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证券化及其风险
2015-01-01杨洋陆松新
杨洋,陆松新
小微企业P2P网络借贷证券化及其风险
杨洋,陆松新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互联网金融将会成为小微企业未来融资的新渠道。小微企业网上贷款证券化作为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工具,将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潜在的风险,如果管理不善,这种潜在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文章就我国小微企业开展网贷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相关监管措施。
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监管
一、引言
2008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导致全球经济危机,使得我国中断了2005年启动的资产证券化试点。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批给出了500亿元的试点额度。资产证券化再次开闸意义重大,将会促进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由于信贷配给的存在及抵押品的缺乏,考虑到风险,金融机构不愿向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借到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资金需求量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日益严重。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网络P2P小额借贷迅速发展,小微企业网上贷款借助于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分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带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增长,还将给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融资渠道。当然,任何创新都会蕴含一定风险,如果管理不善,小微企业网上贷款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形成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引发金融风险。
二、激励导致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的风险
小微企业网上贷款证券化将很可能是我国小微企业网络借贷未来发展的趋势,从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的运行机制中我们可知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网贷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被隔离了,即网贷金融机构的风险反而降低了,至少不会升高。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产生的风险主要在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本文从激励的角度对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的风险进行分析。
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小微企业的贷款变成了可供出售的证券,其中涉及到很多机构,除了小微企业,还有承销机构、互联网特色SPV、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等。这些新的机构包括进行网贷证券化的小微企业,参与者的激励机制已经和原来的激励机制大不相同了。和未证券化的网络借贷不一样,投资者(放贷者)已经远离小微企业了,而非个人对个人(P2P),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也把风险转移到市场,由于投资者现在是从证券承销商购买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的产品,投资者对证券承销商经理的激励是根据他们投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的产品所获得收益来决定的,高收益就给经理高薪酬。但是这种激励导致的问题是,证券承销商的经理总能够通过冒更大的风险获得更高的收益,例如,他可以从网贷金融机构购买更高风险的基础资产(小微企业网上贷款),他们很可能会把一些不符合安全等级的基础资产打包组合,所以投资者又必须确保证券承销商的经理不会欺骗他们。
另一方面,市场也为证券承销商的经理提供了冒险的激励,由于资产管理具有规模效应。很容易理解,证券承销商经理承销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的规模越大薪酬也越高,一般来说证券承销商经理的薪酬与他销售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数量成正比。而证券承销商经理销售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的多少来自于投资者投资收益的表现:虽然没有系统的证据证明证券承销商经理过去销售的证券产品很好的投资回报会导致未来销售的证券化产品也有很好的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将会追逐过去带来高收益回报的证券承销商,因为他们认为(往往是错误的认为)这些证券承销商有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由于证券承销商经理的薪酬与他为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收益直接相关,但是如果薪酬可以随着收益增大而大幅放大但却不会随着收益的下降而大幅下降,即有最低薪酬标准但没有最高薪酬上限,当冒风险的高收益策略带来的短期薪酬非常高时,证券承销商的经理将采取冒险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措施
监督和信息披露是否是管理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风险的一个好的监管工具?由于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后的产品往往是经各种贷款打包组合而成的,非常复杂,对其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往往不是同质性的并且他们的交易策略变化比较大,交易也比较频繁。因此在某个时点对其进行直接监督和信息披露往往是没有效率的,必须要对它们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如果外部的限制,例如监督和信息披露,是无效的,而不合理的激励又是导致网贷证券化产品产生巨大风险的原因。我们应该把监管措施转移到确保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投资经理拥有正确的激励机制上(Rajan R G,2006)。我们怎样让“市场”确保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投资经理拥有正确的激励,让他们自我监督、减少风险?通过要求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经理投资一部分自己的资金到他们管理的基金中去是一个促使经理谨慎投资的内在激励机制。一个有利于市场运作能为投资经理创造正确的激励机制的方法是鼓励经理投资一部分自己的资金到自己管理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中去。这样,当市场风险比较大时,他们会因为自己投了资金而不会采取过度冒风险的投资。也可以借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我们可以尝试让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经理某个或多个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广大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这样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经理就有激励去寻找高收益和风险可控的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
四、结论
本文基于激励的视角分析了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的风险,在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下,互联网特色SPV管理者和证券承销商及各个金融机构的经理会采取冒风险的经济决策从而导致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生较大的风险。本文提出的应对风险的措施主要是关注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各个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使各个参与者回归到正确的激励机制上。由于小微企业网贷证券化产品的复杂特性,使各个参与者自我监督,把风险内部化比采取直接监督和信息披露的方式可能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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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西华大学经济学院公司金融专业硕士;
陆松新,西华大学经济学院公司金融专业硕士。
F832.4
A
1008-4428(2015)08-6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