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2015-01-02宋琰
宋 琰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就是证券市场中的公司在进行证券发行、交易以及流通等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地、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社会投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了解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因此,如何实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当前证券市场发展、保护社会投资者的主要途径与手段。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积极作用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保护社会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此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能够为社会投资者投资提供决策参数
基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等的影响,社会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而决定,如果上市公司不能主动地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完整,那么就会影响投资者的决定,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上市公司利用信息披露披露虚假信息,一旦投资者相信了上市公司披露的虚假信息,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进而间接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有助于改进公司的内部治理,提高股东价值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组织结构下,公司的所有制对公司的监督比较难,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很难发挥效果,虽然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其很难真正利用手中的股份去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通过信息披露,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置于市场环境下,可以通过市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比如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投资,他们就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强制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实践证明,上市公司通过积极地信息披露可以吸引社会投资者进行投资,这样一来必然会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价,以此增加公司股权的价值。
(三)便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及时将公司的重大信息向社会公布,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信息的披露,避免出现证券欺诈行为,保证资本市场得以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
虽然我国相关部门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时间以及内容等因素,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一是信息披露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真实性与准确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广大社会投资者的主要途径。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股价的上涨或者掩盖自己的亏损,往往会选择采取虚假信息的方式进行掩盖,甚至一些公司选择不披露重大事项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往往决定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换句话说谁掌握了相关的信息谁就能够在证券市场中获得收益,而基于信息不对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上市公司为了维护特定群体的利益,采取不披露或者延迟披露重大事项信息的方式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三是信息泄密情况严重。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往往在还没有向社会公布时就被一些投资者所掌握,进而提前与市场做出相应的决策,可以说信息的泄密是损害广大社会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信息披露中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定的内容比较少。随着我国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政府所关注的焦点,而企业作为对环境构成威胁的主要群体,要履行其社会责任,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披露,但是对我国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发现对于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是简单的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其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其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有待改进。虽然上市公司数量的日益增多,再加上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关系,使得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越来越多,而上市公司往往会借助信息不对等,对关联交易不进行披露,使得外界投资者很难对企业的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深入的了解;最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过分依赖于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而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的利用率比较低。这样就会降低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同时我国当前诉讼机制的不合理也是阻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虽说我国建立了有效的监管系统,但是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监管模式不足。企业内部监管主要是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执行,但是这些部门在具体的监管中存在形式主义,没有将监督权落到实处,而且目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具有多头管理的性质,而多头管理必然会降低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过分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督,而由于政府部门职权划分因素的限制,使得其又不能很好地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这样就会影响监管的效果。二是中介机构与企业相互制衡的机制失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以财务信息披露为主,而财务信息披露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完成,因此,中介机构为了获得上市公司的认可,他们会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为主,以倾向于上市公司的信息为主,为此逐渐丧失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其主要是依靠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因此,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上市公司中的任何交易事项都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一旦上市公司隐瞒或者延迟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就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第一时间将上市公司所发生的事项进行披露,同时对披露的内容要保证全面,避免出现错误的信息误导社会投资者;其次,创新信息披露的方式。传统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借助公司网站,利用书面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但是书面形式的披露报告速度比较慢,不能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建立电子化披露的形式,以此提高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速度。
(二)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健全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突出社会责任信息,因此,我国要完善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制度,改进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考核体系,针对上市公司环境披露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制度,以此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我们可以针对当前证券市场中企业信息披露比较凌乱的现象,制定专门的规则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形式进行统一的规定。第二,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问责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建立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制,该监管人员直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沟通,并且将监督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违法行为时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还要有监督部门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三,细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社会投资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针对当前相关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则制度过于分散的现状,我们要制定统一的关联交易法规,并且制定具有实践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法规。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中小股东利益诉求机制。由于我国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大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建立中小投资者利益诉求机制,完善分类表决机制。分类表决机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巨大的,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表决的时候要引入该机制,以此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股东行使权利的途径要拓宽,比如针对中小投资者地域分散的现状,我们可以借助网络技术,采取网络表决的方式;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且要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四)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体系
第一,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其更多的是利用专门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整理与披露,中介机构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服务,因此,强化对中介部门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提高中介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健全行政处罚责任制度,强化民事处罚的力度,对中介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第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在市场机制不断发展的环境下,政府部门也要转变监管理念,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督也要放在审核证券的投资价值上,降低行政审批,实现简政放权的目的,充分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管理。第三,强化上市公司保荐人审查制度。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这样不利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因此,强化对保荐人的审查,以此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第四,重视公众以及媒体的监督。由于证券市场主要是由社会投资者参与的一种虚拟资本交易,他们受到专业素质以及经验的限制,而依靠投资者的能力是没有办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辨的,因此,需要发挥社会的力量,对企业的信息进行监督与分辨。
(五)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
经济利益决定上市公司的决策,如果上市公司的决策受到的经济效益大于其支出,上市公司就会执行该决策,因此,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的问题,我们要提高对该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将处罚的标准超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虚假披露所获得的成本。具体的措施是:一是要建立信赖推定制度。我国法律要规定信赖推定制度,信赖推定制度就是投资者的投资是建立在依赖上市公司的信息基础上的,如果是因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而导致投资失败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二是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政府部门要提高行政处罚的金额,以此提高上市公司进行违法的成本。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完善执行程序。提高对上市公司行政处罚的执行的效率;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对违法的上市公司的主管领导要追究其责任,比如对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其刑事处罚。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评价,一旦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问题,就要纳入到“黑名单”目录中,在该公司进行信贷业务时给予其拒绝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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