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及相关思考
2014-12-26胡晓明陈阳
胡晓明+陈阳
随着政府连续出台了多部振兴文化产业的战略指导政策,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渐提高,资本市场也愈发关注文化资产价值评估活动。然而,文化资产评估理论发展的滞后导致了我国文化资产评估实践进程缓慢,进而影响到文化资产的市场价值判断。基于此,文章从文化资产市场交易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的范围和界定等问题,并构建了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和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为文化资产实现并提升自身价值提供借鉴。
一、引言
不同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导致文化创生,以新媒体、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动漫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正在蓬勃兴起,投资者目光蜂拥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文化企业。在此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了发展文化企业战略,制定了文化强国目标、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和文化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起步阶段,据《2014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统计,我国文化产业2013年增加值较2012年增长15%以上,达2.1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比重的3.77%[1]。这预示着我国文化资产将在资本交易市场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12年以来,文化企业通过借壳实现上市,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文化企业的案例越来越多。2014年1-7月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件202起,其中文化企业44起,占比21.78%,涉及交易价值726亿元。2014年首次披露重大重组事件105起,其中文化企业27起,比例高达25.71%,涉及交易价值437.52[2]亿元。文化产业已成为目前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热门行业之一。
文化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内含许可权、著作权、版权、拍摄权等新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被不断的认知和增强,其独创性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就估值而言,我国有形资产评估技术已广泛运用,传统无形资产伴随着重要性的认知其评估体系也在不断发展走向成熟,但由于文化产业自身的独特性和价值贡献因素的不确定性(刘伍堂,2014),导致文化资产真实价值难以挖掘、辨析,评估理论研究和实务进程缓慢。
文化资产价值评估对企业构建未来发展战略有着深远影响,合理评估文化资产的价值能够为企业投融资决策、兼并重组、资产转让、改制上市等市场交易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文化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创意高附加值资产,其价值的合理发现与创造可有效铸就并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更重要的是,文化资产评估宏观上有益文化产权市场规范发展,促进文化资产公开、公平交易(张天,2014)。本文关注文化资产评估的市场需求,以及文化资产评估活动中所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并就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盼丰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与实践领域的研究。
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需求
文化企业是新兴成长型绿色企业,作为企业核心资产,文化资产目前还不能被大多数金融机构认可;行业的特殊性使这些企业在以其所拥有文化资产作为投资对价的环节上遭遇难题,难以与资本进行有效对接,很难用现有会计制度进行准确地计量(贺邦靖,2013)。但随着国家多项扶持政策出台,我国文化企业资产已走进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的,并有望在公开公平市场上进行交易,而这就依赖于公允、合理的价值评估,以满足企业融资、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需求。
在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属轻资产型企业。由于文化资产抵押担保物较少、融资手段与方式缺乏创新、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狭窄,银行信贷投入不足,民间资本与外资参与少,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高旸,2010)。相对传统企业,文化企业只有在完成其文化资产资本化过程后才能进一步将其与传统资本估值方式对接从而评估价值。但在此过程中,文化资产如何资本化、如何通过资产估值打破文化企业融资瓶颈,都是评估界、金融界所要考虑和解决的。
企业做出正确合理的投资,就必须准确地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种合资联营活动中,有形资产已经不是单一的入股形式,参股者可以以其拥有的文化资产入股,并享受与有形资产相同的权益,而文化资产是文化企业核心无形资产,为了能够准确评估这些特定无形资产价值,为投资谈判及资本入账提供准确的估价依据,就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公正和合法的评估(沈品发等,2005)。
新形势下企业兼并重组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内部规模扩张和获得外部资源补充的一个必然趋势,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权益流转、获得核心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益处(唐献东,2012)。我国文化企业正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改变文化企业现有格局,提高文化资产集中度,整合文化资源、调整企业结构、转变方式才能实现其优越发展。在此背景下,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顺势而出,鉴于出版业、影视企业、网络传媒等文化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最高,跨地域跨行业整合的需求更急迫,对于资本的要求更高,所以应鼓励这类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IPO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其中,评估这类企业的资产价值成为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关注的重点,精确估计文化资产的价值有益于文化企业顺利实行兼并重组活动,使其重组整合更具信服力。
此外,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还存有资产转让、中外合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等经济交易活动。具体的经济行为是评估的服务领域和应用领域,是评估业务的根源(张卫东,2010)。文化资产丰富的市场经济行为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拓宽了评估业务的来源渠道,同时也加速了文化企业自身的蓬勃发展。
三、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在智慧经济时代,文化资产成为经济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文化企业来说,影视著作权、版权、拍摄权等新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其价值评估对于文化企业提升自身价值、规避风险以及拓展业务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文化资产对象的界定、价值评估体系、相关参数的确定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endprint
(一)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
实务界对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仍存模糊,文化资产的评估范围还局限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上。大多评估人员站在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角度,没有未能清晰辨识文化资产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往往背离评估目的,忽视文化企业的独特性以及资产要素的贡献性;文化资产的评估未体现剧本著作权、拍摄权、许可权、宣传渠道以及对文化资产价值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人物,如剧作家、导演、演员等,往往出现虚评甚至未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失实。
