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表现在商品经济规模、范围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经济调控方式,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要求全社会商品化程度、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占主导地位;也要求商品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但经济运行实践中,一方面,市场交换活动的规模越大,商品化、价格化的程度就越高,交易网络化,价格多样化、生产科技化、分配复杂化现象也越明显,集中体现在价格形成机制的现象规律总结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劳动理论的理解距离拉大。另一方面,冷战结束,国际政经交往的规模、层次大幅提升,意识形态领域与现实政治层面至少从现象上大大弱化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制度之争。这些都使两类价值论的直接对抗减少,调和或直接“创新”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认为不仅是生产的劳动创造价值,诸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要素都参与了价值创造,与生产劳动共同构成价值来源;认为单一的生产型劳动不足以说明价值创造,劳动中还应融入生产过程的各类要素,如科技融入所形成的科技劳动,管理融入所形成的管理劳动等。这些弱化了对要素创造价值论错误、不彻底、不科学的内容批判,没有从要素创造价值论的本质出发,看到其不彻底之处,不仅没有规避其理论误区,并带来误导劳动价值论的危害。对此,应该明确,上述调和或“创新”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原则,其实质是用要素创造价值论改造或取代劳动价值论,不能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方向。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应彻底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原则,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反对要素创造价值论的干扰。本文拟从要素创造价值论的不彻底性、理论误区及理论实质角度展开批判,并分析坚持劳动价值论与坚持科技等要素推动生产发展不矛盾。

要素创造价值论的解释局限

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是交换。交换的过程是交换价格形成的过程;交换成功的标志是交易双方共同确定交换价格。作为价格的本质,价值理论应能从本质层面解释交换活动的实现及价格的本质,但要素创造价值论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要素创造价值论不能解释交换的实现。交换的实现依赖交易双方对彼此物品相互让渡的认可,其标准从现象上是交换的一定量实物或价格,本质上是交换物品或价格在价值构成上的一致性。交换活动没有统一参照物,交换无法实现。要素创造价值论的解释前提是交换活动已经完成,生产商品过程中的一切投入都应计入价值构成。这使得不同商品的价值构成完全不同,无法解释交换为什么会实现。

其次,要素创造价值论不能解释商品价格的本质。要素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来源是生产中参与发挥作用的要素价值之和。投入生产过程的要素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生产要素商品形式从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作为生产中发挥作用的部分成为商品定价的基础。但其本身作为商品也需要定价,必须由生产该要素商品的要素价值来确定——循环的结果只能是价格决定价格。另一种是自然、管理者才能等不能由显性物质资料的生产耗费来衡量价格的生产要素,由此生产形成的商品价格无法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要素价值论无法解释商品价格的本质。

最后,要素价值论不能解释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性。物品生产都要耗费人的脑力、体力与各种材料。每一个投入生产过程的有形或无形要素对物品的最终形成都是不可或缺的。但物品不同于商品,只有以交换为目的的劳动产品才能成为商品。价值作为价格的基础,理应能区分物品与商品的区别,因而在经济形态角度与非商品的生产过程有所区分。但要素创造价值论中,只看到有形或无形要素参与创造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停留在一般生产活动表面的技术分析,没有历史阶段的差别。即从要素价值论,不同历史时期,只有技术水平的差别,商品交换成为永恒的经济现象而失去了其本应有的历史阶段性特征,不符合经济发展历史的实际,解释力不足。

要素创造价值论的理解误区

首先,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一个抽象概念,必须通过现实物得以表现,即为价值形式。人类历史发展中,价值形式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核心都是用一个凝结同样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商品体来表现,是恒定不变的。

其次,商品的价值量是劳动量的衡量指标名称及指标大小的数量概念。部门内部生产竞争与社会劳动生产率通过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影响商品价值量。因此,价值量是可变的。

再次,货币的量的概念通过价格标准的数量规定形成价格,成为价值量的表现。影响因素包括:

其所表现的商品价值量与货币本身价值大小的双重制约。一方面,商品所凝结的价值量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价值量的变化方向影响着价格的变化方向。另一方面,货币本身具有价值,承担尺度的职能,即用其自身凝结的价值量标识商品的价值量。当货币自身的价值量发生变化时,商品的价格也会做出反应,发生改变。

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换活动对价格有脱离价值量变化的影响。私有制下,不同商品所有权的交换能力不同,在交换中引起价格的变化,即供求、竞争等机制对价格的影响。其作用发挥的核心是商品的交换主体能利用对商品的所有权垄断或优势地位在交换活动中对交换另一端的商品价值量进行掠夺,造成实际交易价格对价值量的偏离。

利润形式的发展影响价格变化。当个体厂商的交换利润取得平均利润及垄断利润形式后,商品的价值量构成即演化为成本加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形式或成本加垄断利润的垄断价格形式,进一步有别于价值量的规定与束缚。

不能区分价值与价值量,价值量变化因素与价格变化因素是要素创造价值论长期存在的误区基础。价格虽是价值量的货币表现,但价格变化的因素更多样、更复杂。混淆了价格变化因素与价值量变化因素后,会误解所有可以影响价格的因素就是影响价值量的因素;进一步混淆价值与价值量的概念,则将价格的影响因素过渡到认为价值也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于是自然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的观点就不断推陈出新。

因此,认清价值与价值量,价值的概念规定与价值量的数量规定,价值量变化因素与价格变化因素,将直接影响能否清楚区分劳动时间耗费的因素与更多交换双方议价能力差异的因素。这是避免要素创造价值论,坚持唯有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论的重要基础。

要素创造价值论的本质诉求

要素创造价值论认为,凡是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都为商品的最终形成做出了贡献,应从商品的最终交易价格中获取投入回报,并且是增量的回报。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私有制的基础、专业化的生产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达的商品经济则把社会的几乎一切有形与无形物都带到交换关系中,使交换占据统治地位,表现为一切物品的价格化。因此,以价格的形式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要素也必然要求以价格的形式得到结果的回报。价格贯穿交换过程的始终,一方面受生产耗费的制约,表现为各类要素的贡献。另一方面,

受交换双方议价过程—议价能力的制约。交换主体的议价能力受制于交换过程中双方对对方参与交换的商品的需求程度,也就是对商品中所凝结的各类要素的需求程度。因此,要素创造价值论认为,随着商品本身种类与物理特性的丰富,交换关系的复杂,从生产过程、交易过程到交易结果,都可以分析出各类要素在商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作用大的,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就高,反之。但要素的议价作用不是要素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而是在交换中被双方占有的情况做决定的。鼓励要素投入后回报多,实则在鼓励商品凝结的要素在交换中获得更多的回报,而不论对方要素在回报的损失。因此,各式各样的要素创造价值论都想表明,商品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价格是生产中不可忽视某一类要素的作用。但可以说,无论哪一种要素对商品价格的贡献从理论上都是权利获取价格或利益的表现或支持。要素创造价值论的本质诉求是权利获取利益论。

要素创造价值论不能解释交换的实现,价格的本质以及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性。其理解误区在于:不能很好的区分价值与价值量及其各自表现的差别;本质诉求是权利获取利益论;因此,对商品经济各类现象的解释能力存在明显缺陷。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应彻底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原则,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反对要素创造价值论的干扰。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马恩列斯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二版)[M].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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