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甘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2015-01-01张佩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兰州730030
张佩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促进甘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张佩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2015年3月,我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战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一带一路”涉及60多个国家,约44亿人,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甘肃东西跨度1 655公里,这种地形及天然形成的河西走廊,决定了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战略通道意义重大。甘肃资源丰富、外贸进出口产品在东南亚和美国等具有一定的地区优势,决定了其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亦大有可为。
一、甘肃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现状分析
(一)甘肃主要经济结构及外贸情况
2014年,甘肃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 835.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0.8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3.2%;第二产业增加值2 924.8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8%;第三产业增加值3 009.61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①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5/03/23/010959424.shtml, 2015-03-23.从外贸方面分析甘肃的经济产业结构,农业初级产品、工业产品中的资源型产品、机械制造产品是甘肃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产品。2014年,甘肃出口靠前的农业产品有蔬菜和玉米种子、苹果、棕榈液油、豌豆等,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50%以上。工业产品对外贸易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工业产品为主。统计显示,近年来甘肃省农产品出口增长强劲,特别是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出口额度大幅增加。2014年,甘肃省农产品出口同比增长18%,2015年上半年出口农产品15.18亿元,同比增长30%。②聂建江,屠国玺.甘肃“一带一路”构想下布局内陆产业新结构[N].甘肃日报,2015-09-23.
(二)甘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情况
甘肃进出口贸易涉及“一带一路”的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甘肃省外贸前10位出口市场涉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9个,前10位进口市场涉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5个。甘肃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经贸往来的主要有中亚五国、蒙古、俄罗斯、白俄罗斯、伊朗等。其中与哈萨克斯坦的双边贸易额7亿美元,与蒙古国的贸易额为4.84亿美元;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的分别为尼泊尔、马来西亚、缅甸、老挝、阿联酋、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中国香港等,其中双边贸易额较大的有澳大利亚5.5亿美元、马来西亚5.07亿美元、中国香港3.3亿美元、印尼2.8亿美元、韩国2.5亿美元、新加坡1.7亿美元。③甘肃省商务厅统计数据.在“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下,甘肃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甘肃省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3%,比2013年增长5个百分点。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建立了经贸交流机制。甘肃在白俄罗斯明斯克市、伊朗德黑兰市设立了商务代表处,建设有“甘肃特色商品展示展销馆”,组织甘肃150多家企业、1 200种特色商品入驻展示展销,推动农副产品、灯具等产品出口。近两年,全省200多家企业分别与白俄罗斯、伊朗等沿线国家签定经贸合作项目合同和协议83个,总金额34.22亿美元。④李婧.甘肃省召开全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新闻发布会[N].甘肃日报,2015-09-06.
(三)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甘肃省税务机关根据“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大税收政策执行力度,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推动 “走出去”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1.推动“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2014年甘肃省共办理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审批8件,减免税款108.9万元。2015年上半年全省办理了1件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审批,3件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执行,减免税额14.29万元。为“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国遇到的歧视性待遇提供了税收援助和指导,帮助企业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减免税收13万美元。
2.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和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退调库业务下放至县区级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退(免)税审核办理时间平均比以前减少5个工作日。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将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办结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2014年甘肃省税务机关共为156户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4.07亿元(其中退税2.99亿元,免抵1.08亿元),同比增长31%,支持了甘肃省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清真食品等企业出口。
3.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甘肃省税务机关制定了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方案,开展了税收宣传辅导、税收调研、做好协定待遇执行、建立税收信息专门档案和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利等工作。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的确认和征税、境外税收抵免、境外投资等税收政策。跟踪落实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签约的重点合作协议和投资项目,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
二、甘肃省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税务问题
(一)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不利于甘肃产品“走出去”
从目前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鼓励方向来看,国家鼓励高附加值的加工类产品出口,给予较高的出口退税率。80%以上的工业加工贸易产品享受较高的退税率,有的达到15%;对于一些资源型产品则实施出口限制,比如稀土和一些有色金属产品等,不予退税;对于一些原材料、初级农产品的出口,大部分不给予退税,只有少量农产品原材料出口能享受5%的低退税率。甘肃作为资源型省份和农业大省,其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资源型产品和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原材料。2014年数据显示,甘肃省一般贸易(农产品初级产品等)出口49.7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3.4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17.2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0.3亿美元,一般贸易出口占整个出口额的70.3%。①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5/03/23/010959424.shtml, 2015-03-23.从甘肃主要出口产品类型来看,基本无法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若与东南沿海地区同类型产品相比较,甘肃主要的农产品小麦、玉米、马铃薯、番茄、辣椒和牧业产品牛、羊、猪及其皮革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0(不予退税),但是东南沿海地区出口的水果和各类渔业产品则可以享受5%的退税。同为一般贸易,东南沿海地区的农产品能享受5%的退税补贴,但是包括甘肃在内的西部省份却享受不到。
(二)税收协定的倾向性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滞后不利于甘肃发展外向型经济