(二)缺乏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和统一量化标准
由于我国对文化资产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者权利频频受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文化企资产评估还处在起步探索期,评估标准不统一,各评估机构对文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造成不同评估方法下资产评估结果的较大误差(孙亚洁,2012),文化资产的内在价值不能被合理挖掘。现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具体的文化资产评估活动缺乏指导意义,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方法、准则等价值评估体系。
(三)文化资产评估相关参数难以获取
文化企业资产评估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数据缺失、资料缺乏权威性,这督促我们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市场化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中预期收益额、文化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资产获利年限等参数需要进行修正后再评估,而修正的评估参数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般难以取得。文化资产自身数据采集也存在着难点,数据往往无法直接获得并且难以保证其准确性致使评估方法达不到合理科学的要求。加之社会不断发展,文化资产的内容可以说丰富多变,使得参数采集的时效性存在很大的波动,这些都给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
(四)缺少典型的文化资产交易案例
文化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为文化资产交易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企业也出现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海润影视曾通过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创作的电视剧著作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使其一直处于“盲区”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获得了确认并得到银行的认可,一次获得了工商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然而,整体而言,我国文化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数量少,缺乏经典案例,不仅不利于推动文化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而且评估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参考对象,文化资产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造成评估不准确。
四、完善文化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思考
文化资产评估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了文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健全文化资产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信息化、推广文化资产评估经典范例、深化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一)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文化资产大多都是相关的创意,其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很高(刘伍堂,2013)。文化资产具有排他性、长期作用性、影响因素繁复性等特点,我们认为,文化资产对象的辨析与评估方法的选择同等重要。以电影的版权和剧本的著作权为例,这种资产是某个特定的文化企业所独有的,可以在企业持续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价值。文化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与无形资产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在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的时候可以借鉴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分类法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常见的文化资产可以根据能否独立存在及辨别、来源、构成内容、获得途径、经济寿命等(苑泽明,2005)进行分类。我们认为,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可按其构成性质进行界定,从文化资产实体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手游作品以及网游作品等;从文化资产的权益性质来看,可以划分为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
(二)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文化资产价值受法律、经济、市场等行业因素影响,并由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和权益对象决定,即一个文化企业包含一项或多项实体对象,一项实体对象又拥有一项或多项权益对象,在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时应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三维矩阵模型(见图1所示),一维是行业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市场因素、交易因素、运营因素、管理因素、作品因素等,一维是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如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一维是文化资产权益对象,如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等。文化资产的权益特性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在评估方法上,除传统方法外,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根据文化资产实体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权益对象的期权性质,可借鉴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三)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
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该系统以文化资产环境建设为基础,文化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文化资产交易平台、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经典案例为依据,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为手段,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为保障(见图2所示)。要完善该系统,当务之急是出台有关文化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国性文化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经典案例库,通过信息渠道收集文化资产的评估相关数据,使评估指标、评估要素、评估方法相对公开化,加速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加强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理论研究推动实务进程以及队伍建设。
总之,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资产评估事业,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创造性的过程,依赖过去的某一种方法使其达到成熟水平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立足实践,丰富理论,协调各项对策,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创新评估模式,推动我国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事业科学、合理、规范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注:
[1]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2014年1月11日.
