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政策
2015-01-01
前沿政策
■发改委:加大债券融资支持七大工程
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9日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同时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还明确提出要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发改委表示,七大工程包包括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则是指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发改委认为前述领域在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特别是为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培育新的增长点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为促进发债融资,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此外,指引提出要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央行发“红利”允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4月3日央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规定了参与者如何获得注册资格,另外在交易场所选择、做市安排、发行时间节奏和信用评级等方面放松监管,给予市场参与主体更多自主选择权。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ABS)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支持票据三类。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是央行和银监会。
央行4月3日的公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申请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其中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信息披露是次贷危机后国际证券化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央行此番强调建立正向激励的约束机制,并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同时,信息披露方式也更为灵活。公告还明确,最低档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允许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被视为央行最近发放的一个“红利”。2014年末,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已双双推出资产证券化备案制。信贷资产证券化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促进经营方式转变,通过信贷出表转移风险,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压力将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银行经营模式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转变。乐观预估,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可达8000亿元人民币,接近全年新增信贷额度的8%。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政策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目前北京市国税局已完成全部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进入退税绿色通道的企业只需一张退税申请表。将有超过60%的退税额实现2个工作日内退税。
全国税务机关在3月开展企业分类评定,按照出口企业资产、退税额、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等条件进行管理等级评定,从优到差分为四类。对于一类企业的便利措施相对比较多,例如简化申报,申报时不用再提交原始凭证,先退税后复核,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手续;优先安排退税计划,提供办税绿色通道。北京市国税局已完成全部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全市2000余家企业被评定为一类和二类企业,退税额约占全部退税额的87%,其中一类企业100余家。进入退税绿色通道的企业只需一张退税申请表,不再需要网络退税材料。据了解,北京市2013年已试水出口退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出出口退税企业快捷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北京市一半以上退税额实现了10日内退税,全市平均退税周期从分类管理前的67天缩短到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