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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法律问题研究

2015-01-01高志勇滨州医学院

大陆桥视野 2015年2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医疗医生

高志勇/滨州医学院

互联网医疗法律问题研究

高志勇/滨州医学院

互联网医疗不同于传统医疗方式,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快捷,其价值对医学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作为新事物它的出现和发展,也引发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探究这些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机制,对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医疗;法律问题;解决机制

一、互联网医疗的概述

互联网医疗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以医院作为后台支持,用现代信息技术等一系列方式和手段整合医疗资源,把一些能够经过非现场模式开展的医疗服务转移到网络平台,为不同患者提供更深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的新型医疗模式。

这种新型的医疗模式打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医疗行业的实时和互动,患者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医疗服务,并且可以充分整合医疗资源并加以优化配置,实现医疗信息与医疗资源的共享,使患者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对医学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是医疗行业新的发展方向。

二、互联网医疗的特征

第一,互联网医疗的自由性。与传统医疗相比,互联网医疗打破了地域限制,医学信息可以实现自由流动,同时患者作为用户拥有言论自由和使用自有。

第二,互联网医疗的虚拟性。互联网医疗通过对医疗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将其虚拟化,使医疗信息自由流动。互联网医疗通过虚拟网络开展部分传统就医门诊的服务,将实体医院的医疗服务转移到虚拟化的网络平台上。

第三,互联网医疗的实时交互性。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时寻医问诊,与医生实时互动,有什么问题也可以随时沟通交流。另外医生、医学专家之间也可以实时地进行医学交流和学术探讨。

第四,互联网医疗的资源共享性。互联网医疗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把全球的医疗信息、医疗资源整合到一起,实现医学信息与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打破时空限制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第五,互联网医疗的跨地域性。互联网医疗不再是传统医疗中的患者与医生面对面交流,而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诊疗活动,不用面对面也可完成诊疗活动。互联网医疗使患者求医问诊不局限于本地区、本国,患者可自主选择全国甚至全球网上医疗机构寻医问诊,打破了地域的局限性。

第六,互联网医疗的高效便捷性。互联网医疗使患者免于排队挂号,节省时间,通过网络答疑解惑,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诊疗,非常方便、快捷。互联网医疗通过网上会诊节约了时间,也减少了患者去实体医院候诊的时间,提高了医疗效率。

三、互联网医疗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患者权利的保护有待加强

互联网医疗中,患者为了治病不得不把个人信息资料通过网络传输给医生,一方面这些信息资料的获得者可能会以谋利为目的而泄露,再者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这些内容很容易遭到泄露,即使医生未主动泄露,由于网络安全存在漏洞,一些黑客也会利用不法手段获取并泄露。这使得患者的隐私遭受严重冲击,非常不安全。这些信息的泄露会给患者带来物质或精神上的压力甚至威胁生命健康。同时,在互联网医疗中,由于患者和医生不是面对面交流,极易出现意思误解,有可能发生医生开展患者未知悉的诊疗活动,医生也很容易忽视开展诊疗服务前确保患者知情同意这一环节。这就很容易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发生擅自治疗引发医患纠纷的惨剧。所以,保障互联网医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显得尤为重要。

(二)侵权主体和法律适用规定不明确

由于互联网医疗中多种法律关系并存,发生医疗侵权行为,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还是经营者承担责任?多国医生参与诊疗的情况下,由于多国医生的共同过错或外国医生的过错造成的侵权,追责是依据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患者的维权就比较麻烦。因此,发生侵权问题告谁、怎么告、依据怎样的标准处理,这也是急需解决的。

(三)医生的行医许可需要法律完善

我国法律对互联网医疗中医生、医疗机构的资质没有明确,会使各种没有职业资格的人冒充医师或造假冒名医疗机构以谋取暴利。这些问题不解决,医生行医问题不明确,医生在互联网中行医就会有违规嫌疑,这会导致医生在互联网医疗中行医的积极性不高。

四、互联网医疗法律问题的防范和化解

(一)加强互联网医疗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监管。同应依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确定密级并设定相应管理权限的方式对患者隐私医疗信息加以保护,在为诊疗提供方便的同时充分保护患者隐私权。对于通过拦截视频信息等其它信息而侵犯患者的隐私权的行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策略,以防止患者的诊疗信息、资料,特别是高度敏感的信息资料被暴露。还要明确互联网医疗中患者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疗中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

(二)确保互联网医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

互联网医疗过程中医生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与其疾病有关的信息,使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选择何种治疗。用法律程序对互联网医疗的告知、说明义务加以规范。根据互联网医疗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对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三)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医疗中侵权责任主体

我国应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或者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途径,对互联网医疗中责任承担、过错追究、法律依据、患者维权等问题予以明确、详细的规定,改变互联网医疗杂乱无序的现状,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的积极作用。

(四)明确互联网医疗的监管主体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理清各个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管理的不重合,保证职责的合理性,有针对性的设立各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多方监管主体相互合作,协调一致,避免冲突与推诿,使得多方牵制共同维护互联网医疗监管秩序,形成安全合理有序的互联网医疗发展体系。

(五)对收费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通过立法统一收费标准,制定共同的收费规则,明确各类可能出现的收费问题,使患者的账单能够合理合法,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报酬能够合理合法,使近端医生和远端医生及互联网医疗网络服务者的收益分配合理合法。收费问题的明确,势必会减少医患纠纷,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医疗秩序,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六)完善互联网医疗中医生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中个人智力成果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公民更好地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关于保护互联网医疗中知识产权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互联网医疗知识产权,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医疗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内容。制订保护互联网医疗中知识产权中个人智力成果侵权归责的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打击和制裁。利用防火墙技术、智能识别技术、加密技术等技术手段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快培养互联网管理的专门性人才,搞好互联网医疗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互联网医疗中医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学习并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医疗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国外互联网医疗比中国发展的早、发展的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有许多教训警醒我们,如果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的互联网医疗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走得更快更好。

(七)改进互联网医疗中医生的行医许可

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的现状和需求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评价和修订工作,对《执业医师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一次评估,适应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因为国家层面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由司法机关发布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或由组织有关机构编撰可操作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引》并公布,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对策。通过立法完善改进互联网医疗中医生的行医许可,使医生更积极地投入互联网医疗服务中。

[1]孙嘉苇.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探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02).

[2]王番宁.医疗纠纷防范与解决机制的思考[J].医学与法学.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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