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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014-12-31高燕梅王景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经验借鉴产学研知识产权

高燕梅+王景

摘要 :

通过数据对比和趋势分析,对日本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和研究,并对日本高校知识产权申请、产学研结合、管理体系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从增强创新能力的角度,结合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体系,提出在科学研究、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成果的应用及管理、产学研合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值得我国高校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并指出我国高校应该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加强质量控制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健全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日本高校;创新能力;产学研;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4)06-0082-07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Univers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in Japan

GAO Yanmei,WANG Jing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Kunming 650093,Yunnan,China)

Abstract: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Japanese universities are expounded through data comparison and trend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This paper makes a systematical analysis on the Japanese univers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lication,university-industry cooperation,management system and personne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ystem analysis.Compared wit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hancing innovation ability,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experience and methods i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atent application and resul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production,cooperation mechanism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 cultivation,which can be adopted b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China.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should encourage innovation at the same time,strengthen the quality control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atent applications of training,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impro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ability in our country.

Key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Japanese universities;innovation ability;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operation;experience

日本是成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2012 年3 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公布了《国家创新能力评估报告》。报告从七个评估项入手,分析了全球55个国家的创新能力,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加权分析,对各国创新能力按照“高”“中高”“中低”和“低”四个档次做出总体评价,日本为“高”<sup>[1]</sup>。作为创新能力培养的核心,日本高校在推动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中起了重要推动作用。这跟在整个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实施及创新能力培育过程中,政府加大高校科研投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有着重要关系。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研究的创新,在日本科学研究领域,高校大约占有科研人员的37%、研究经费的20%等大部分资源

数据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要览(2013年版)。

,这极大地促进了高校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一、日本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经验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经济发展进入了低迷期。同时,以中国、韩国等为中心的东亚新兴工业国家异军突起,在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给日本带来了极大压力,受此影响,日本国际竞争力较之以前有所下降。加上国土面积较小、资源稀缺、人力资源成本高,政府意识到要想重振经济,必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提高到战略性的高度,以此创造出更多财富。而且,在2000年以后,很多国家意识到利用知识产权,除了可以推动国家创新能力外,还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世界范围内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增多。为了在新一轮知识产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日本政府在社会各层面切实推进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其具体措施的同时,对高校知识产权发展加大了政策扶持和激励。在知识产权创造上,日本社会普遍认为,占有国家大部分科研资源的大学,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种认识下,日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很多高校设置大学知识产权本部(大学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取得、管理、应用的专门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 (Technology License Organization,简称TLO)、向各大学派遣知识产权顾问,实施专利费、审查费等减免措施。日本主要综合性大学都在积极推进大学的知识产权本部建设,这是近年来日本政府一贯倡导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在高校的具体体现<sup>[2]</sup>,在一系列知识产权措施及科研政策的推动下,日本高校知识产权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知识产权发展势头强劲

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很多大学都致力于科学研究并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在知识产权的取得上获得了不俗的成绩,而且,持有的知识产权质量都比较高。

1.科研项目及专利申请情况。随着近年来产学合作的推进及技术发明公开的进展,大学内合作研究(和国内外企业、独立行政法人、其他公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外国政府机关等合作研究)和委托研究(受国内外企业、其他独立行政法人、公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外国政府机关等委托,独立进行研究)项目逐渐增加,研究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其研究实情变化情况如图1、图2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日本文部省“2007—2012年大学协同创新实施状况调查”数据整理。

另一方面,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加大,专利申请也在逐渐增多。从大学专利申请的件数来看,2002年还比较少,只有2000件左右,但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后,申请数量激增,2005年超过了7300多件,2007年申请件数达到了顶峰,之后有逐渐放缓的趋势,但都保持在6500件以上。专刊申请件数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14年大学产学合作实施状况调查数据整理。

2.专利申请公开件数及PCT国际申请情况。从2013年国内专利申请公开件数来看

数据来源:日本专利厅《2014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

,以东北大学、东京大学、东京工业大学为首的这些学科发展势头强劲及科研实力比较强的学校,分别以272件、249件、214件位列全国高校的前三位。排名前10名的大学专利申请公开件数超过了全国所有大学公开件数总和的30%。

