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野互联网+冶时代小微企业股权众筹模式
2015-01-02桂玉娟
○桂玉娟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11)
谈野互联网+冶时代小微企业股权众筹模式
○桂玉娟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11)
依托互联网平台的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筹资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将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本文对股权众筹的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股权众筹平台选择对小微企业实现融资至关重要,并就选择平台应考虑的因素提出了若干意见。
互联网+ 股权众筹 平台
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增速变缓,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凸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虽然央行曾推出定向降准、定向降息、流动性调节工具等各种针对性措施来帮助小微企业,但收效甚微。而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股权众筹。
一、股权众筹概念及基本特征
股权众筹实质是一种民间融资行为,主要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效补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其具有以下特征。
1、跨界融合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的典型产物,属于“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的一类,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公开的小额股权融资活动。与传统的融资行为相比,股权众筹是一种线上融资,没有固定场所,融资时间及相关操作更灵活、便捷,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只要符合相关众筹平台的基本要求,即可通过平台发布筹资项目,直接融资,大大缩短融资路径,降低融资成本。
2、对象特定
按照《指导意见》,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方仅限于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或个人不能采用股权众筹方式进行融资。而我国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是根据不同行业的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进行划分。一般而言,创业人数在10人以下,资产在100万以下,可定义为小微企业。这类企业在初创期的资金需求非常旺盛,但由于规模小,往往得不到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为小微企业度身定做的股权众筹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3、股权融资
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众筹属于股权融资,不需要还本付息,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财务风险,但需要与股东分享成长红利。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要求,对其缺乏相关的金融服务方案。而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解决资金急需的问题。此外,债券市场发展欠发达,小微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而股权众筹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特性。
4、公开融资
股权众筹属于公开融资,相对于以往的私募融资,投资者更为广泛,资金来源更多样,资金量更大,市场化程度较强,利率市场化趋势较明显,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5、小额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的资金数量是小额非大额的,该“小额”既包含融资额度的限制,也包括投资额度的限制,但对小额的具体界定暂未出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具有一定弹性,较为灵活,小额融资更利于其融资实现。
二、股权众筹模式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股权众筹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结构平台进行,即目前法律层面认可的股权众筹是一种必须有第三方介入的股权众筹模式,而不允许被投资人直接面向公众进行融资。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股权众筹的模式可分为两种:一般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而在法律框架外,仍存在第三种模式。
1、一般模式
一般模式,即筹资项目方通过股权众筹机构平台,向公众进行推介自身,披露筹资项目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投资人筛选自己想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该模式的优点是小微企业作为筹资项目方,掌握了一定主动权,操作较灵活,可自主甄选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人而言,筹资项目可供选择范围较多,但也容易产生盲目性,识别项目经济可行性的风险增大。小微企业通过此种模式进行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容易失败。
2、领投+跟投模式
“领投+跟投”模式,即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此模式被知名的海外股权众筹平台Angelist称为Syndicat辛迪加,即联合投资体模式。在此模式中,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领投人负责寻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并从投资收益中获得一部分提成作为回报。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跟投人跟随领投人的专业项目选择介入,避免了投资的盲目性,而且小微企业作为筹资方也不需要面对众多的投资者,只需要面对领投人,更便于筹资过程中的沟通。而风险在于领投人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可能向跟投人披露信息不足。我国的人人投、天使汇、京东股权众筹平台等均采用此种模式。
