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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结构分析

2015-01-01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大陆桥视野 2015年24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犯罪

黄 士/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结构分析

黄 士/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本文从心理结构入手来分析大学生在特定情境中的犯罪倾向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学生的认知、情绪、意志和人格缺陷都是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原因。

大学生;犯罪;心理结构

前言

近几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且数量有上升趋势。以兰州安宁区为例,2009年至2014年9月期间学生犯罪案件共计62件104人,大学生犯罪案件为47件83人,占学生犯罪案件数的74.6%,占犯罪人数的79.8%。其中2009年16人,2010年19人,2011年19人,2012年15人,2013年1~6月3人,2014年1~9月9人。[1]

青年大学生犯罪不仅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而且大案要案重刑犯罪明显增多。犯罪手段恶劣,暴力程度日趋严重,如2004年的马加爵案、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等。大学生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心理学家们认为犯罪行为是由带有一定程度的犯罪倾向的个体与能够提供犯罪机会的环境相互作用而引起的。研究经验表明:有些个体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比其它个体更容易发生犯罪行为。[2]

犯罪心理结构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3]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人的认知、情绪和情感、意志、自我等各种心理要素相互作用下产生的,是犯罪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大学生的心理结构入手来分析大学生在特定情境中的犯罪倾向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认知特征分析

大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还不够成熟和稳定。思维的预见性、思维的适应性以及思维的辩证性发展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以致他们不能以理性、正确的态度去面对理解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变化,再加上原有知识经验中的错误观念的作用,使他们无法用合理、有效、适应性的方式去应对处理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境。

首先,大学生未能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社会的实践经验良好对接,导致经验和现实严重脱节,产生激烈的认知冲突与失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认知和情绪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暗示而发生变化。特别在处理困难、复杂问题时,大学生倾向于用快速、简单、粗暴的方式尝试解决问题,往往难以调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从而产生犯罪心理倾向。

其次,大学生犯罪人在犯罪成本评估时,常常低估犯罪成本并高估自己对犯罪成本的承受能力。虽然是接受多年的学校教育,但由于对国家法律关于某项具体刑罚的具体条款处罚规定并不知晓,因此他们无法准确的计算犯罪后所面临的惩罚代价。同时,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对社会现实的了解不够充分,因此他们倾向于权衡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不是长期后果。这使得他们往往不能真正意识到犯罪后果给个人未来生存、发展以及家庭造成的破坏性程度到底有多大。

另外,大学生已经形成的错误的认知观念也是犯罪倾向产生的原因之一。一方面,这种错误的认知图式使大学生对于社会环境中的消极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选择性,对社会消极信息的感知和加工容易形成犯罪动机。另一方面,这些错误观念一旦形成,就意味着他们确立了错误的内在标准,他们不仅会倾向选择错误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会认为这样符合自我价值期待,使违法犯罪心理得以强化,并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习惯。[4]

二、情绪情感特征分析

大学生是一个年轻、富有朝气的群体。这一群体的情感反应具有两极性、不稳定性和冲动性,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变化多而快,情绪激荡缺乏思考极易走向极端。在遭遇不如意时,大学生往往受情绪困扰严重,无法有效、及时地缓解不良情绪,导致负性情绪累积,很容易受一时的情感冲动而去实施某种过激行为,不考虑行为后果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在已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者比普通青年学生更容易急躁,感情用事,不善于控制情绪情感,缺乏同情心,移情能力差,有遇事不顾后果的特点。金灿灿等人[5]的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无论是对自我和他人的情绪感知和理解能力,还是情绪管理能力上都有明显的欠缺和不足。犯罪者的情绪控制和愤怒控制能力明显差于普通人群而且犯罪人群较少地感到内疚、同情。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罪犯对愤怒情绪的感知比一般同龄人更强,更倾向于使用身体或语言表达和发泄愤怒。

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人的情绪智力弱是他们常常处于危机状态的重要原因,他们不能较好调节自己的情绪,缺乏利用情绪解决问题的能力,受破坏性情绪摆布,从而形成犯罪的情绪动力。

三、意志特征分析

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能确立正确的目标,并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和手段来获取成功。但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一部分青少年会继续努力,坚持奋斗,而另一部分人则寻找捷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意志控制能力差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相关研究表明,那些大学生犯罪人铤而走险,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可能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缺乏满足延迟能力[2]。他们缺乏恒心,急功近利,他们还没有通过自我强化形成对长期目标的规划能力。而那些能够延迟满足的人自我控制能力更强,他们能够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抑制冲动,抵制诱惑,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的实现。

青年学生的意志力具有两重性,即薄弱性与顽强性并存。在实践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目标方面他们表现得意志薄弱,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在学习、劳动和工作中怕苦、怕累、怕困难,经不起考验。而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却表现得坚定顽强,能千方百计地克服种种困难和障碍,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只为满足个人私欲。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在困难面前退缩不前,在诱惑面前难以自制,是犯罪的易感人群。

四、个性特征分析

由于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多元价值观的影响,造成了一部分大学生思想的困惑和迷茫,精神空虚,价值观不稳定容易动摇,甚至自相矛盾,再加上在挫折和压力状态下,情绪激烈动荡,极易引发过激行为。那些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利己主义动机、错误的理想以及信念和世界观,都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

从性格结构上看,大学生的意志薄弱、情绪波动剧烈、思考问题片面易极端,对现实要求过高过于理想化又自我中心,这些消极因素共同作用,极有可能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

此外,大学生自我意识不成熟和扭曲,不正确的自我评价、消极的自我体验和乏力的自我调控加上道德和法制观念缺乏,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一项对青少年罪犯的实证研究[6],从个性特征频次的统计分析上,验证了以上研究结论,人数频次由高到低分别为:任性、争强好胜、脾气暴躁、冲动、好吃懒做、金钱欲强、义气、反社会、内向、虚荣心强、自负、固执等。

[1]http://news.163.com/14/1015/02/A8IIVFT800014Q4P.htm l.

[2]王恩界,乐国安,严俊心理学关于影响犯罪因素的研究进展《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总第91期.

[3]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4]徐文成青少年违法犯罪自我控制研究2007专业硕士学位论文43页.

[5]金灿灿,邹泓,侯珂情绪智力和父母社会支持对犯罪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直接效应还是缓冲效应?心理科学,2011,34(6)1353-1359.

[6]王国富等.未成年人犯罪前心理状态调查与干预对策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1,(2).

课题:

本文系九江学院2013年校级课题《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诱因与预防机制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4SKYB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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