从全世界范围内各国大学PCT国际申请公开件数来看

数据来源:根据2014年3月15日WIPO官方网站新闻“US and China Drive International Patent Filing Growth in Record-Setting Year”的研究项目“Top PCT applicants”整理。

,排名前30位的主要是以加利福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为首的一批美国著名大学。日本有5所大学位列其中,分别是东京大学76件,排名第15位;东北大学59件,排名第22位;京都大学58件,排名第23位;大阪大学及九州大学都是以52件的成绩并列排在第27位。而中国只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以77件、62件位列第14名和21名。

3.知识产权持有情况。日本很多大学不但在知识产权的数量上取得了很大成绩,而且,持有的知识产权质量都比较高,大部分知识产权都是国内专利及国外专利,这两项加起来大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总数的95%,但商标(3%)、实用新型(1%)、外观设计、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所占的比例较小

数据来源:日本专利厅《2013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

。另外,由于在科学研究和知识产权的研发及创造阶段,很多大学都是跟企业联合,协同创新,合作研究。因此,很多专利申请也是联合申请,共同占有知识产权。在国内专利中,大学单独占有及和企业共同占有的比例基本一样;而在国外专利中,大学单独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比例大约只占39%左右。分析其原因,在于申请国外专利时,申请费、注册费、维持费等所需费用均较高,致使大学单独申请的比例较低,大部分是和企业共同占有知识产权。

4.专利实施情况。日本早在2006年《知识产权推荐计划》中就提出积极推动大学为科研中心,并促使科研成果向民间及企业转让或许可,为此而提出组建更多的科研成果转让中介机构,政府对这些机构给予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支持<sup>[3]</sup>,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以后,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许可或转让等相关内容)件数一直都在增长,到2012年的5年时间,大约增长了2.5倍。另外,从专利实施的收入来看,5年间虽然时有回落,但总体上也呈增加态势,2012年的专利实施收入跟前年度相比,大约增加了4.7亿日元,增长了42.7%。如图4所示

(二)产学、产学官合作及地域合作紧密

在日本,“产学、产学官合作”这个概念类似于我国目前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等,一直以来都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把其当作增强高校及国家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基本上所有的高校都比较重视与地方企业的合作,不仅是与大企业,而且与各类型中小企业的合作也得到较高重视。成立专业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是日本推行高校知识产权应用战略、成功实施产学、产学官合作的一大亮点。早在1998年,日本就制定了《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目的是促进大学研发成果更好、更快地向企业转移。因为该法主要规定了技术转移机构的性质、地位等,又被称为技术转移法<sup>[4]</sup>。通俗地讲,技术转移机构类似于专业的提供技术的中介机构,高校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创新技术,通过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后经过市场孵化和营销,以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形式向地方各类型企业或政府提供技术。技术转移机构以签约形式获得专利经营权,通过市场营销策略将专利转让给企业,从而实现专利的有效利用 <sup>[5]</sup>。该法的制定及实施使得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在实施技术转移时职责明确、有法可依,大大提高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同时,还可以避免知识产权多头管理、利益分配模糊等问题,极大地促进了产学、产学官合作的力度,提高了高校技术向地方企业转化的精准度和紧密度。

除为了提升创新能力外,日本对产学合作的高度重视还源于要摆脱持续的经济低迷。因此,仅靠技术转移机构实施技术转移是远远不够的,产学合作离不开各类专业的中介机构,为了使高校研发的创新成果成功地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在各个环节还有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目前,除技术转移机构外,还有整合技术与企业需求的产业合作办公室、提供商业层面支持的创业辅导机构、提供作业场地与商业设施的科学园区以及风险投资、人力中介及律师服务等<sup>[6]</sup>。

另外,在推进和地方的合作过程中,除众所周知的产学、产学官、地域合作之外,根据地区需要,“产学金”合作也是一大特色。“产学金”是指企业、大学、金融机关三方面,金融机关对和大学进行合作研究的中小企业给予研究经费、周转资金等支持,地方企业在和大学研究机构或单个教职员工致力于应用研究的同时,成立大学研究基金,对大学给予研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日本高校在产学合作方面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 将高校创新能力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最大程度地结合在一起。

