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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韩贸易新格局①
——基于中韩自贸协定的解读

2015-01-01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北京100081

国际税收 2015年7期
关键词:中韩自贸零关税两国

吴 娇 任 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北京 100081)

浅谈中韩贸易新格局①
——基于中韩自贸协定的解读

吴 娇 任 强②(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北京 100081)

中韩两国于1992年正式建交。20多年来,中韩贸易往来密切,双边贸易额自建交之始时的50.6亿美元,跃至2014年的2 905.63亿美元。韩国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中国则是韩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为更好地推动中韩贸易发展,2004年11月,中韩两国在智利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宣布了启动中韩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2012年5月,两国在北京正式启动历时两年半、多达14次的中韩自贸区谈判;2015年2月25日,双方在泰国对中韩自贸协定的全部文本进行草签,并于6月1日在韩国首尔正式签署《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自由贸易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磋商签署协定进而取消或降低相互贸易关税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贸区的建立对于相互吸引资金、促进出口及鼓励竞争具有重要作用。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目前,我国在建自贸区14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生效自贸协定7个,涉及1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盟、新加坡、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等。除此之外,我国还签署了亚太贸易协定,该协定包括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

一、中韩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既涉及相互降低产业准入的约定,也涉及降低货物贸易关税壁垒要求。《协定》涉及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投资、电子商务等17个领域。其中,对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原则、透明度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由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相关义务做出了安排。《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包括有关关税减让承诺表、服务贸易承诺表等18个附件。《协定》是我国建立自

贸区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涉及贸易额最多、市场开放程度最大的一个贸易协定。总体来说,《协定》的目标包括以下几点:

(一) 扩大缔约双方之间的货物贸易

《协定》要求:缔约双方应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要求,给予另一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并根据关税承诺减让表的要求,对产自对方国家的原产货物逐步减让或消除关税①《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第二章。。总体上看,在《协定》生效后的20年内,我国对原产自韩国91%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产品覆盖2012年我国对韩国进口总额的85%;韩国对原产自我国92%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产品覆盖2012年韩国对我国进口总额的91%②http://fta.mofcom.gov.cn/korea/korea_changjianwenti.shtml访问时间:2015-06-06.。

(二) 消除缔约双方之间的服务贸易壁垒

《协定》在对基本的海洋运输、航空、计算机等服务贸易进一步开放的同时,又单独对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进行了阐述。在金融服务方面,双方约定鼓励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合作,缔约双方加快处理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在双方领土内从事业务活动的所有申请③《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这一约定对两国金融机构进入对方市场开展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有助于开拓双方金融市场,进一步提高各自金融业服务水平。在电信服务方面,双方约定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确保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的接入使用和互联互通,鼓励降低双方国际漫游资费水平。这一约定将有利于推动两国电信业交流合作,惠及两国民众。伴随着后续合作的深入,缔约双方约定在协议生效两年内开展第二阶段谈判,为两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进一步开放的可能。

(三) 便利缔约双方服务的跨境流动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协定》也与以往有所不同。相关章节对签证便利化、临时入境的准予、透明度、自然人移动委员会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界定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对我国来说,我国商务访问者临时入境韩国居留期限最长为90天,公司内部流动人员临时入境居留期限最长为3年,合同服务提供者可临时居留不超过1年。韩方同时承诺促进居留期限延长程序的便利。这保障了两国人员流动的便利并进一步为两国经贸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 促进缔约双方投资规模的稳定增长

《协定》约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缔约方应当鼓励另一方在其领土范围内进行投资并为其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韩国对华投资自两国1992年建交以来一直大幅增加,从1992年的1.4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39.7亿美元;同期,我国对韩国直接投资为1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2%④http://korea.people.com.cn/n/2015/0604/c311659-8902184.html访问时间:2015-06-06.。我国首次在《协定》中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采取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模式,这有助于简化外资审批管理,提高外资准入的透明度,为两国间的相互投资奠定基础。

除货物、服务以及投资方面的约定以外,《协定》中其他章节被视作“规则领域”。包括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原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透明度、争端解决等方面。通过对这些领域进行详细界定,进一步从制度上降低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

二、中韩自贸协定与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

我国实行零关税起步较晚,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逐步兑现承诺,降低关税水平,陆续与多个国家签订了零关税协议。我国与泰国在农产品方面存在差异性和互补性,两国就蔬菜瓜果等农贸产品签署了第一个零关税协议,涉及188种农产品。在2003年10月1日实施中泰蔬果零关税协议之后,

两国双边贸易额当年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126.6亿美元,同比增长47.9%①罗奕原. "零关税"协议下中泰蔬果贸易的现状与前景[J]. 东南亚纵横, 2005, (9):37-42.。但因为两国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的蔬果零关税协议,这使得中泰两国贸易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原产地原则以及海关程序等相关问题界定不够清晰,导致产品在进口过程中因为手续繁琐而耗费大量时间。相比而言,中韩自贸协定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对货物到达后尽快放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尽可能在货物到达的48小时内放行。通关的便利有利于降低供应商的贸易成本,提高出口利润。这为保证出口供应商,特别是农水产品供应商的利益奠定了基础。

