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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改增实施探索

2015-01-02单梅

当代经济 2015年35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负税率

○单梅

(丹东银行计划财务部 辽宁 丹东 118000)

一、前言

我国目前直接融资市场还远远不够发达,商业银行这一间接融资市场的主角有着十分重要的市场地位。商业银行作为实体经济资金的源头,其在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用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实行征收营业税,然而营业税的种种弊端必然会伤及商业银行的利益,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损失。

营业税是一种对联合利用资金和劳力进行盈利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收以企业的总营业额为应税基础,不对营业成本进行扣减,所以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必然会导致众多问题。

第一,商业银行税负较重。商业银行以5%对营业额全额进行征收营业税,这远远高出其他绝大多数行业所应缴的3%。以江苏省为例,2013年江苏省全部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各项纳税总额为147.4亿元,占总利润的35.9%。其中营业税税金为48.32亿元,占总利润的11.77%。如此高额的营业税无疑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营业压力。除此之外,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内资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都是人民币贷款利息所得,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绝大部分营业收入为外汇转贷业务。然而,税法规定对内资银行的贷款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对外资银行的外汇转贷业务只对利息差征收税负,这无形中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间税负的差距。

第二,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不合理。我国规定征收营业税时只考虑银行整体的营业收入,对吸收存款所耗费的成本全然不顾,如贷款利息以及手续费等,这一不合理的应税范围将进一步加重商业银行的税收压力,造成贷款积极性不强。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办公物资、IT运营等成本也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而进行的部门外包业务也将在每次业务往来时全额征税,这造成了十分严重的重复赋税问题。

第三,商业银行营业税的征收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的,也就是说即使此项贷款的利息或是本金并没有及时收回,但仍要按时缴纳其所负担的那部分营业税,变相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与风险。

面临着如此多的弊端,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的做法岌岌可危,营改增的步伐更应该稳健地向金融领域进发。国外事实证明,对商业银行征收增值税的利远远大于弊,是代替营业税的绝佳选择。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困境

1、营改增可能增加商业银行整体税负

商业银行目前征收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利润之前就应予以扣减掉,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税额。然而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最终通过转移税负将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其金额不在所得税征收前扣除。也就是说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应付所得税税基将增大,这将在一定时期内增加银行的整体赋税。除此之外,由于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为资金性业务,固定资产等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较其他行业要少很多,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2、营改增可能会增加商业银行运营成本

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后,税收凭证、财务税务流程等需要进行重新安排。银行的这些必要措施,如管理增值税发票、改变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等必将增加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除此之外,企业要从会计核算方式上做到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相衔接,使得核算管理系统与税务系统得以充分衔接,这才能使得商业银行完全获得营改增的红利。然而这个过程中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不容小觑的。

3、难以确定合理的税率水平

税率水平的确定需要考虑众多因素,要结合行业特点对大量数据进行测算。税率定得过高,则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效益,进而降低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税率定得过低,不仅会引起其他行业的不满,还会造成商业银行过度激进的贷款行为,这也给经济的发展埋伏下一定的危机。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已经设立了几档的增值税税率,但究竟哪种适合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否需要重新单独定档等问题仍然较难解决。

4、难以确定合理有效的征税模式

目前基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增值税的征收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免税法,主要实施国家代表为欧盟;二是零税率法,即为加拿大等国实施的以代替免税法的模式;三是进项税额部分抵扣法,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所采用的模式。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的不同,上述这些方法是否适用于我国,是否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业还有待考究。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与业务,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增值税征税模式仍然困难重重。

三、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突破困境的对策建议

1、对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

(1)强化银行业务的分类与定义,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税务知识的培训。营改增后由于纳税方式的改变,相应的应税业务范围也将有着较大变化,需要针对应税的适合范围和计税的具体依据,对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的定义和分类,不同的业务类型区别对待。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也应加强员工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并对上述的业务定义与分类熟记于心,对于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财务和账务处理,以进一步减小后期税务工作的劳动量,使整个商业银行从业务到人员都全面贯穿营改增的思想,加强协同效应,进一步减小营改增的运营成本。