(三)管理体系及机构健全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从最开始的发明创造到最终的技术转移,每一个环节都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部门来负责。具体到高校来说,虽然管理机构的设置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目前日本各个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还是具有一定的共性,即基本都是组建大学校长直接领导下的知识产权本部或知识产权产学合作推进本部(具体叫法因校而异),本部长通常直接由副校长或理事来担当。本部下设企划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产学合作部门外,通常还会根据需要设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运营委员会和风险投资审查委员会。知识产权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某项专利是否具有学校申请资格,运营委员会通常负责技术转移时各方利益审查,风险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等,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能及分工。

(四)从业人员数量充足、素质良好

基于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日本各大高校知识产权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主要管理人员都拥有法学、经济学、工学背景,多数具有硕士或研究生学历。在调查的大学中,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的人数大多从3人到几十人不等,也有极个别学校校内只有1人专门负责,更多的是与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及科研人员合作开展工作。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大学比较多,40人以上的也有几所,其中最多的是东京大学,其产学合作总部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多达41人,加上技术转移机构和东京大学优势资本株式会社(UTEC)人员20余人,总计达60多人。 另外,大约70%的大学除管理体系内工作人员外,还专门另设专利负责人及技术转移负责人数据来源:日本专利厅《2013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以及高校产学合作实施状况调查。。

工作人员大致分为兼职、专职全勤、专职非全勤三类,三者之间的比例基本上一致,但对从业人员都有具体的资格要求,除专业背景及学历外,一般要求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企业科研经验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在国家及省部级行政机关拥有突出科研业绩或知识产权工作经验者;在大学从事科学研究或在大学的知识产权部门及产学合作部门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专利事务所工作经验者;具有在金融机构、智库、发明协会、中小企业调查、工程技术、知识产权及产学合作相关工作经验者。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任职资格要求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五)激励机制有效、利益分配合理

日本各个大学的领导都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普遍认为,一个大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立足点,就在于顺应既有的知识产权架构,探寻本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有限空间,把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置于学校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把保护学校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当作提高学校世界竞争力的武器之一。在这种氛围下,大学从上到下各层面、各部门及各研究室都充满了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在这种意识的带动下,最直接的就是各校都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收入分配办法。当取得转让成果、商标获得效益时,扣除必需的经费,计算出分配总金额后,再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所有高校中,分配给发明者的比例最少的学校为40%,最多的达80%,50%及以上的占了90%数据来源:日本专利厅《2014年专利行政年度报告书》以及日本高校知识产权状况调查。。

二、日本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对我国高校的借鉴启示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高校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已成为时下我国高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两个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及体制上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我国在高校知识产权体制及管理上,也可取长补短,借鉴其先进经验。

(一)高度重视高校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

日本高校特别是公立大学一贯以来都注重追求卓越的学术研究,加上政府的政策及资金支持,日本著名高校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世界范围内也处在前列。时至今日,涌现出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据最新数据统计,到2014年10月,日本已经有22位科学家获此殊荣。其中,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该奖的19人当中,就有13人的研究工作是在高校完成的

数据来源:《维基百科》,日本人诺贝尔奖得主。

。科学研究的进步,必然促进创新能力的增强,并与知识产权的发展必然联系在一起;同时,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学校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两者之间是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把对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的重视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在政策及资金上对高校加以扶持,各高校除致力于科学研究之外,还应积极推行科研成果产业化、社会化,谋求学校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专利申请与加强质量控制并重

近年来,专利申请量成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追求专利数量的利益驱动下,低质量的专利在各地蔓延。到2012年,在中国有效专利中,“高质量”的发明专利只占15.7%,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各占49.5%和34.8%<sup>[7]</sup>。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重要科研机构的高校,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考核及综合实力排名中,专利也是一个主要指标,再加上学校内部对教师的考核与职称评定也与专利紧密挂钩,使得高校专利申请质量堪忧。一般认为,在专利申请中,发明获权率是判断专利质量高低的一个主要因素,发明获权率越高,说明专利质量越高。从2014年排名情况看,即使在全国高校专利授权排行前10位的高校中,除在技术创新上占优势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发明获权率超过60%以外,其它的发明获权率都只在40%左右,其余排在10名以后的高校情况更不容乐观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数据库检索数据统计得出,检索截止日期:2014年11月。

