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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2015-01-03李永超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49期
关键词:群体性决策机制

◎李永超



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李永超

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意义、对策思路进行探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地阐明了风险评估是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的法定程序之一,也是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的主要路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党政机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

全面推进重大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意义

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行政改革决策时,要依法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诉求;在调整行政政策措施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行政重大决策时,事前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妥善解决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平稳实施,以稳定保发展,以发展促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是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需要。事关民生问题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一旦失误,不仅造成解决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关系紧张,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危机社会稳定。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盲目决策,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群众的期待;有的涉及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抢时间、赶进度,仓促开工建设。这些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促使高级领导干部更加谨慎永权、规范永权;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稳定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更多得考虑群众的利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力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是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发态势,并有规模扩大、主体多元、突发性增强、暴力增强等动向。成为影响我当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等仍然是征用诱因;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时段看,多发生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出台实施、重大改革举措推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等时段。对重大事项推行社会稳定评估,相当于对重大事项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诸多问题作了一次过滤,或预之在先,或提前化解,或采取配套措施,或优化工作方案,消除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大量隐患,实践证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对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非常有效,是当前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政策选择。

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开展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路子。当前,社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社会管理难度不断增加。近年来,部分地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大多数是由于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的。特别是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等引发的问题呈上升趋势。

是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的内在需要。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对于有效协调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确保社会良性、和谐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拓宽视野,积极探索维护稳定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进一步促进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从而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置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的能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突出特点是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放在预防上,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人为引发社会矛盾,它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各地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决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清旧积新,避免因决策失误、行为失当、行政不作为等引发新的矛盾。

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对策思路

把握正确原则是增强风险评估机制严密性的前提。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旨在以风险评估的手段促进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根本要求,归根结底是检验政府重大决策是否坚持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坚持利于发展的原则,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大决策作为实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三是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把实施社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

掌握风险因素是全面推进评估机制的条件。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风险因素,才能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首先,要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即将制订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反映,也就是加强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搜集工作。其次,预知才能预防。除了加强社会面上的信息搜集工作,还应当借助有关职能部门拥有的信息渠道和途径,加强内幕性、预警性情报的搜集工作,掌握潜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要在掌控重点复杂敏感领域的动向上下功夫,密切关注本地区重点目标、领域以及利益诉求群体性动向,不断提高深层次社情发现和掌握能力,从而赢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增强处置措施的针对性,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落实风险责任是全面推进评估机制的保障。一方面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责任的上游、中游、下游的责任分工和连带式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落实评估责任和排查风险,在风险显现苗头时就防微杜渐。另一方面是明确责任,用责任倒查机制保证评估机制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是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经常、长期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责任倒查的实施者是各级监督机构,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评估机构和决策机构,以及这两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保证评估客观性是全面推进评估机制的关键。第一,社会风险的评估,不能仅局限于高危风险和公共安全,更要拓展到中度以上的风险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方面的评估,从而得出更有信度和效度的评估结论;第二,落实第三方的客观评估,杜绝自建自评,而要切实引入中立的社会风险评估方,得出真实的评估结论;第三,实施动态持续的风险评估,不仅针对小范围的最直接利益相关群体和开展短期的告示和调查,还要遵循社会风险的连锁反应规律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估,得出把握社会风险新动态和新生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结论。

健全五大机制是增强风险评估有效性的核心。第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在评估主体方面,为了提高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我们要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要包括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还要包括专业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以及政策可能涉及的目标群体。第二,建立理性问责机制。在评估客体方面,我们要建立理性问责机制,以避免“应评不评”、铤而走险的现象。所谓理性问责,就是要以合理的绩效评估为依据和基础,不能完全以结果为导向。许多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扭曲和变形,进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理性问责的前提是对重大决策行为本身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估。只有这样,在强化政府责任意识的同时,才能有效增强政府积极进取的动力。第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第四,建立基于合法性审查的科学评价机制。在评估形式方面,我们要注重非正式评估,特别是要重视民意的反馈。这就要求建立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方面的特殊信息之外,重大决策过程要实现信息公开,广泛地听取公众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的监督,最大限度增强重大决策的合民意性。第五,建立评估方法创新激励的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例如,作为一种政策前评估,它具有预测性,难以获得决策信息。此外,社会稳定风险很难以精确的量化方式评估,政策影响的显现途径比较复杂,难以预料。所以,在评估方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公共政策评估的相关理论,鼓励各级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创新评估方法,切实提升评估的实效性,避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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