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环境的图书馆服务与读者隐私权保护
2015-01-03徐玉萍
徐玉萍
(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 宁波 315175)
基于公共环境的图书馆服务与读者隐私权保护
徐玉萍
(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 宁波 315175)
基于公共环境的图书馆服务与读者隐私权保护,要围绕读者隐私安全、利益、空间等需求,在相关指导原则的约束下进行,从而为读者提供更为全面、贴心、人性化的服务。本文介绍了公共环境下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分析了读者隐私权保护要求与保护原则,希望能为图书馆读者服务提供参考。
公共环境;图书馆服务;隐私权保护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管理与服务伴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升出现了许多新特征,公用环境下图书馆服务如何保护好读者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成为了热点研究课题。就目前而言,图书馆服务研究领域读者隐私权保护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图书馆个性化服务、信息化服务3个方面。鉴于此,要进一步深入探讨读者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与要求,从而推动图书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读者提供更为全面、贴心、人性化的服务。
1 公共环境下图书馆读者隐私权
公共环境是指面向大众开放的各类场所,比如商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医院等,都是带有典型公共开放特色的环境,在进入许可上并无特殊限制。图书馆作为典型的公共环境,不对进入人群做特定限制,任何人都可进入进行文献查询、信息查询使用等活动,是专门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共场所。对于公共场所的隐私权历来存在争议,随着当前对个人权利的越发看重以及公共场所侵犯隐私权恶性案件的频繁发生,公共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受到了重点关注。
所谓读者隐私权是指在图书馆这个开放环境下,个人活动、个人信息、个人特定空间等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具有不被他人侵犯、知悉、利用、干扰等特性。读者隐私权概念是人格权的独立类型,受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保护。读者隐私权的保护主体其身份关键是读者,读者这个身份涵盖正式读者与临时读者两种类型,只要图书馆允许使用对象在管理制度许可下办理相关凭证,与图书馆之间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益义务关系,图书馆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就必须承担起保护读者个人尊严与安全的责任。读者隐私权内容简单而言就是读者隐私,包含了读者的个人行为、信息、活动空间等。信息数据如个人电话、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行为如个人在查询、使用资料过程中的各类学习研究活动与借阅咨询行为等;个人活动空间指个人存储物品的物理空间或邮箱等虚拟空间。以上这些都是隐私权保护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馆公共环境下读者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图书馆管理、运行、服务本身受到国家法律约束,在实现其社会功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读者隐私权产生权利冲突,这类冲突的处理往往以优先维护公共利益为主,存在限制读者隐私权的情况。
2 图书馆公共环境读者隐私权保护要求
面对图书馆这个公共环境,读者隐私权保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不因图书馆本身的开放性忽略对读者隐私空间的保护。即使是开放性的公共场所,读者本身必要且正当的隐私领域也应当受到保护,对于读者本身不希望别人知晓的信息与行为,要在不影响图书馆管理服务的前提下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②不因公用场所管理秩序忽视读者的隐私安全。图书馆作为典型公共场所,有其必要的管理秩序,读者个人隐私安全的保护通过设置“一米线”、个人账户等实现,在遇到盗窃事件及违法违规事件时,要避免违法搜身检查、信息随意公开等,以保护读者隐私安全;③不因图书馆资源共享特性忽视读者的隐私利益。图书馆作为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场所,其信息具有共享性,但是为读者服务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共享的界限,保护好读者个人的信息安全,尤其是在视听室、电子阅览室等要尊重和保障读者隐私利益;④不因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忽视读者的隐私需求。图书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本身带有典型的社会服务性质,与其他商业利益机构存在明显区别,在注重公共利益的同时不能放任侵害读者隐私需求的状况发生,要把握好两种利益之间的尺度,避免厚此薄彼。
3 图书馆公共环境读者隐私权保护原则
(1)尊重读者人格。读者隐私权隶属于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从2004年开始就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读者隐私权有着宪法保护的坚实后盾。在图书馆服务与管理中,要将读者隐私权纳入到重要管理事项,并注意实施人性化贴心服务,关心读者感受。在图书馆硬件设施许可的情况下,可为特殊人群考虑设置专门的服务通道、接待专座,在洗手间、阅览室等提供专门服务设备,公共开放场所中个人活动空间的设计要更加注重隐私性。
(2)公共利益优先。鉴于图书馆的公共服务性质,在维护其公共利益的同时要注意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虽然隐私权是个人绝对权力,但是面对公共利益则成为可克减权利,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做出一定让步以维护社会秩序,但是避免过度厚此薄彼,还是要为隐私权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平台。
(3)采纳最小侵害。最小侵害原则是公法规定的在行政目的实现前提下,要满足公众损害最小这个实质性约束原则,读者隐私权的保护无疑符合这一原则。图书馆服务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度与章程约束读者行为、设定读者义务时要考虑各类影响因素,权衡读者权益、公共场所利益与公共利益,将读者隐私权的损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比如,读者因自身违规行为已经受到图书馆方面的处理后,在违规公告中就不能再次出现读者的个人信息。
(4)排除特殊要求。图书馆在保护读者隐私权方面要遵循一般利益保护范围,排除特殊性保护要求。读者隐私保护如果超出了一般隐私范围、超出了图书馆正常管理需要,就已经不再处于隐私保护范围,图书馆方面也没有义务保障这些需求。比如,读者对个人信息有保护要求,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就要做好隐私防护,避免他人接触。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图书馆公共环境下读者隐私权保护,要在尊重其开放性、公用服务性质的基础上,围绕读者隐私安全、利益、空间等需求,遵循相关保护原则践行保护目标,从而保障读者的隐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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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5.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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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194(2015)13-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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