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加大及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的推进,日本很多大学专利申请件数一直在稳步增长,知识产权成果也在不断增多,但值得我国高校借鉴的是在申请专利时学校不是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在决定某项发明是否由学校申请专利时,会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时主要以相关领域及产业界的技术工程师及专利分析师的意见为导向,以是否会产生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为准则。持有专利不作为发明人职称评定的充要条件,但获取经济效益后会给予发明人丰厚的报酬,以确保专利质量。这样取得的知识产权不仅质量很高,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而且,避免了一部分教职员工为评职称盲目申请一些低质量的专利,从而从整体上促进大学的创新能力及竞争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专业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

日本高校在研发过程中都积极利用大学及企业的各自优势,甚至很多研究采用企业主导型模式。从成果的研发阶段到成果的转化和实施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在成果产生前就对成果的主体与受体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奠定了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同时,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组建技术转移机构,指定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大学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在提高产学合作力度及效率方面,除借鉴以上模式外,我国高校在推行产学合作、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可以采取相关专业人才委培、科研项目联合研究、研究资金及学业奖学金捐助、企业专利代理等形式;另一方面,各类企业在与高校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过程中,在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展基础研究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互补、人才互通有无等方面也可以得到全面提高和发展。这样一来,高校和企业之间将会达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横向研究及纵向研究、高校人力资源和企业人力资源之间的高度互补,相辅相成,最终促进我国高校及企业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

在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激励下,日本高校内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各个机构分工及责任明确、把知识产权从最初的创造到后期的保护、管理及应用等每个环节都纳入了管理体系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例如,专利管理、先行技术调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是由校内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业务联系、案例挖掘、技术转移、地区合作、国际合作、风险投资支援、产学合作人才等方面是由产学合作部门负责。这样,通过校内成熟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向社会实施技术转移,促进研究成果应用,最终让知识产权成果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和科研管理部门合并在一起,从而导致管理职能不清,专业人才缺乏。即使在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大学,在涉及技术转移、风险投资等方面因牵涉多方利益及技术问题,也普遍存在要么无人牵头管理,要么多头管理、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人才匮乏及管理法律依据欠缺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与授权数量有了飞速的增长,但高校专利转化率却低于5%<sup>[8]</sup>。为此,我国高校应借鉴日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构建并完善相应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增强学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五)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成果激励机制,鼓励科研创新

在科研创新中,人的素质和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专业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特长的激励机制,是高校科学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日本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的每一个环节都会给予发明人及其团队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研发活动及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其次,在获得知识产权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物质利益激励,基于此,日本大学内部都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分配比例,使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或部门获取丰厚的利润。

我国很多高校因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或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在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上还存在执行不力、难以操作以及缺少法律依据等现象,使得高校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时常陷入各种纠纷之中,甚至有的因无专业部门管理,致使发明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有的因多头管理使得知识产权成果收入难以分配,无法操作,挫伤了高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国高校可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除在知识产权创造每个环节上给予奖励外,还应在收入分配比例上向发明者大幅度倾斜,从根源上鼓励科研创新,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和广度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交叉学科,在研发、应用、保护、管理的各个阶段,都涉及到经济、法律、自然科学、外语等各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较高要求。日本高校对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设置较高的专业要求和具体的从业条件,而且,在知识产权本部下设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产学合作部门都明确具有人才培养职能。

我国高校目前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非常缺乏对口人才,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硕士及以上层次的专业人才相当匮乏。为此,可借鉴日本经验,除了在高校内部开设相关专业、设置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外,利用产学合作吸收、互派人员、通过合作研究及知识产权部门培养等形式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另外,基于知识产权学科的交叉性,专业人才培养除本科教育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层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培养复合型、创造性人才为根本目标;同时,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最终要以培养优秀的司法人才特别是既懂法学又懂自然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并有较强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通过高校自身培养,产学合作吸收及合作研究培养、海外派遣等多种形式培养具有较高素养的专业人才,保证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我国高校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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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从中、日两国的比较看国家创新能力[J].红旗,2012(1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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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亦鹏,刘鑫.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状及前瞻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3(5):96-99.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数据库检索数据统计得出,检索截止日期:2014年11月。

