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5-01-01刘葆青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刘葆青/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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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1月进行税制改革工作以来,众多行业纷纷出台相应的对策应对此次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并将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那么,作为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建筑行业在此次改革中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首先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基本内容,然后深入分析了税改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此次税制改革的对策。后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几点应对措施。
增值税;建筑企业;对策
1.前言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部门,建筑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腾飞有着紧密的联系。自税制改革以来,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一个需要迫切讨论的问题就是税制改革所给建筑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要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应对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2.1 征税范围完全相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二者的征税范围是相互排斥的,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2.2 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不动产的销售额(可统称为营业额)。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简言之,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具体体现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
3.1 大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了减税效果
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建筑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建筑施工企业经常还有一些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就是按照工程发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单位(甲方)向施工单位(乙方)提供的部分或主要材料和设备。这部分材料和设备通常是由甲方开具材料调拨单据,直接冲抵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收账款,也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大量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材料、设备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减税效果,甚至有可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
3.2 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更加困难
工程价款长期拖欠是造成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种资金周转的压力会更大。因为在企业没有把材料物资采购货款付清之前,供应商一般不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企业当期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企业按销项税额缴纳当期应交增值税的金额会远远超过税改前应交营业税的金额,而企业应收的工程价款仍然很难及时收回,无疑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雪上加霜。
3.3 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面临挑战
在税改前,只有在核算营业收入计提应交营业税和实际缴纳营业税时才涉及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核算事务,而且账户设置和金额核算都相当简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高。改征增值税后,在材料购进和发出、工程转包和分包等许多环节都涉及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繁多的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金额的计算也比较复杂,这对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核算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来说,在短期内是个不小的挑战。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要抵扣销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发票印章等有严格的要求。在取得发票后要有效监控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否则很容易产生逾期无法抵扣的风险。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税制改革的对策
4.1 做好比价工作
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制度以后,因为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存在,所以进
行比价工作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进行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比较,而要对
报价中所包含的税额进行充分的考虑,对支付总价相同的材料来说,材料的实际成本价格在供货商开具的发票不同的情况下也是不一样的。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材料,实际支付价款包含增值税,总价较高,但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小规模纳税企业或其他个体业主购买物资,实际支付总价较低,但是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那么企业实际负担材料成本多少,要去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比对。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供应商的比价工作。
4.2 做好资产配置与用工形式的筹划
营改增后,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纳人进项税抵扣,存量的固定资产不在抵扣范围内,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近期暂不新增大宗固定资产,生产急需的设备可以暂时以租赁方式解决,即便将来营改增后,也需分析对比购置与租赁的利弊,做好可行性研究。此外,公司发放给职工的薪酬不会有发票可抵扣,而劳务用工会有劳务费发票,因此,应做好用工形式的筹划。
4.3 加强税务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税务筹划的新空间。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深入理解新税制和本行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选准税务筹划切入点,着眼全局,精心规划,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比如对供应商的选择、工程分包商的选择、固定资产购置时间的选择以及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等。
4.4 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是个新税种,而且业务处理比较复杂,对财务会计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会计核算能力和财务会计制度设计能力。同时,还要对物资采购、业务销售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小微企业,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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