(2)建立独立的增值税管理系统,降低系统风险,减小运营成本。为保障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系统改造风险,减少综合成本,商业银行更适合建立独立的增值税管理系统,有效衔接税控系统与各项业务系统,实现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增值税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只有抓紧建立增值税管理系统,才能加快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的步伐。营改增后商业银行要对相应的应税业务的购买者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要求银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系统,除按照标准的业务分类与纳税规则合理开具增值税发票外,还可研发附带税务部门许可的合规防伪标识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不但在业务操作时方便快捷,减少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本,同时还有着易于保存、不易损毁、难以伪造等优势,可以有效减小营业成本。

(3)梳理业务流程以确保风险可控,优化管理模式,力争减轻税负。商业银行应该在营改增实施前夕就着手梳理业务流程,如新增增值税相关科目、修改或增加有关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增值税税务政策、梳理营改增对业务产品的影响、完善客户信息等等,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分析进项来源,在供应商、采购、合同条款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力争降低支出和税负水平。除此之外,针对增值税的征收模式,商业银行可对其客户类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认识,对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的个人客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商业银行应该重点关注,予以区分,并采取不同的会计应对措施。

2、对征税税务机关的对策建议

(1)合理制定税率税基,采取税企双赢的征收模式

税率税基是一项税目产生时必备的基本要素,对商业银行征收增值税,则应按照其特定的业务内容并兼顾其给社会带来的正外部性进行综合考量。对于增值税税率,目前我国有17%、13%、11%、6%、3%和0%这六档,在这六档中,6%的档次与目前所征收的5%的营业税最为接近。虽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但从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内容看来,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的项目非常少。因此,为了降低商业银行总体的税负压力,税务机关还应开放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核心性的金融业务予以减税或实施免税,具体可包括存款贷款业务、外汇及外汇转贷业务、现金业务以及有价证券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的买卖等。与此同时,在征税模式上,国际上现行的三种税收模式对于金融行业都是核心业务零纳税,这在我国不仅会严重缩小财政收入,还会引起社会其他行业的不满,甚至会带来税收不公平的社会舆论。因此,我国应结合国情,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实施阶段性的税收模式,从6%的征税档次开始,根据整体效益与作用,阶段性调整税率和优惠内容,最终达到一个税企双赢的征收模式。

(2)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由于商业银行业的特殊性,简易计税法并不适合其长久发展。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则必然需要一套与其相应的税法制度,用于指导税务机关、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因此,完善金融业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税收规定,更有利于营转增的贯彻实施。法律基础是整个营改增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基础也是商业银行改变现行会计核算、转变税收系统的法律依据。只有税法确定后,商业银行的营改增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整个税务工作线的变更。

四、总结

商业银行营改增已是我国目前税收改革推进的必然趋势,也是整个税改中的重要一环。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经济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主体,其发展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其他产业的发展进程。商业银行营改增无疑会改善营业税现存的众多问题,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减轻税负压力,从而促进其经营发展的积极性,最终增加整个经济的正外部性。但由于缺少合适的经验来借鉴,此项改革仍需在探索中慢慢地实施和发展。此项改革不仅存在很大的改革红利,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商业银行来说,其需要改变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信息披露方法,甚至面临着整体税收规模反增不减的可能性;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其可能面临着如何确定合理的税制税率、如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挑战。这也就需要商业银行和税务部门齐心协力,积极稳妥地应对改革中可能面临的困境,采取适当的对策冲破重重阻碍,实现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最终达到从总体上为商业银行业减税、增加整个社会经济福利的目的。

[1]邢丽:营业税改增值税难点透析[J].中国报道,2012(4).

[2]李端红:关于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几点思考[J].税务天地,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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