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加大及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的推进,日本很多大学专利申请件数一直在稳步增长,知识产权成果也在不断增多,但值得我国高校借鉴的是在申请专利时学校不是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在决定某项发明是否由学校申请专利时,会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时主要以相关领域及产业界的技术工程师及专利分析师的意见为导向,以是否会产生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为准则。持有专利不作为发明人职称评定的充要条件,但获取经济效益后会给予发明人丰厚的报酬,以确保专利质量。这样取得的知识产权不仅质量很高,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而且,避免了一部分教职员工为评职称盲目申请一些低质量的专利,从而从整体上促进大学的创新能力及竞争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专业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

日本高校在研发过程中都积极利用大学及企业的各自优势,甚至很多研究采用企业主导型模式。从成果的研发阶段到成果的转化和实施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在成果产生前就对成果的主体与受体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奠定了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同时,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组建技术转移机构,指定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大学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在提高产学合作力度及效率方面,除借鉴以上模式外,我国高校在推行产学合作、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可以采取相关专业人才委培、科研项目联合研究、研究资金及学业奖学金捐助、企业专利代理等形式;另一方面,各类企业在与高校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过程中,在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展基础研究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互补、人才互通有无等方面也可以得到全面提高和发展。这样一来,高校和企业之间将会达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横向研究及纵向研究、高校人力资源和企业人力资源之间的高度互补,相辅相成,最终促进我国高校及企业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

在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激励下,日本高校内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各个机构分工及责任明确、把知识产权从最初的创造到后期的保护、管理及应用等每个环节都纳入了管理体系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例如,专利管理、先行技术调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是由校内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业务联系、案例挖掘、技术转移、地区合作、国际合作、风险投资支援、产学合作人才等方面是由产学合作部门负责。这样,通过校内成熟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向社会实施技术转移,促进研究成果应用,最终让知识产权成果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和科研管理部门合并在一起,从而导致管理职能不清,专业人才缺乏。即使在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大学,在涉及技术转移、风险投资等方面因牵涉多方利益及技术问题,也普遍存在要么无人牵头管理,要么多头管理、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人才匮乏及管理法律依据欠缺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与授权数量有了飞速的增长,但高校专利转化率却低于5%<sup>[8]</sup>。为此,我国高校应借鉴日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构建并完善相应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增强学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五)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成果激励机制,鼓励科研创新

在科研创新中,人的素质和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专业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特长的激励机制,是高校科学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日本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的每一个环节都会给予发明人及其团队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研发活动及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其次,在获得知识产权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物质利益激励,基于此,日本大学内部都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分配比例,使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或部门获取丰厚的利润。

我国很多高校因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或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在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上还存在执行不力、难以操作以及缺少法律依据等现象,使得高校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时常陷入各种纠纷之中,甚至有的因无专业部门管理,致使发明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有的因多头管理使得知识产权成果收入难以分配,无法操作,挫伤了高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国高校可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除在知识产权创造每个环节上给予奖励外,还应在收入分配比例上向发明者大幅度倾斜,从根源上鼓励科研创新,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和广度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交叉学科,在研发、应用、保护、管理的各个阶段,都涉及到经济、法律、自然科学、外语等各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较高要求。日本高校对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设置较高的专业要求和具体的从业条件,而且,在知识产权本部下设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产学合作部门都明确具有人才培养职能。

我国高校目前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非常缺乏对口人才,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硕士及以上层次的专业人才相当匮乏。为此,可借鉴日本经验,除了在高校内部开设相关专业、设置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外,利用产学合作吸收、互派人员、通过合作研究及知识产权部门培养等形式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另外,基于知识产权学科的交叉性,专业人才培养除本科教育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层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培养复合型、创造性人才为根本目标;同时,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最终要以培养优秀的司法人才特别是既懂法学又懂自然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并有较强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通过高校自身培养,产学合作吸收及合作研究培养、海外派遣等多种形式培养具有较高素养的专业人才,保证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我国高校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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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圣禾. 产学合作提高日本创新能力[N]. 光明日报,2005-12-02(12).

[7]袁晓彬.中国专利大跃进:数量井喷质量低劣[EB/OL].(2014-06-24)[2014-11-21]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zhuanli0624.html.