《协定》中近10%的税目没有实现零关税。这主要是出于对超敏感产品的保护。根据对进口产品的保护程度不同,将相互贸易货物分为三类:一般产品、敏感产品和超敏感产品。一般产品基本上都在协定生效时即刻免税或在协定生效后的5~10年内免税;敏感产品一般在10~20年内免税;超敏感产品则保持基准税率②基准税率:2012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韩国)海关最惠国税率。或小幅度降低基准税率③王琳.中韩自贸协定韩国农产品开放前景分析——基于韩美自贸协定农产品的特殊安排[J]. 国际商务研究, 2014, 35(2):33-42.。在中韩贸易中,中方对机械、化工、钢铁等制造业产品高度敏感,韩方对农水产品及汽车等高度敏感。

(一)制造业的关税减让情况

通过统计整理《协定》附表中的关税减让承诺表,汇总中韩两国制造业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情况,可知:我国从韩国进口的电子零部件、工业器械、电子仪器制品等制造业产品中,近15%的税目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实行零税率,75%左右的税目在协定生效20年内实现零关税。韩国从我国进口的制造业产品中,近80%的税目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实行零税率,近97%的税目在20年内实现零关税。我国在制造业方面的关税减让程度相对于韩国来说仍比较谨慎。中韩两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不同,我国工业化程度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水平仍低于韩国。经济结构与出口产品结构仍存在差异,因此,我国还不具备对外完全放开关税的实力。

(二)农产品的关税减让情况

由于农业资源、土地及人力资本的匮乏,韩国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当敏感。《协定》中关于农产品进出口达成的约定是:中国零关税产品达税目的93%,进口额的56%;韩方为税目的70%,进口额的40%④http://fta.mofcom.gov.cn/korea/korea_changjianwenti.shtml访问时间:2015-06-11.。虽然韩方对我国农产品开放程度较低,但就上述制造业商品而言,两国在博弈的过程中,我国也尽可能地保护了本国的制造业市场。两国在反复谈判的过程中,都对双方敏感产品进行了精准的定位。每个税目及关税减让的程度都关系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最大程度放开关税的同时,又妥善地保护各自的敏感产业,通过合理的差别降税及分阶段过渡安排,给予相关弱势产业一定的调整期以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协定》中的贸易救济章节对双边贸易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等问题也做出了全面详细的界定,提出了两国弱势产业在货物贸易开放过程中受到冲击时的应对措施。

三、对中韩自贸协定的评价及前景

(一)客观看待中韩贸易逆差

中韩两国发展阶段不同,优势产品结构不同。我国优势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韩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韩国则以工业制成品为优势。我国对韩贸易存在逆差本质上是因为结构性差异。中韩两国产品产业链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应客观看待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出现的贸易逆差问题。中韩自贸区的建立是两国利益大体平衡的结果。

(二)中韩自贸协定的亮点

在与其他国家自贸协定签订的过程中,我国贸易开放程度逐步提高。早在2008年以前,我国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等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基本都是先签署货物贸易自由化协定,再陆续对服务贸易和投资进行谈判并补充协定。2008年以后,在与新西兰、新加坡、秘鲁等国家签订协定时,才陆续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多领域内容分章节做出贸易承诺。

《协定》突破了以往贸易协定的内容,首次设立了金融、电信两个服务贸易方面的章节,开创性地打造了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对这两个服务贸易的相关议题进行专门处理;《协定》首次涉及电子商务议题,

有助于两国产品和服务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进军对方市场,促进两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与发展;《协定》首次提出了地方经济合作,将威海和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示范区,在审议了示范区效果之后,双边有望进一步将地方经济合作范围扩大。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外贸易谈判的标准和水平也在逐步提升。尤其是我国现在逐步意识到了服务贸易和投资对促进双方贸易的重要性,这对大力发展我国第三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和稳定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协定》条款高标准的设置,将为我国今后与发达国家谈判自贸协定奠定良好基础,并对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中韩自贸协定的前景

可以预见,《协定》的签署将在多方面对两国居民带来好处。在货物贸易方面,电子产品、日用品以及特色蔬果食品等货物的价格都会在未来更加便宜。出于对我国化妆品类弱势企业的保护,我国对韩国化妆品的开放程度并不高,仅对部分口腔清洁、洗发沐浴产品实行了小幅降税的承诺。但是本次签署的《协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第二阶段的谈判中仍有可能逐步放开相关产品的关税。《协定》的签署将有利于巩固中韩两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价值和地位。

在服务贸易方面,签证便利化不仅能够方便两国企业人员之间的沟通,还有助于促进两国旅游业的大力发展;文化服务的合作可以扩大两国娱乐文化交流;金融、电信、建筑、环境等重要服务的开放也为促进两国相关部门及产业间相互借鉴、良性竞争、共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服务贸易与投资的开放为两国企业吸引对方的资金、人员、技术和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区域一体化方面,中韩自贸区的成立能够有效稳定东亚区域复杂的政治形势,对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乃至亚太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惠 知

“变革时代的协同发展战略”中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日本学术振兴会主办,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和国际合作局承办的“变革时代的协同发展战略”中日国际学术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在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江会见了中日双方与会专家与嘉宾。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主持了会议。中国社科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王宣敬、日本学术振兴会北京代表处广田薫所长分别代表承办方致辞。

来自日本学术振兴会北京代表处、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成城大学、日本札幌大学、日本銀行北京代表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家发改委宏观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科技部科技投资研究所、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权威媒体的120余人参加了这次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围绕财税改革与宏观稳定政策、创新与服务业发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城市化与房地产业发展等四个重要专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自2012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日本学术振兴会每年就不同主题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为中日学术交流搭建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对增进双边的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

王 平/文

责任编辑:乔金美

① 本文为“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资助课题(YETP095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财税机制与制度研究”(13&ZD031)和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阶段性成果。

②吴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任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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