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筹资策略研究
2015-01-02张晓燕
○张晓燕 季 健
(1、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 江苏 盐城 224051 2、盐城市金融研究院 江苏 盐城 224051)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P2P、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众筹等筹资新方式,使得企业筹资渠道不再仅仅是传统的银行筹资渠道。对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筹资新方式逐个进行介绍并从筹资风险的角度进行剖析,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企业筹资的影响,从而突破传统筹资模式的限制,实现企业多元化筹资,降低筹资成本。
一、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筹资方式
1、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相对安全的独立机构,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保障,它通过和银行签约,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相接,从而形成支持网络交易的平台,属于一种网络支付模式。其根据是否独立于电商平台和是否具有担保功能,分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和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主流支付产品为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占据了90%左右的市场份额,2014年第三季度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规模都超过2万亿元,增长空间主要来自于第三方支付与证券、保险、基金等传统金融合作,同比分别增长了41.9%和692.5%。
2、P2P 模式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写,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如:拍拍贷、人人贷;二是线上线下模式,如:翼龙贷;三是债权转让模式,如:宜信。截至2014年7月份共有1283家P2P网贷平台在线运营,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统计,2014年P2P网贷交易成交额突破了3200亿元。
3、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对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搜集,并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进而得出客户的全方位信息,使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准确预测客户行为。目前主要是依据电商平台信息和数据,给不同客户相应贷款额度,目前主要平台有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的阿里贷,其中截至2014年6月份,阿里小微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
4、众筹模式
众筹即网络众筹,是项目筹资人在众筹网站上发布自己需要募集资金的项目,网友通过网站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选择是否参与项目的众筹(主要为资金支持)。众筹的项目一旦众筹成功,发起人就从众筹网站上获取相应的资金或其他支持,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产品的开发与制造,并把相关信息即时反馈给出资人。众筹融资平台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奖励制众筹,借助于社交网络,通过团购和预购方式实现;二是募捐制众筹,强调众筹方的参与性;三是股权制众筹,改变了中小微企业依赖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平台“凑份子”、点名时间、众筹网、人人投。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企业筹资风险
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如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依靠银联而存在的。虽然存在几个少数仅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而不做资金交易的平台,但其余的就可以直接进行资金交易,这些流动的资金并不会受到监管,更严重的会出现未经授权就调用资金的情况。
(2)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
很多投资者将钱存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后往往并不会立即使用资金,这就形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拢资金的客观现象也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其中就存在着资金安全和货币非法支付的风险。
(3)运行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现实运行中面临的风险有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网络安全漏洞、系统软件不稳定、设备硬件故障等问题所带来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网络固有的不稳定性和资金投入的不足。操作风险是指由于职工操作能力及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不足而导致业务发生错误这类风险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平台内部人员管理力度不够和职员专业培训投入不够。
2、P2P模式的风险
(1)P2P的风控能力
P2P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通常较低,其与银行体系不用,银行在交易确认前会做详细的风险评估,还有成熟的服务部门可以在遇到客户违约时将损失降到最低。由于一套完善的风控程序执行起来成本较高,会大大压缩P2P企业的营业利润,故P2P企业在做类银行业务的时候往往不具有完善的风控程序。
(2)融资方的信用程度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于迅速,导致了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的定义或标准,一些机构便趁机借P2P的名义非法集资,更有甚者在集资成功之后便玩起失踪的戏码,这些现象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难以健康发展,严重降低了融资方的信用程度。
(3)政策法律性风险
P2P模式从国外引入到国内其性质逐渐发生了变化,即从信息中介性平台逐渐向融资中介性平台转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可以作为融资性中介机构经营货币性资产,所以P2P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政策法律性风险。
3、大数据金融模式的风险
(1)技术风险
企业处于多元化的经济大环境中,面对庞大的金融数据,该如何管理以及维护是现今企业有待解决的管理难题。企业的数据信息至关重要,但在今日,面对数据量的快速持续增长,企业处理这些数据所需要的硬件、软件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不得不考量怎样才能节省时间、空间、人力、物力来管理数据。同时,企业还必须做好数据丢失防范,这就涉及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问题。数据的庞大增大了企业对其备份和恢复的技术要求,因为一旦发生错误,会对企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2)操作性风险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风险和数据分析风险。大数据的存储基于网络或者数码设备,数据泄露的可能很大,一旦被他人恶意盗取,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在使企业声誉受损的同时,还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打击,甚至还要面对法律问题。大数据金融模式是基于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大量数据,是对用户的交易细节、处理方式的总结,进而去判断客户未来的动作的一个判断。企业在大数据变革时期,如果没能把握住转折点,会造成对客户之后需求的误判,极可能影响经济收益。
(3)法律风险
大数据金融平台的服务包括搜集数据、数据归类以及数据的分析处理,也涉及到对大数据企业跨界金融交易的监管问题。大数据金融平台在服务过程获取了很多客户信息,其暗含着的商业价值也被挖掘出来。在巨大的经济收益诱惑下,越来越多的机构或个人想方设法将利用大数据金融平台获取的信息出售以获取利益。最近几年,侵犯客户信息的行为屡有发生,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最客观原因是,缺乏一部专门针对客户信息保护的法规。我国目前的有关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过于理论化,并不能很好地运用于现实操作中,人们要依法举证的难度很高。
4、众筹模式的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上是允许那些属于预购行为的众筹行为,但是属于投资性质的众筹行为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众筹网站上出示了大量的扩股增资、股权转让的商务信息,投资人可以依照这些信息与众筹网站联系,从而与感兴趣的公司签订各种类似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协议,成为相应公司的新股东,这类行为属于股权投资的范畴。因为众筹模式的资金从网络上获取,所以资金的来源属于大众,不是特定的对象。依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才能够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股份。从推荐股票的业务内容来看,网络众筹网站就像证券经纪人。而中国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需要向中国证监协会申请获得相关特殊资质。
(2)技术风险
众筹产品的技术不成熟、产品缺乏鉴定标准、产品技术寿命难以确定等问题构成了众筹模式的技术风险。其一,产品技术不成熟。大多数众筹项目都是创新型项目,其产品所用的技术一般都处技术测试阶段或者开发阶段,无法保证生产研发出来的产品能符合项目投资人的要求。其二,产品鉴定技术缺乏。众筹产品多采用前沿性的技术,与之相应的鉴定技术匮乏,这就导致客户很难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产品的安全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其三,产品技术寿命不确定。随着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技术更新换代加快,这缩短了新技术的适用期,产品所用技术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很难确定。
(3)信用风险
在众筹模式中,项目的发起人与出资人之间构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不确定性,这种关系存在着道德风险隐患。在真假难辨的互联网社区中,在利益的驱动下,众筹项目发起人会雇用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来对项目进行大量虚假的宣传推广,使项目发起人与出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越发严重。在众筹模式中很难对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辨识,众筹阶段也没有担保机制和相应监管制度,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一些狡猾的企业家就可能趁机进行欺诈行为,比如成立空壳公司,利用虚假的项目骗取众筹资金。此外,网络众筹平台的出资人专一性不够。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对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筹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下我国企业筹资新方式,包括P2P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网络众筹模式。其次,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企业筹资面临的风险,包括P2P网络平台筹资风险、网络众筹筹资风险等。最后,指出企业在“享受”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带来的融资便利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带来的筹资风险。立足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相关建议: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二是要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及实现价值增值;三是要加强审计实施效果及提高审计效率,建立银行的信贷融资支持等风险防范措施;四是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积极拥抱互联网金融,为企业的筹资带来新思路。
[1]王阿娜: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