3、其他模式
《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国股权众筹实务中还存在两种模式:凭证式众筹和会籍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出资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直接与创业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如2013年,“花草事”将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打包拆分为2000万股,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但由于国内目前没有专门的凭证式众筹平台,缺乏中介机构介入,上述筹资被叫停。
会籍式众筹指通过网络媒介,出资人出资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如2012年的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许多知名投资人、创业者积极响应参股,通过筹资积聚人脉。但此类股权众筹由于缺乏中介机构,在现行规则下将受到限制。
三、选择众筹平台应考虑的因素
合理选择股权众筹平台,是小微企业成功融资的第一步,应关注以下因素。
1、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较短的股权众筹平台,死亡率较高;而成立时间越久的股权众筹平台则拥有更成熟的融资操作经验和服务经验。因此,小微企业选择融资的时候,应尽可能选择成立时间较长的股权众筹平台。我国最早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有3家,分别是成立于2011年的创投圈、天使汇、人人投,也是现在较为公认的股权众筹第一平台。而其他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都是成立于2014年或2015年上半年,成立时间相对较短,融资操作经验或服务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自身的稳定性有待时间的检验。
2、平台实力
除了成立时间外,小微企业应关注股权众筹的平台实力。而股权众筹平台实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平台背后的股东实力。股东实力越雄厚,可利用资源越丰富,股权众筹平台实力越强。如京东股权众筹平台虽然成立于2015年3月,成立时间较短,但由于背后依靠京东这个大投资方,上线一周内,参加京东股权众筹的首批11个项目中,就有6个超额募资,参加京东股权众筹的人数则超过2.3万人。以“十方旅游”项目为例,其在上线第二天就已经超募到500万元。由于依靠京东的渠道和品牌效应,小微企业很容易实现股权众筹,筹资速度较快。此外,京东还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系列产品众筹、京东物流等附属服务。又如2015年新成立的阿里巴巴系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同样成立时间不长,但依托淘宝众筹、阿里云“创客+”,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服务,根据支付宝用户的习性推荐合适的众筹项目给用户,拥有大批白领及高端用户数据。小微企业通过上述平台融资,利用阿里巴巴系的庞大用户群,利于股权众筹融资的实施。
3、项目定位
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不同的项目定位。小微企业在掌握自身项目的特征后,寻找对应的股权众筹平台介入,融资将更具有针对性。如京东众筹、天使汇、36kr以TMT项目(即科技+媒体+通信项目)为主;人人投以线下实体连锁店为主;原始会、大家投以TMT项目和传统行业为主。因此,传统行业的小微企业股权众筹可通过原始会、大家投类型平台进行;线下实体店类型的小微企业选择人人投类型平台进行股权众筹更为恰当;而开展TMT项目的小微企业则选择京东众筹、天使汇类型平台更适合。
4、规则完善度
由于股权众筹在我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很多平台自身的规则尚不完善。而规则完善的平台,无论是对筹资项目方还是投资人,都可降低其风险。众筹平台一般会从创业项目(或融资人)规则、投资人(领投人、跟投人)规则、交易服务规则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平台往往对创业项目规则较为宽松,只需要融资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实名认证)即可。而对于投资人往往限制较多,常见的限制有资产限制(如要求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等)、学历限制(如要求投资人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知识等)。而各平台的交易服务规则均对投资流程进行了规定,一般而言,至少分为天使轮和A轮两轮,也有的平台分为种子轮、天使轮和A轮。不同轮次的划分主要依据项目的不同成长阶段,股权众筹平台也将依据项目的成长情况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
5、盈利分享
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资,需要向平台缴纳一部分费用,即盈利分享。主要有三种模式:现金分享、股权分享和现金+股权分享。一般而言,现金分享比例多为3%~5%;股权分享比例为1%左右;也有少部分平台对小微企业免收此项费用,而向投资人按投资收益一定比例收取相应费用。如小微企业处于初创期,现金流较为紧张,可选择与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分享,或选择不需要盈利分享的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融资。
6、包装推介
有经验的股权众筹平台往往会对创业项目信息进行一些优化,目的是通过包装使项目的亮点更加清晰,更容易帮助小微企业吸引投资人投资。这种包装只要建立在信息真实的基础上,不过分夸大,法律是没有明文限制的。此外,创业项目披露信息越详尽,信息越公开,投资人信息风险越小,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因此,需要在股权众筹过程中,把握好信息披露及信息包装的度,既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风险。
综上,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筹资模式,由于其不局限场所和时间,操作简便,门槛低,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实现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但由于其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具体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伴随着实务发展而不断改进完善。
[1]杨东、苏伦嘎: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7).
(责任编辑:刘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