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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整党中纠正不正之风论析

2014-12-25高广景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整党党风改革

高广景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史教研部,重庆 400041)

1983—1987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整党。这次整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党中央对这次不正之风的整顿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党风并未根本好转。此次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实践给以后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诸多借鉴。

一、纠正不正之风的过程

党风是党性和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党风好坏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然而,党风党纪在“文革”中遭到巨大破坏,对党的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邓小平、陈云都讲过,被林彪、“四人帮”破坏得最厉害的就是我们的党风[1]。

“文革”结束后,虽然党风、社会风气有所好转,但党风党纪方面许多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党风、党纪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以下简称《整党决定》)指出了当时党风不正的表现,即:向党伸手,争名誉,闹待遇;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国家计划;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集体和国家财物;在住房、调整工资和子女亲友的提干、升学、就业、农转非等方面搞特殊化;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为此,第一期整党对以上不正之风进行整顿,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截至1984年8月底,参加第一期整党的单位共查处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案件约有6000起(包括部分第二期整党所查处的案件),结案3300多起,近700人被开除了党籍,2000多人受到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2]。

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在第一期整党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新问题层出不穷。1984年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发展到城市,各个领域的改革全面铺开。但是,由于改革中新旧体制并存和交替中难以避免的制度滞后问题,以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有所减弱,致使一些不正之风又滋生和蔓延。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后,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出要防止和纠正可能产生的新的不正之风。1984年11月20日、1985年1月19日,胡耀邦分别接见了中央党校法学师资进修班和八一级研究生班学员、中央党校1984年度下学期毕业学员。他在讲话中指出,在当前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有两股歪风必须引起警惕。“第一股歪风是某些党的、政府和人民团体的机关或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套购国家紧缺物资,倒买倒卖”[3]29;“第二股歪风,是一部分企业单位不是下真功夫、苦功夫,按照《决定》中规定的方针政策去搞改革,而是搞歪门邪道,比如乱涨价”[3]30。

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指委)根据胡耀邦的讲话精神,决定把原本召开的关于总结第一期整党联络员小组工作和研究第二期整党巡视员小组任务的会议改为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整党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主要集中讨论如何搞好第二期整党,特别是如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以促进和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问题。

第二期整党工作会议后不久,中指委办公室就下发了第12号文件,即《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了不正之风的实质和危害,强调了纠正不正之风的重点,划出了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界限,提出了纠正不正之风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的不良倾向。按照中指委下发的12号文件的精神,各级党委加紧了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如上海市,截至1985年6月上旬,上海市党政机关办企业的191家,清理了139家;奖金税应上交5131万元,已上交5020万元;查处偷漏税单位15729个,补交税3000多万元;利用公款购买消费品的,已经确定了归还日期。不仅如此,市里还抓了7个大案要案,由市纪委立案处理。①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委加强对整党工作的检查、督促和领导,切实解决薄弱环节》《整党通报》(第94期),1985-06-20.石家庄档案馆:2-13-2872.又如,在第二期整党期间,河北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干部办的3100多个企业,已全部停办或转办。全省滥发的4000万元的奖金、补贴和实物,清退3000多万元,列入奖励基金600多万元。全省查出偷漏税款2.54亿元,收交入库1亿多元,补交奖金税3200多万元。全省查处了6700多个企业的提价问题,上交财政罚款500多万元,退还用户30多万元。②中共河北省委整党工作办公室.《我省二期整党取得可喜收获》《整党通报》(第110期),1985-11-15.石家庄档案馆:2-23-66.

二、纠正不正之风的主要措施

纠正不正之风从整党一开始就受到高度重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主要归结于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较为妥当。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领导带头、重点突出、政策界限明确、注重发挥群众的作用等。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领导带头对开展各项工作具有示范作用,是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领导干部在纠正不正之风过程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得纠风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吉林省直机关在第一期整党过程中发动处级以上干部,自觉检查自身存在的不正之风,带头归还拖欠的公款。截至1984年3月,52个整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已归还公款27934元,占应还总额的91%。在领导干部的带动下,这些整党单位归还公款的工作进度大大加快,共回收公款7万多元[4]。山东长清县委领导在纠正不正之风过程中以身作则。整党开始后,县委常委多次开会,集中检查各自在招工、提干、子女调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县委还召开全县党员干部大会,8名县委常委成员在会上作了自我检讨;县委书记还带头补交了陪吃陪喝款52元,8名常委成员共退出吃喝欠款320元,还交出了参加会议接受的一些礼品和纪念品[5]。