国务院关税委员会颁布的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中,欧洲、拉美等20多个国家的近6万种商品涉及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而与甘肃省有经贸往来的“一带一路”国家中,只有哈斯克斯坦的100多种商品涉及最惠国税率,巴基斯坦的6 546种商品涉及协定税率。这一关税政策导致了东南沿海省份与“一路”国家(地区)贸易发达,与“一带”国家贸易欠发达,而西北省份与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贸易都欠发达的局面。甘肃作为西北内陆省份,对外贸易水平在全国处于劣势。另外,甘肃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加工出口区等功能区建设滞后,也提高了进出口成本,制约了甘肃对外贸易的发展。比如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2014年申请批复,2015年7月封关运营,滞后东南沿海地区近20年。甘肃目前还没有加工出口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全国批复设立的42个保税物流中心,甘肃只有武威1家,与东南沿海和中部省份每省2-3个的保税物流中心相比,数量偏少。
(三)税收服务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企业“走出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中亚国家由于各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因素,多属于“走出去”企业的高风险地区。针对这些风险,无论是“走出去”企业本身,还是政府职能部门,都缺乏相应的税收风险应对经验。一些“走出去”企业不能准确了解“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仅通过互联网信息或同行口耳相传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简单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失误,导致税收风险,比如违反当地税法的申报要求,遭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处罚等。有些“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遭遇税务稽查时,不能及时有效应对。还有一些“走出去”企业不能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的针对性不强,没有分国别建立税收信息中心,对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不深入。税务服务的渠道不多,信息化水平不高。
三、促进甘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建议
(一)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提高甘肃主要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建议从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加大对甘肃乃至西北五省区的支持力度,对小麦、谷米、玉米、马铃薯、番茄、辣椒,牛、羊、猪及其皮革等一般贸易产品,比照南方各类水果、海鲜产品,给予退税补贴,将目前为0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或者更高,以鼓励甘肃省特色农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简政放权,加快发放外贸企业资质牌照。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只有拥有进出口贸易资质,才能享受退税政策。但是甘肃大部分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没有外贸资质,出口往往通过代理的方式,即通过委托具有外贸资质的企业(往往委托的是港口所在地的外贸企业)经营出口,这一委托导致企业费用增加,风险加大。因此,建议进一步简政放权,对有进出口实际需求的企业授予外贸企业资质,让更多企业享有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和风险。
3.实施差别化退税政策。对于涉及国家发展战略的特殊资源型产品,应加强监管,实施配额出口,不予退税;对于一般性的资源型产品,特别是资源型产品再加工生产的一些附加产品,或者利用资源辅料生产的产品,应鼓励出口,给予相应的退税补贴,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甘肃资源型产品对外贸工作的支撑度。
(二)加大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建设推动外贸发展的综合保税区等功能区
1.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我国与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没有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应积极争取与这些国家谈签,做到税收协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同时,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也存在修改完善的需要,应根据各个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等,对税收协定中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反协定滥用条款等,最大限度保护“走出去”企业的权益。另外,结合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在修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时,在设定最惠国税收税率、协定税率上对西部地区的主导产品,特别是对农业产品给予特别照顾,向西部地区毗邻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倾斜,推动包括甘肃在内的西部地区产品输出到国际市场,逐步解决我国外贸发展地区不均衡的问题。
2.加快综合保税区等功能区建设。综合保税区、海关特色监管区等功能区是“走出去”企业享受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功能平台。建议甘肃省加大综合保税区等功能区建设力度,依托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有利条件,由甘肃、陕西联合申请建立关中—天水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在平庆、陇南和临夏、敦煌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降低“走出去”企业成本;将兰州新区、敦煌等机场建设为航空港和国际港,建设敦煌综合保税区。
3.力争建立兰州新区自贸区。自贸区对于引进外资,建立“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外贸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以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为依托建立兰州新区自贸区,推进金融服务、教育文化、医疗机构、建筑、设计、会计、统计、电子商务、航贸物流等服务业的开发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到兰州新区投资发展,推动兰州新区成为西部地区吸引投资和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4.加快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建设具有甘肃特色的境外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让甘肃“走出去”企业享受包括税收、签证办理、交通、原材料供应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
(三)建立多元化的税收服务措施,解决“走出去”企业税收难题
1.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措施。向“走出去”企业宣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制度,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分国别研究税收信息机制,主动建立对接机制,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制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税收多元化服务。同时,要对“引进来”的外资企业落实好税收政策,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投资环境。
2.帮助企业解决国际税收争议问题。税务机关要主动作为,通过各种服务措施,让“走出去”企业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对“走出去”企业遇到的国际税收争议,要帮助企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省级税务机关向税务总局或者驻外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税务总局或者驻外参赞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协调,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权益。
3.积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整合资源,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走出去”企业服务专席,配置多语种的税收解答员,解答“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
[1] 杨志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财税政策研究[J]. 税务研究,2015(6).
[2] 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5/03/23/010959424.shtml,2015-03-23.
[3] 漆 彤.“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税法思考[J]. 税务研究, 2015(6).
[4] 黄剑辉,李洪侠.“一带一路”战略视阈下我国局域经济的协调发展[J].税务研究, 2015(6).
责任编辑:周 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