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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知识转移效果评价因素研究

2015-01-03刘春艳

北方经贸 2015年9期
关键词:吸收能力产学研企业

洪 涛,刘春艳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一、前言

现今社会企业竞争日益加剧,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取胜。而创新需要大量知识,企业单凭自身力量难以做到,产学研合作创新势在必行。在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转移扩展了企业的知识存量,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转移的概念是在技术转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知识转移包含技术转移。因为技术的本质是知识,任何技术都是知识的表现形式,当一种技术发生转移或共享时,构成它的知识也随之转移或共享,知识和技术密不可分。产学研知识转移就是在一定的情景和目的下,学研方的知识(包括技术)传递到企业,并且被企业吸收应用的过程。

产学研知识转移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本质,现阶段产学研知识转移效果并不显著。研究产学研知识转移效果评价因素有利于产学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开展评价,进而发现知识转移过程中的问题,最终有利于产学研制定对策提升知识转移效果。

二、基于学研方的知识转移效果评价因素

(一)知识转移部门及人才

知识转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技术许可、专利转让和合作等方式促进知识向企业转移,实现知识产业化目标。学研方在进行知识转移时,需要寻找知识接受方(企业),由于学研方的主要精力都在科学研究上,在寻找知识接受方企业时不具有优势。如果学研方能有专门负责管理知识技术转移的部门,由专人负责寻找知识转移对象,就可以提高知识转移效率。

此外,在产学研知识转移过程中,学研方也缺乏相关的人才。很多学研方都是科研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即使有负责产业化的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员大多是行政人员或研究人员,这些人几乎没有在企业的工作经验,离市场比较远,不能有效地把握市场的规律和技术发展趋势。结果一方面在与企业的谈判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的冲突,比如文化上的、认知上等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对企业运作和市场经营不了解,在对待知识产权态度上也存在问题,与企业也存在矛盾,企业不希望其技术被泄露,而学研方希望尽快地公布成果,从而确立其成果归属和地位;再者,由于这些人员不能有效把握市场发展,不能清晰地看到市场对技术的真正要求,这样在技术估价和引导科研工作者有针对性的研究上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极大地影响着学研方知识向企业转移。

(二)管理体制

目前,学研方在我国还是事业单位。许多企业经理和大学科学研究者都认为大学的官僚体制和不灵活性阻碍了知识转移,他们指出大学往往严格按照程序,这些程序往往是麻烦的和不清晰的。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学研方行政部门的审批或者批准。而在履行相关程序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程序的明晰、简洁性会对知识转移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众所周知,市场的发展是瞬息万变,企业应该及时抓住市场发展方向,吸收外来技术知识,但是学研方过多的程序和行政人员工作效率低,往往会使知识转移错过最佳的时机,从而有碍于知识转移。

此外,学研方的管理体制还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产学研转移的知识往往都是系统性的,成功的转移需要其他相关知识的支撑。由于很多知识是嵌入在研究者大脑中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人员的流动是促进转移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主观上不希望教师或研究者过多地从事商业活动,同时在制度上很多高校都规定研究者每年必须从事教学的时间。这样就限制了研究者与企业的交流,不利于知识转移。可见,学研方在人才流动方面的管理体制上的限制,使学研方与企业之间很少进行人才交流,这样不利于他们之间相互理解和沟通,也不利于产学研知识的转移。

(三)利益分配体制

这里主要涉及学研方如何向成果的具体创造者分配经济利益。我国为了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指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产学研知识转移中,学研方的科技成果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根据规定,所有收益归学研方单位所有,个人只能得到奖励和报酬。这种利益分配体制不能使研究者分享其研究成果,极大地打击了研究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利于产学研知识的转移。

三、基于企业的知识转移效果评价因素

(一)吸收能力

企业的吸收能力对知识转移有着巨大的影响,产学研知识转移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志就在于企业是否成功吸收并运用了学研方的知识。如果企业没有吸收新知识的能力,那么无论学研方如何努力都无法实现知识向企业的成功转移。知识转移是知识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知识转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知识接受者能成功接收新知识,那么企业吸收新知识的能力无容置疑就成为制约知识转移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企业吸收新知识,主要是通过员工来吸收的,因此员工就成为企业知识吸收能力的关键所在。员工在被雇佣之前所接受的教育对于吸收新知识的能力来说是必要非充分条件。新雇佣的员工很少拥有足够的技能来很好的完成工作,这主要在于企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是不一样的。企业的培训不仅仅限于新员工,对老员工也要不断的进行培训。知识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果不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那么这些员工的知识结构会很快地落后,使企业的知识结构与学研方越来越远。这样员工对学研方的先进知识就缺乏理解力,就会使其缺乏吸收新知识的能力。

(二)激励制度

企业吸收新知识主要是通过员工来吸收并加以利用的,经济学里面认为人都是理性人,都会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因此,企业调动员工和学研方专家合作,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的积极性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企业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从物质或者精神上鼓励员工进行新知识的学习,促使其积极与学研方专家合作,吸收其知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激励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动力,如果企业的激励制度是有效的,就能极大地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研方的知识顺利地实现向企业转移。换言之,企业有效的激励制度为企业提高吸收能力和成功实现产学研间知识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风险承受能力

产学研知识转移的目的就是企业获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等,提高其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经济效益。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知识进行产业化和商业化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新技术不成熟,不能大规模产业化,或者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知识不符合顾客需求,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这些都会给产学研知识转移带来风险。这些风险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如果企业把所有的资源都投入到了新转移的技术上来,一旦技术失败,对企业的影响将是不可逆转的,这样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不能估量的损失甚至倒闭。

面对产学研转移知识的风险,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那么企业就不敢从学研方转移新知识。如果企业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就可以投入资源进行知识转移,从而顺利实现产学研知识转移。可见,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学研知识转移有着巨大的影响。只有企业有了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才有意愿进行知识转移,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转移才有望得到实现和顺利实施。

(四)合作战略

企业发展战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在对待企业技术发展上,企业可采用的战略包括:依靠自身技术实力进行技术开发;通过和其他单位进行合作,引进新技术或者合作开发。如果企业采用第一个技术发展战略,靠自身的实力,那么产学研合作就不会发生,这样就更不可能发生知识转移。如果企业选择后一种,吸收外来的知识,首先企业和学研方就有合作的可能性,在合作快速吸收利用外来知识,从而有利于产学研知识转移。因此,企业采取合作战略是影响产学研间知识转移的重要因素,也是知识转移的前提条件之一。

四、结语

笔者在对产学研转移效果评价因素的研究上,仅仅在人才的利用、管理的体制、利益分配的体制、转化过程中的吸收能力、激励制度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等角度,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缺少对这些问题的更为细致的研究,如在吸收能力中,如何提高隐性知识的显化效率。此外,对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规避问题等也缺少研究与探讨。目前,我国日益重视产学研知识转移问题。如果能有一种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对之进行合理的评估,将大大减少产学研知识转移过程中造成的浪费,提升知识转移的效率和效果,这对提高我国的创新实力具有巨大的作用。

[1]张桂芳,肖玲诺,张琳琳.产学研联盟知识转移研究综述[J].科学与管理,2013(2):44-53.

[2]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J].安徽科技,2002年增刊:21.

[3]李 婷.浅析“80后”知识型员工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及其对策[J].现代商业,2010(5):67-68.

[4]汪浩杰.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转移效率研究[D].郑州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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