许多单位不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整风,而且还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使整风有了制度的保证。中共徐州市委制定了《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建立常委抓党风责任制的规定》,文件规定了党委成员抓党风的具体分工,明确指出党委常委要把抓党风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成员要把端正党风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和政治责任,带头端正和抓好党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促进党风根本好转中起到关键作用。中指委编发的《整党通报》把这一规定作为参阅文件下发至各整党单位,并在《编者按》中指出,很多单位制定了抓党风的责任制,这是促进党风根本好转的好办法、好措施,应当普遍提倡和推广。①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建立常委抓党风责任制的规定》《整党通报》(第110期),1985-10-21.石家庄档案馆:2-13-2871.

(二)抓住典型,以点带面

各级整党单位紧紧抓住不正之风的典型事例,采取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纠风工作的全面开展。福建省三明市市委在整党中分析了本市新的不正之风的种种表现之后,决定从领导机关抓起,从查处危害大、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入手,对趁改革之机违法乱纪犯罪分子进行查办。市委组织政法、检察部门,从1985年1月整党开始起,在3个月内侦破了7起重大案件,社会反映良好。同时,市委把查处大案要案同全面开展自查、自报、自纠结合起来,把纠正不正之风同边整边改结合起来,带动了其他各项工作,使整党工作出现了新气象。截至1985年7月,全市12个县、市、区党政机关办的69家企业,已经分别受到处理;全市参与经商和兼任企业职务的党政干部139人,已脱钩132人;市级机关在企业兼职的17名副局级以上干部,除3人因涉及对外和对台贸易予以保留外,其他均与企业脱钩或转为企业干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多发的奖金614000元,发放的实物、补贴折款134000元,已全部清退。②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 推动整党工作深入发展——福建省三明市二期整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整党通报》(第100期),1985-07-25.石家庄档案馆:2-13-2872.山东省潍坊市注重典型事例在纠正不正之风中的重要作用。市委组织力量,由纪委牵头,组织审计、工商等部门参加,对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抓紧查处。做到查处一个大案,狠刹一股歪风。截至1985年3月,9起较大的新的不正之风案件得到了重点查处。典型的带动促进了全市党风的好转。党政干部经商、套购国家紧缺物资、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已基本刹住[6]。

(三)发动群众,以下促上

群众是纠正不正之风的强大力量。调动群众揭发不正之风的积极性是做好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1985年7月,辽宁省营口市开始整党,市委要求各级整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领导、分层次地发动群众揭摆党政机关和各业务部门的各种不正之风。整党开始后的4个月时间内,全市县以上党政机关共受理5967起人民来信来访,其中揭发行业不正之风的有573件。市委对群众来信分析后,采取联合办案的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案件予以严惩。1985年11月,市委召开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大会,对4起严重违纪案件作了公开处理,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惩罚。在群众参与、支持下,1985年下半年,全市共查处了32起大案要案,从而使全市影响较大的几股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①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依靠人民群众纠正不正之风》《整党通报》(第126期),1986-01-20.石家庄档案馆:2-25-296.山东省惠民地委整党中针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党员干部中的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了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从1983年10月到1985年6月,地委、行署领导共阅批了群众来信166件,为信访总数的26.8%,这些信件大多是反映干部违纪问题的。为了加快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积案,全区共抽调221人组成包案组,实行“三定一包”责任制,查处76起重大案件[7]。

这次整党是分期分批、由上而下完成的,在整党过程中,下一级整党单位反映的问题往往同上一级单位有关,上一级单位整党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又与下一级单位有牵连。因此,这次整党出现了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互动局面。黑龙江省基层整党开始后,省委明确要求,对基层整党反馈上来的县级以上领导机关的问题,要逐件处理。截至1986年6月,据省直104个厅局和14个地市、3个林管局和9个农管局统计,县级和基层整党过程中揭露出来的各种不正之风共974件,其中已解决763件,占78%。这些问题的整改既巩固和发展了县以上单位的整党成果,又推动了基层整党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农村整党中反馈出乡以上党员机关干部的问题6890多件,涉及8000多人,绝大多数作了妥善处理。②中共河北省委.《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三年整党的总结报告》.1987-05-23.冀发[1987]10号.石家庄档案馆:2-13-2030.

