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国家金融稳定的基石
2014-12-29陆磊
陆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
金融的表象是资金融通,内核是风险管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在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前,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的国家往往具有更快的危机管理响应能力、更高的社会承受力和更强的经济修复能力。其中,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公认的金融安全网3大支柱。始于1984年的我国金融改革,在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长期缺乏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关键环节,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面临较大隐患。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可以确立更为公平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成本分担机制。长期以来,我国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金融稳定问题。20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均采取这一手段。尽管看起来卓有成效,但在制度上构成了不公平的中央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成本分担机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实际上增加了货币发行,使全体公众以缴纳通货膨胀税的方式隐性分担了某一家或某一些金融机构的损失。相反,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一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金融机构通过缴纳存款保险,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改变了全民买单的不公平性。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不同规模银行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社会公众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单个机构的风险冲击,一般会采取把存款主要存放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做法。这一公共选择,导致中国银行业自发形成了中小银行资源不足、大银行日益臃肿的局面。另外,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为了自身生存,做大而非做强、脱离社区多建分行、争取进入“大而不倒”俱乐部成为各家银行的一致选择。因此,我国长期缺乏能够真正服务社区、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银行体系。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以人为本的金融稳定激励机制。无论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还是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均通过立足于金融机构持续经营以保障存款人权益,属于“间接”保障;而存款保险制度则是直接立足于存款人权益保障,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
另外,相当长时间以来,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一些重大金融体制改革举措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而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支撑其他重大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银行破产制度、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都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