[2]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网。以影视企业为例,包括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002071)、乐视网(300014)收购花儿影视、大唐辉煌传媒借壳中南重工(002245)、海润影视借壳申科股份(002633)、御嘉影视借壳皇氏乳业(002329)、欢瑞世纪影视借壳泰亚股份(002517)等。endprint
(一)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
实务界对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仍存模糊,文化资产的评估范围还局限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上。大多评估人员站在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角度,没有未能清晰辨识文化资产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往往背离评估目的,忽视文化企业的独特性以及资产要素的贡献性;文化资产的评估未体现剧本著作权、拍摄权、许可权、宣传渠道以及对文化资产价值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人物,如剧作家、导演、演员等,往往出现虚评甚至未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失实。
(二)缺乏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和统一量化标准
由于我国对文化资产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者权利频频受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文化企资产评估还处在起步探索期,评估标准不统一,各评估机构对文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造成不同评估方法下资产评估结果的较大误差(孙亚洁,2012),文化资产的内在价值不能被合理挖掘。现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具体的文化资产评估活动缺乏指导意义,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方法、准则等价值评估体系。
(三)文化资产评估相关参数难以获取
文化企业资产评估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数据缺失、资料缺乏权威性,这督促我们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市场化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中预期收益额、文化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资产获利年限等参数需要进行修正后再评估,而修正的评估参数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般难以取得。文化资产自身数据采集也存在着难点,数据往往无法直接获得并且难以保证其准确性致使评估方法达不到合理科学的要求。加之社会不断发展,文化资产的内容可以说丰富多变,使得参数采集的时效性存在很大的波动,这些都给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
(四)缺少典型的文化资产交易案例
文化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为文化资产交易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企业也出现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海润影视曾通过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创作的电视剧著作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使其一直处于“盲区”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获得了确认并得到银行的认可,一次获得了工商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然而,整体而言,我国文化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数量少,缺乏经典案例,不仅不利于推动文化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而且评估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参考对象,文化资产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造成评估不准确。
四、完善文化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思考
文化资产评估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了文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健全文化资产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信息化、推广文化资产评估经典范例、深化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一)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文化资产大多都是相关的创意,其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很高(刘伍堂,2013)。文化资产具有排他性、长期作用性、影响因素繁复性等特点,我们认为,文化资产对象的辨析与评估方法的选择同等重要。以电影的版权和剧本的著作权为例,这种资产是某个特定的文化企业所独有的,可以在企业持续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价值。文化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与无形资产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在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的时候可以借鉴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分类法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常见的文化资产可以根据能否独立存在及辨别、来源、构成内容、获得途径、经济寿命等(苑泽明,2005)进行分类。我们认为,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可按其构成性质进行界定,从文化资产实体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手游作品以及网游作品等;从文化资产的权益性质来看,可以划分为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
(二)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文化资产价值受法律、经济、市场等行业因素影响,并由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和权益对象决定,即一个文化企业包含一项或多项实体对象,一项实体对象又拥有一项或多项权益对象,在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时应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三维矩阵模型(见图1所示),一维是行业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市场因素、交易因素、运营因素、管理因素、作品因素等,一维是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如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一维是文化资产权益对象,如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等。文化资产的权益特性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在评估方法上,除传统方法外,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根据文化资产实体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权益对象的期权性质,可借鉴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三)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
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该系统以文化资产环境建设为基础,文化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文化资产交易平台、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经典案例为依据,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为手段,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为保障(见图2所示)。要完善该系统,当务之急是出台有关文化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国性文化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经典案例库,通过信息渠道收集文化资产的评估相关数据,使评估指标、评估要素、评估方法相对公开化,加速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加强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理论研究推动实务进程以及队伍建设。
总之,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资产评估事业,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创造性的过程,依赖过去的某一种方法使其达到成熟水平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立足实践,丰富理论,协调各项对策,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创新评估模式,推动我国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事业科学、合理、规范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注:
[1]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2014年1月11日.