[8]黄亦鹏,刘鑫.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状及前瞻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3(5):96-99.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数据库检索数据统计得出,检索截止日期:2014年11月。

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加大及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的推进,日本很多大学专利申请件数一直在稳步增长,知识产权成果也在不断增多,但值得我国高校借鉴的是在申请专利时学校不是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在决定某项发明是否由学校申请专利时,会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评审时主要以相关领域及产业界的技术工程师及专利分析师的意见为导向,以是否会产生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为准则。持有专利不作为发明人职称评定的充要条件,但获取经济效益后会给予发明人丰厚的报酬,以确保专利质量。这样取得的知识产权不仅质量很高,容易转化为经济效益,而且,避免了一部分教职员工为评职称盲目申请一些低质量的专利,从而从整体上促进大学的创新能力及竞争力。

(三)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专业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

日本高校在研发过程中都积极利用大学及企业的各自优势,甚至很多研究采用企业主导型模式。从成果的研发阶段到成果的转化和实施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在成果产生前就对成果的主体与受体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奠定了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同时,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组建技术转移机构,指定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大学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在提高产学合作力度及效率方面,除借鉴以上模式外,我国高校在推行产学合作、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可以采取相关专业人才委培、科研项目联合研究、研究资金及学业奖学金捐助、企业专利代理等形式;另一方面,各类企业在与高校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过程中,在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展基础研究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互补、人才互通有无等方面也可以得到全面提高和发展。这样一来,高校和企业之间将会达成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横向研究及纵向研究、高校人力资源和企业人力资源之间的高度互补,相辅相成,最终促进我国高校及企业创新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

在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相关政策的激励下,日本高校内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各个机构分工及责任明确、把知识产权从最初的创造到后期的保护、管理及应用等每个环节都纳入了管理体系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例如,专利管理、先行技术调查、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是由校内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业务联系、案例挖掘、技术转移、地区合作、国际合作、风险投资支援、产学合作人才等方面是由产学合作部门负责。这样,通过校内成熟的管理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向社会实施技术转移,促进研究成果应用,最终让知识产权成果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很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和科研管理部门合并在一起,从而导致管理职能不清,专业人才缺乏。即使在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大学,在涉及技术转移、风险投资等方面因牵涉多方利益及技术问题,也普遍存在要么无人牵头管理,要么多头管理、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人才匮乏及管理法律依据欠缺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创新的积极性。近年来,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与授权数量有了飞速的增长,但高校专利转化率却低于5%<sup>[8]</sup>。为此,我国高校应借鉴日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构建并完善相应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让和流通,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增强学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五)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成果激励机制,鼓励科研创新

在科研创新中,人的素质和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建立专业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特长的激励机制,是高校科学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日本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的每一个环节都会给予发明人及其团队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研发活动及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其次,在获得知识产权后,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物质利益激励,基于此,日本大学内部都有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分配比例,使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或部门获取丰厚的利润。

我国很多高校因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机构或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在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上还存在执行不力、难以操作以及缺少法律依据等现象,使得高校知识产权收入分配时常陷入各种纠纷之中,甚至有的因无专业部门管理,致使发明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有的因多头管理使得知识产权成果收入难以分配,无法操作,挫伤了高校科研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国高校可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除在知识产权创造每个环节上给予奖励外,还应在收入分配比例上向发明者大幅度倾斜,从根源上鼓励科研创新,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和广度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交叉学科,在研发、应用、保护、管理的各个阶段,都涉及到经济、法律、自然科学、外语等各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较高要求。日本高校对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设置较高的专业要求和具体的从业条件,而且,在知识产权本部下设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产学合作部门都明确具有人才培养职能。

我国高校目前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非常缺乏对口人才,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硕士及以上层次的专业人才相当匮乏。为此,可借鉴日本经验,除了在高校内部开设相关专业、设置相关课程,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外,利用产学合作吸收、互派人员、通过合作研究及知识产权部门培养等形式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另外,基于知识产权学科的交叉性,专业人才培养除本科教育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层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培养复合型、创造性人才为根本目标;同时,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最终要以培养优秀的司法人才特别是既懂法学又懂自然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并有较强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通过高校自身培养,产学合作吸收及合作研究培养、海外派遣等多种形式培养具有较高素养的专业人才,保证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升我国高校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张燕.从中、日两国的比较看国家创新能力[J].红旗,2012(12) :14-15.

[2]金永红,慈向阳.日本大学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对我国大学的启示[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5):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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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海波,肖尤丹,靳宗振.日本科技法制与我国借鉴[J].中国软科学,2013(8):26-33.

[5]姜晓燕.日本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J].国际资料信息,2007(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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