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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大业的成功实践和历史经验研究

2015-01-01江西警察学院马列部

大陆桥视野 2015年20期
关键词: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

何 茹/江西警察学院马列部

党的“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大业的成功实践和历史经验研究

何 茹/江西警察学院马列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将国家的统一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为完成祖国大业,我们党最终确立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本文从“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内容,历史实践经验、新世纪“一国两制”方针的进一步发展及其重大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我国在党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必能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党的“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大业;成功;实践;历史经验

我国自遥远的古代起,各族人民就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共同开发了壮丽的山河,自二千多年前就建立了统一的国家。

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主流。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极为珍视的价值观、民族魂。国家统一反映着全国人民对于和平和安定的渴望与追求,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且有助于各民族的合作与交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已走过90年的光辉战斗历程,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领导全体中国人民,经过孜孜不倦的探索和实践,最终确定了以“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事实证明,它符合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和中国的实际,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维护世界和平,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党的“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过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台湾问题始终是祖国统一问题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革命战争的遗留问题,其实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但由于美国等国外势力的阻挠和台湾当局抗拒统一,两岸分离状态已经持续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共产党一直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制定和实施对台方针,最终提出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

(一)以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建国初期,毛泽东主要考虑用武力方式解放台湾。其时,党中央

就积极进行军事部署,苏联政府也准备为我提供解放台湾的渡海设备。中央以朱总司令的名义,郑重宣布,“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还成立了由粟裕任总指挥的前线指挥部,积极筹划军事解决台湾问题。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以武力阻挠我解放台湾,插手干涉中国内政,使台湾问题复杂化,解放台湾的日程因此被推延。1954年12月2日,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与蒋介石集团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置于美国的“保护伞”下。我们对此予以严厉谴责。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所谓“共同防御条约”根本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自己祖国完全统一。1955年1、2月间,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海战役,解放了一江山岛和大陈岛。

(二)用“一纲四目”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中,在完成祖国统一问题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和“一纲四目”的方针,这一方针和实践,为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作了重要准备。毛主席在考虑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同时,也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毛主席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签订使台湾政局趋于稳定,解放台湾面临客观上的困难;二是党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和平环境;三是美蒋在金门、马祖等岛屿问题上的矛盾突出,使和平解放台湾存在可能性。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一方面从政治、经济上压迫台湾,以求打开缺口,造成“两个中国”局面;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与大陆的接触,寻找与中国和好的折衷方案。为了抓住时机,推进和平统一,也为了粉碎美国的阴谋,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台湾回归祖国的若干重要原则,确定为一个总方针和四条具体意见。一个总方针是: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也不能落在美国人手中。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条具体意见是:(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2)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4)互约不派特务,不作破坏对方团结之事。这个被简称为“一纲四目”的方针、 意见,对台湾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台湾当局反复表示不搞“两个中国”,并且加强了打击“台独”势力的力度。在实践中,中央政府在“一纲四目”的原则下,把争取与孤立工作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促进了国内外形势向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的方向转化。

(三)用“一国两制”统一全国的方针

继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1978年12月中美两国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后,中国政府在对台政策上也开始从解放台湾的方针向和平统一的方针转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过去“解放台湾”的提法改为“回到祖国怀抱”,把“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明确地肯定下来。

1.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海峡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通商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体育交流的“三通”“四流”建议,表示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这一重要文献不仅表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宣告停止持续20年之久的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对一国两制的形成进一步作了准备。同年12月6日,邓小平在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很简单,那就是,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 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九条:建议举行两党对等谈判,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 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 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很明显,“九条意见”在继承“一纲四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内容,如两党对等谈判、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等,正式构建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

3.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九条意见”明确提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新概念,“一国两制”的构想基本形成。以后,邓小平逐步把“一国两制”的构想系统化和理论化。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九条的基础上,提出六点办法,即“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后来,邓小平又进一步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向国家立 法机关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并获得通过,使“一国两制”成了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证的国策。至此,“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成为一个既有理论逻辑构架又有方针政策的完整体系。

二、党的“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经验

(一)“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前提是一个中国,祖国统一是问题的核心。“一国两制”必须坚持一个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

第二,国家的主体即大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并存,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而是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第三,设立特别行政区。祖国统一后,台、 港、澳地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

第四,坚持长期不变。“一国两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和过渡性措施,“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

(二)党的“一国两制”方针成功实践的历史经验

“一国两制”原来是为解决台湾提出的,却首先在香港和澳门问题解决中结出了丰硕的果实。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中、英两国政府于 1984年12月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4月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基本法》落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根据两部《基本法》,中国于1997年、1999年先后顺利收回了香港、澳门,分别成立了港、澳首届特区政府。香港回归祖国以 来,中央对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给予支持和鼓励,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澳门回归以来,宏观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 2000年经济增长4.6%,新注册的公司及投资额均有大幅增长;2001年来澳门的游客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香港、澳门如此顺利、平稳地脱离殖民统治,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一国两制”为国际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典范,是中国政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的重大贡献。

香港、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使“一国两制”由理论变为现实,充分证明了它的高度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同时也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三、党的“一国两制”方针的发展

1.江泽民提出八项主张。港澳回归后,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步入解决台湾问题的新阶段。1990年,国家主席江泽民就台湾问题指出,只要双方坐下来,真正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商谈祖国统一,一切问题都可以提出来讨论、商量。但在90年代,台海局势出现了新的动向。这就是外国反华势力利用台湾问题对中国进行遏制,加紧对中国的分化;台湾当局推出所谓“务实外交”,谋求所谓“双重承认”, 甚至大肆宣传“重返联合国”;岛内“台独”势力乘机加紧活动。针对这一新动向,江泽民根据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理论,于1995年1月30日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他正式邀请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并强调“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这一讲话在台湾岛内引起强烈反响。台媒体呼吁: 台湾当局应尽速进行周详讨论,研究对策,把握新时机,进入新时代,开创两岸关系发展新天地。2002年1月24日,钱其琛副总理根据江泽民的八项主张,进一步重申了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政策立场,表示:“我们必须努力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这是决心,不可改变的决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不容分割”,这是原则,不可动摇的原则。

2.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丰富。“一国两制”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生命力。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胡锦涛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胡锦涛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胡锦涛说,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两岸同胞要加强交往,推动直接“三通”,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共同努力。

胡锦涛强调,当前,“台独”分裂势力加紧进行分裂活动,严重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同胞要共同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我们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

四、党的“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意义

1.“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的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和平共处是处理国际关系必须遵守的准则,“一国两制”的构想将其精准的用处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问题,解决了国家的和平统一问题。

2.“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一国两制”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新话,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组织形式,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复合制的特点,而且融合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

3.“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可以避免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既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又能充分照顾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及各种利益。

4.“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实行“一国两制”既有利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一心一意搞建设,又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为我国的和平崛起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

5.“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邓小平曾说过:“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是为国孙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证实了它的科学性,同时也为国际社会解决世界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我们应牢牢把握“一国两制”方针的科学内涵,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精神,积极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实现全民族的繁荣与昌盛。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在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下,中华人民共和车的完全统一一定可以实现。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出版.

[2]《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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