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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激励机制研究

2015-01-03杨维霞副教授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西安710077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24期
关键词:供应链农产品经营

■ 杨维霞 副教授(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 西安 710077)

引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会使农产品经营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会引发政府和消费者信任危机,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分析农产品安全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信息不对称是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且这种信息的缺失程度会随着农产品供应链环节的增多而呈上升的趋势(Elise Golan et al.,2004)。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只有尽可能地降低或者消除供应链各环节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并实施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从农产品经营企业的角度来看,虽然通过实施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可以使得农产品具有信任的差异化属性,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最终提高销售量,增加企业的利润(Mora C.et al.,2005)。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实施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时,需要收集、记录和标识大量的可追溯信息,建立庞大数据库与复杂的信息传递系统,这样就会增加相应的经营成本。如果当追溯体系投资的预期收益无法超过投资成本,绝大部分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就不会自愿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因此,如何激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对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内涵

(一)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概念

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就是一个能够连接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销售的各个环节,并把各环节相关的可追溯信息标识进行记录和保存,从而形成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完备的信息记录体系。

(二)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形成过程

信息记录体系形成过程具体如下:

首先,农用物资采购环节中,农资供应商在向生产企业或农户提供农用物资时,将农用物资的原始生产数据,如制造日期、原产地、生产者、有无使用的药剂等信息录入到二维码中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标签,粘贴在包装物上后交与生产企业或农户(Alfaro J.A.et al.,2009)。在农户或生产企业收到农用物资时,使用数据采集器读取二维码,取得农用物资的原始生产数据。

其次,农产品生产环节中,生产企业或农户详细记录产地编码;产品名称、品种及来源及处理方式;动物疫病或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用法、停用日期、产品收货、屠宰或捕捞等信息,补充到追溯系统里。

再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加工企业对加工地址、硬件设施、加工流程、原辅料来源、质检结果、投料比例、添加剂使用(Galliano D.et al.,2008)。产品检验、设备清洗维护、包装等环节信息进行记录进一步丰富追溯系统的内容。

最后,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即在每一级如运销商——销地市场——零售商的销售环节,各节点成员将产品储运档案,包括储存地址、环境条件、运输人、运输时间、下游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相关质量状况,补充到原有追溯系统里。这样经过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过程,也就形成了完整的信息记录体系,以供追溯时查询使用。

农产品经营企业主动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影响因素

(一)供应链内部的影响因素

1.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和购买意愿。消费者作为可追溯农产品的最终购买者和货币支付者,他们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购买、支付意愿的强烈程度,将直接决定着农产品经营企业是否可以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从有关资料显示,一方面,目前消费者普遍对农产品的可追溯性知之甚少,北京市消费者对其认知水平最高,也仅仅只有3%-5%的消费者表示非常熟悉。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可程度受价格因素影响很大,很多消费者一听到可追溯农产品比普通农产品的价格高时,便表示不会去买。另外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对媒体发布的可追溯农产品标识的信任度不高,这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购买意愿,进而影响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吴林海等,2014)。

2.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追溯体系后的成本收益比。追溯体系能否成功实施,对于农产品经营企业而言,不仅在于其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实施后的成本收益比。虽然在体系建设阶段,政府会有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一方面必须在农产品追溯体系被验收之后企业才能拿到全部的资金补助,另一方面这个补助比例很低,所以农产品经营企业在实施追溯体系的初期需要自己承担大量的投入成本。在追溯体系实施阶段,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还是处于经营规模小、农户素质低、操作标准化水平低下的阶段,使得大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追溯体系的管理能力较差,导致追溯体系的实施运营成本过高。成本的居高不下,再加上消费者高价支付意愿低,使得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收益成本比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削弱了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的积极性。

(二)供应链外部的影响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监督意识。在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建设实施中,政府既是追溯体系的发起者,也是追溯体系的监管者,对追溯体系中记录和保存的信息和农产品有监督、抽检的责任,为农产品安全和可追溯体系保驾护航(李春艳等,2014)。政府部门的监督意识的强弱对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追溯体系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意识很强,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罚,这样农产品经营企业就会迫于压力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