[2]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网。以影视企业为例,包括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002071)、乐视网(300014)收购花儿影视、大唐辉煌传媒借壳中南重工(002245)、海润影视借壳申科股份(002633)、御嘉影视借壳皇氏乳业(002329)、欢瑞世纪影视借壳泰亚股份(002517)等。endprint
(一)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
实务界对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界定仍存模糊,文化资产的评估范围还局限在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上。大多评估人员站在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角度,没有未能清晰辨识文化资产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往往背离评估目的,忽视文化企业的独特性以及资产要素的贡献性;文化资产的评估未体现剧本著作权、拍摄权、许可权、宣传渠道以及对文化资产价值起决定作用的关键人物,如剧作家、导演、演员等,往往出现虚评甚至未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失实。
(二)缺乏完整的价值评估体系和统一量化标准
由于我国对文化资产缺乏必要的保护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者权利频频受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文化企资产评估还处在起步探索期,评估标准不统一,各评估机构对文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造成不同评估方法下资产评估结果的较大误差(孙亚洁,2012),文化资产的内在价值不能被合理挖掘。现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具体的文化资产评估活动缺乏指导意义,我国文化资产评估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方法、准则等价值评估体系。
(三)文化资产评估相关参数难以获取
文化企业资产评估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数据缺失、资料缺乏权威性,这督促我们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市场化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中预期收益额、文化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资产获利年限等参数需要进行修正后再评估,而修正的评估参数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般难以取得。文化资产自身数据采集也存在着难点,数据往往无法直接获得并且难以保证其准确性致使评估方法达不到合理科学的要求。加之社会不断发展,文化资产的内容可以说丰富多变,使得参数采集的时效性存在很大的波动,这些都给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
(四)缺少典型的文化资产交易案例
文化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为文化资产交易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企业也出现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海润影视曾通过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创作的电视剧著作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使其一直处于“盲区”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获得了确认并得到银行的认可,一次获得了工商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然而,整体而言,我国文化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数量少,缺乏经典案例,不仅不利于推动文化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而且评估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参考对象,文化资产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造成评估不准确。
四、完善文化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思考
文化资产评估面临的现实问题影响了文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健全文化资产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信息化、推广文化资产评估经典范例、深化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
(一)准确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文化资产大多都是相关的创意,其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很高(刘伍堂,2013)。文化资产具有排他性、长期作用性、影响因素繁复性等特点,我们认为,文化资产对象的辨析与评估方法的选择同等重要。以电影的版权和剧本的著作权为例,这种资产是某个特定的文化企业所独有的,可以在企业持续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价值。文化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与无形资产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在界定文化资产评估对象的时候可以借鉴比较成熟的无形资产分类法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常见的文化资产可以根据能否独立存在及辨别、来源、构成内容、获得途径、经济寿命等(苑泽明,2005)进行分类。我们认为,文化资产评估对象可按其构成性质进行界定,从文化资产实体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手游作品以及网游作品等;从文化资产的权益性质来看,可以划分为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
(二)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文化资产价值受法律、经济、市场等行业因素影响,并由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和权益对象决定,即一个文化企业包含一项或多项实体对象,一项实体对象又拥有一项或多项权益对象,在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体系时应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三维矩阵模型(见图1所示),一维是行业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市场因素、交易因素、运营因素、管理因素、作品因素等,一维是文化资产实体对象,如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等,一维是文化资产权益对象,如著作权、特许权、拍摄权、展览权、冠名权、表演权、发行权、翻译权、出版权、复制权等。文化资产的权益特性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在评估方法上,除传统方法外,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根据文化资产实体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权益对象的期权性质,可借鉴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三)建立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
我们可以构建文化资产评估支持系统,该系统以文化资产环境建设为基础,文化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导意见、文化资产交易平台、文化资产评估数据库、文化资产评估经典案例为依据,文化资产评估方法为手段,文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为保障(见图2所示)。要完善该系统,当务之急是出台有关文化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构建全国性文化资产交易平台,建立文化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经典案例库,通过信息渠道收集文化资产的评估相关数据,使评估指标、评估要素、评估方法相对公开化,加速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加强文化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理论研究推动实务进程以及队伍建设。
总之,完善和发展我国文化资产评估事业,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创造性的过程,依赖过去的某一种方法使其达到成熟水平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立足实践,丰富理论,协调各项对策,完善现有的制度体系,创新评估模式,推动我国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事业科学、合理、规范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注:
[1]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2014年1月11日.
[2]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网。以影视企业为例,包括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002071)、乐视网(300014)收购花儿影视、大唐辉煌传媒借壳中南重工(002245)、海润影视借壳申科股份(002633)、御嘉影视借壳皇氏乳业(002329)、欢瑞世纪影视借壳泰亚股份(002517)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