(四)界限明确,确保改革

处理好整党和改革的关系是这次整党始终注意的一个重大问题。《整党决定》明确指出:“这次整党决不能妨碍我们党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城乡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继续贯彻执行。”[8]为了防止在纠正不正之风时发生倾向性错误,中央明确提出了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界限。《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指出,在纠正不正之风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到既不惊慌失措,又不掉以轻心;既要解决问题,又不搞乱;对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办错事要注重教育,吸取教训,保护改革的积极性;对违法乱纪、中饱私囊者则要严惩;等等[3]5。

为了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的改革热情,河北省委在整党过程中提出了要注意8个方面的区别:第一,把缺乏经验犯错误同搞歪门邪道区别开来;第二,把安排编余人员、待业青年开办的第三产业同以权谋私区别开来;第三,把支持亲属子女就业同利用职权怂恿子女发不义之财区别开来;第四,把多劳多得、重奖重赏同变相私分、化公为私区分开来;第五,把正常的业务交往同公款吃喝区别开来;第六,把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取的合理报酬同不正当的收取红利、索贿受贿区别开来;第七,把政策范围内的议购议销同随意抬高物价区别开来;第八,把长途贩运、搞活流通同套购紧俏物资、获取暴利区分开来[3]185。太原市委进行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改革与纠正不正之风的关系问题的讨论和教育,着重解决“活”与“乱”、“堵”与“疏”、“刹”与“扶”的界限。专题讨论统一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推动了纠正不正之风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截至1985年2月底,全市从事经商活动的384名干部,已有363人主动退出[9]。

三、几点思考

整党期间,不正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纠正,但有的地方党风并未得到根本好转。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改革背景下制度不健全的因素。

(一)党风有所好转,但并未根本好转

经过对不正之风的集中整顿,党风得到了大力整顿,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有的地方党风并未得到根本好转。如河北省,1987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向省委递交了一份《省委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关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结束工作的报告》,就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给予了详细的说明。据统计,1987年1月至10月,全省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4603件,已结3414件,占74%;处分党员2651人,其中党纪处分2353人,政纪处分413人,刑事处分244人。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大案要案503件,比1986年同期的477件增加5%。大案要案共涉及931人,其中地市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49人,比1986年同期的116人增加28%,涉及党员578人,比1986年同期的287人增加一倍多。①中共河北省委端正党风领导小组.《省委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关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结束工作的报告》.1987-11-17.石家庄档案馆:2-25-3060.

(二)不正之风指代宽泛,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整党中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基本上都被归为不正之风。而对不正之风的处理一般只适用于党纪,这就掩盖了问题的实质。正如邓小平所说:“党外人士说我们有两顶帽子,一个叫官僚主义,一个叫不正之风,掩盖了犯罪的行为。本来是犯罪的,用官僚主义开脱了;本来是违反党纪国法的,用党内不正之风开脱了。”他指出:“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都要按法律办事,党员还要按党纪办事。”[10]也就是说,党员干部应该既要受党纪约束又要受国法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严明党纪,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其后,党中央深刻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纪委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司法领域。1986年10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给中央书记处的“请示”中分析说:在经济犯罪活动猖獗、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央决定由各级纪委作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里属于法纪范围的案件,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此,建议各级纪委不再作为党领导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办事机构,这样做有利于全国人民树立法制观念,有利于各级纪委集中精力端正党风,维护党的纪律。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各级纪委不再作为党委领导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办事机构的请示》.中办发[1986]38号.

(三)改革体制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抵制不正之风

制度建设对党的建设来说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较为健全的制度是保持良好党风的重要保障[11]。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当时体制变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这成为不正之风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12]。然而,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拿制止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来说,中央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着严格的规定,但这一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形势的变化使中央对党政干部经商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规定也逐渐具体、完善。这说明党风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正如习近平最近指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表1 20世纪80年代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规定

[1]胡耀邦.在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上的发言[G]//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536.

[2]薄一波.整党与党的建设[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72.

[3]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二期整党重要文件与资料[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王生,梁星.吉林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归还拖欠的公款[N].人民日报,1984-03-01.

[5]佚名.长清县委领导在整党中从自己做起坚决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从严查处要害问题要害人物[N].人民日报,1985-12-04.

[6]佚名.严明纪律 令行禁止 潍坊市委把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作为整党重点[N].人民日报,1985-03-21.

[7]王忠烈,冯维国.惠民地委结合整党查处干部违纪案件[N].人民日报,1985-06-22.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08.

[9]尚代江,胡太春.划清是非界限坚持改革方向太原市委把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作为第二期整党重要内容[N].人民日报,1985-03-14.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106.

[11]谢涛,蒋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与加强党的建设的互动[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2).

[12]文斌.苏共亡党教训对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警示[J].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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