2.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如果农产品经营企业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而去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其效果一定不能达到最佳。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大小对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的激励程度远比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要大得多。如果政府部门增加对追溯系统建设实施的扶持和补贴力度,包括对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经营企业赞助相关的技术设备、给予一定的表彰来提升品牌知名度、给予其某种特许经营权。这些都会激发企业去实施追溯体系的积极性。

3.产业化组织力度。由于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处于初期水平,经营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所以它们在组织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时需要得到行业协会的帮助,才能顺利解决现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和推广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所以行业协会的产业化组织力度的大小会直接影响经营企业实施可追溯体系的主动性。

4.市场对可追溯产品的认可程度。从企业的角度上来说,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可追溯农产品的最大一项收入就是市场溢价收入。一方面,如果市场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可程度高,消费者就会对可追溯农产品的高价支付的意愿变强,企业的销售收入就高。另一方面,如果市场对可追溯产品的认可程度高,农产品追溯就会成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技术壁垒之一,农产品经营企业就会为了更好地占领市场份额,尽快地实施可追溯体系。总之,这样不管是利润驱使还是市场份额驱使,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积极性都会提高。

激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措施

从上述的因素分析来看,影响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性的因素有政府、市场、社会和消费者等很多方面,那么激励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措施也应该是政府、市场、社会和消费者四位一体的激励机制。

(一)政府方面的激励措施

作为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发起者和监管者,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可追溯农产品的宣传,这样就会提高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消费意愿和认知水平,从而提高人们购买可追溯农产品的可能性。其次,鉴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可追溯农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全面、不可信等问题以及部分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持观望和怀疑态度,政府应一方面加强对可追溯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争真正实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全面标准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来提高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公众参与度,通过对人们进行正确的引导,提高人们对可追溯农产品的信任。最后,政府应加大对参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让更多农产品供应链节点成员参与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中来。

(二)行业方面的激励措施

作为“企业之家”的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己政企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应该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相关内容,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对农产品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为规范,从行业的角度规范准入门槛,对企业的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约束和监管,推进行业内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进程。

(三)市场方面的激励措施

如果人们对可追溯农产品了解程度越低,则对市场上出现的可追溯农产品价格弹性就越高。所以在目前可追溯农产品出现初期,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农产品经营企业通过扩大规模来降低平均成本。在这双重途径的作用下对可追溯农产品采取低价快速策略并同时进行促销,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接受程度,为促进可追溯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最终对没有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企业起到一定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四)消费者方面的激励措施

消费者的消费支付意愿是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运行的核心动力。可以通过农产品质量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激活消费者对监督执法机关的举报权,构建全体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动力机制,大力推动以农产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为主体的社会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信任程度和接受程度,从而提高他们对可追溯农产品的高价支付意愿,最终从根本上激发农产品经营企业可持续实施供应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

结论

农产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农产品经营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主要操作者,一定要从多方面对其实施追溯体系的积极性进行激励,从而促进农产品安全追溯工作的推广和实施。

1.Elise Golan,Barry Krissoff,Linda Calvinand Kenneth Nelson.Traceability in the USA food supply:Economic Theory and Industry Studies[J].Agricultural Economic Report.2004(3)

2.Mora C.,Menozzi D.Vertical Contractual Relations in the Italian Beef Supply Chain[J].Agribusiness,2005,21(3)

3.(Eds),Quality Assur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Environmental Control in Agriculture and Food Supply Networks[C].Bonn:Universitat Bonn-ILB,2004

4.Alfaro J.A.,Ra’bade L.A.Traceability as a Strategic Tool to Improve Inventory Management:A Case Study in the Food Industr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09,118(1)

5.Galliano D.,Roux P.Organisational Motives and Spatial Effects in Internet Adoption and Intensity of Use:Evidence from FrenchIndustrial Firms[J].The Annals of R egional Science,2008,42(2)

6.吴林海,徐玲玲.企业可追溯体系投资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郑州市144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案例[J].管理评论,2014,26(1)

7.李春艳,周德冀.可追溯体系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运作机制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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