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住房公积金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2015-01-01吴读焕
文/吴读焕
浅议住房公积金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文/吴读焕
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施行。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还未建立或者不是很完善。受人员编制等影响,很多管理中心没有成立专门内部控制机构,而是依托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对县级分支机构只是进行人员岗位分工和设置,并进行业务审计监督,没有建立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标准。县级分支机构更多的是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还未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鉴于县级分支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承办各项具体业务,管理中心应定期评估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内部控制设计。
住房公积金;分支机;内部控制
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开始施行。鉴于县级分支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承办各项具体业务,管理中心应定期评估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内部控制设计。现针对住房公积金县级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浅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县级分支机构现状
(一)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工作,一般授权办理的主要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审核审批、提取使用审核审批、贷款发放审核审批、会计核算等。管理中心根据各县不同的业务量及人员编制情况配备工作人员,指定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去年才开始,各地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不一,一些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还未建立或者不是很完善。受人员编制等影响,很多管理中心没有成立专门内部控制机构,而是依托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对县级分支机构只是进行人员岗位分工和设置,并进行业务审计监督,没有建立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标准。县级分支机构更多的是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还未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
二、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
(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分支机构超越授权权限开展工作。
2.分支机构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
3.分支机构人员混岗、相互制约和监督没有发辉作用。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违规确定缴存比例和基数:分支机构擅自批准单位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擅自批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2.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不符合条件提取套取和超额度提取,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3.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有可能存在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开发商或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材骗贷。
4.财务管理违规:违规转存资金、定期存单保管不善,篡改凭证、账单,滥用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等。
三、县级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设计
(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设计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管理中心要制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设置独立的内审稽核部门,定期开展审计稽核,并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分支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建立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管理机制。
2.合理确定关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贷款各项业务审批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目前很多管理中心已使用计算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要在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模块功能的有机结合,合理分配操作人员权限。二是各项业务授权与具体经办相分离,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理初审与审批相分离,贷款受理调查、复核、审批、发放之间相互分离。三是各项具体业务要设置事后稽核岗位,对于授予窗口前台办理的业务还要采取事后稽核、审查。
3.加强对分支机构授权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应按年度与分支机构负责人签订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业务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以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管理中心要通过驻点审计、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发现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中心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操作权限实行信息化控制。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涵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模块和会计核算模块,每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权限在管理系统操作,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并在系统中留有痕迹;管理中心也通过网络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各分支机构业务办理情况,实现对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5.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和离任离岗审计,建立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和廉政教育培训。
(二)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设计
1.住房资金归集缴存和提取业务的内部控制重点:规范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流程,前台业务须严格执行缴存及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受理初审、复核审批、事后稽核复查的三级审查制度,防止违规操作行为发生。对开户、转移、变更、销户等业务须认真审核缴存单位或缴存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于政策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要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业务的控制和预警机制。要完善提取业务操作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设定提取条件、额度等要素,对于客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加强原件审查核对,提高对资料凭据真假鉴别能力,还要实行事后稽核和审计检查制度,以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重点:管理中心要制定统一的贷款政策并对外公布明确并公开个人贷款条件、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贷款项目准入调查、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签约、发放、检查、不良贷款催收等环节操作流程,贷款项目要进行现场勘察、评审。要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评估体系,认真审核各类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贷款合同要严格使用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商定的文本并通过律师审查,加强合同签字盖章、贷款抵押担保登记、贷款发放等环节管理。内审部门还要对各项贷款进行审计监督。
3.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重点:实行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岗位或独自完成财务会计全过程,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加强分支机构银行存款资金管理监控,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和资金异常流向预警机制(如大额资金支付系统提醒功能),明确资金用款计划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职能分工,资金使用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资金调拨与会计核算岗位分离。要制订分支机构资金存储管理规定、定期存款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审批、办理流程,要坚持双人操作、定期盘点和对账,实行账册和存单保管岗位分离。完善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使用制度,实现印鉴分离保管,重要凭证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备查账簿,账证分离,定期核对。
四、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中心应制定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并与年度业务考核及绩效挂钩,可以指定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3]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170 号).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