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分表改造的地方文献多维度标引❋——以闽都文献为例
2014-12-25
(闽江学院图书馆 福建福州 350121)
近年来,随着地方文献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地方文献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公共图书馆,甚至高校图书馆的重视。学术界对地方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加工等方面,少有论及地方文献的标引方面的文章。〔1〕而地方文献标引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文献的检索利用和特色馆藏的有效揭示。
1 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现状
目前,在类分地方文献的问题上,各图书馆基于不同的意图选用了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些图书馆采用现行的某种分类表,分编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某些类目进行了或多或少的修改;还有些图书馆编制了地方文献专用分类表。这些做法都不利于文献统一分类编目,不利于实现书目数据共享。《中图法》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已普遍应用于全国各类型的图书馆、情报资料单位、国内主要大型检索刊物等,其科学性、成熟性和权威性均得到公认。《中图法》既然能为大多数文献的分类提供标准,也一定能有效指导地方文献的分类。因此,地方文献的分类应该严格以《中图法》为标准。闽都文献作为地方文献的一种,真实地记载了闽都地区在2200多年历史长河中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内的人文与自然现象,具有浓厚的地方区域性和其他多重属性。《中图法》主表的等级列举式单一标准只能揭示闽都文献的学科主题,而学科主题之外的其他特征的描述就需要借助组配编号法或复分法等辅助标引来实现。
2 组配编号法与复分法用于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比较
组配编号法用于文献标引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根据《中图法》(第五版)使用规定,组配需要在其类目下注释有“如愿细分或如愿集中于此者,可用组配编号法”才能使用,目前并没有像《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那样可以自由组配的规定,〔2〕而地方文献搜集范围通常包括论及本地方一切的著述,如地方人物及其著作、地方出版物等。它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政治经济、自然地理、风俗人情、历史文化等方面。从地方文献的学科专业属性来看,它并不局限于一个或几个类目之中,无法在特定的类目下做相应的注释,因此实际操作有难度;二是由于组配编号法连接的是两个或多个概念相关的主类号,并且“:”前面的主类号是相同的。地方文献虽然都具有相同的地方区域性,但是在《中图法》中无法为这个“共性”匹配一个合理的主类号,缺少组配编号法所需要的成组条件。因此,地方文献并不适用于组配编号法进行分类标引。
复分就是通过标记符号将文献除学科主题之外的其他特征主题内容全面地、多维度地揭示和组织。组配和复分都是辅助标引的一种手段,都可达到缩小主表篇幅、细分类目、提高标引深度、增加检索入口的作用。只不过复分属于后组式的,即标记符号后边的类号是相同的,适用于任何一级类目且无需注释。《中图法》(第五版)通用复分表三“中国地区表”规定: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用本表复分时,中国地区号码前需先加中国地区号“2”,并用国家地区区分标识“()”。〔3〕通过“中国地区表”的复分不仅可以将地方文献第二特征——地区性充分揭示出来,而且为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相比组配编号法,地方文献更适合采用“中国地区表”的复分形式进行标引。
3 针对“中国地区表”用于分类标引的问题分析
3.1 类目粗略
国外一些著名分类法,如《杜威十进分类法》和《布利斯书目分类法(2版)》中地区表的类目高达几千个,并且对本国类目划分到市或县级,对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细分到省或主要城市。〔4〕而《中国法》(第五版)复分表三“中国地区表”类目粗略,只有49个,仅列举到地区和各省,涉及同一省级以下城市的文献集中在同一类号下,造成文献拥挤,影响读者检索利用。
3.2 分类规则繁琐
根据《中图法》(第五版)的使用规定:主表中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的,只需将地区复分号加于主表分类号码之后;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又需要复分时,先依世界地区表分,再依中国地区表分,并加上标识“()”;中国地区表中各地区如再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0”,以便与本地区所属的省、直辖市区别开来。在使用复分表时,有时要加“()”,有时要加“2”,有时要加“0”,有时又不要加。这样的繁杂规定,给分类人员带来困惑,难免会出现错误。〔5〕
3.3 注释有误
“中国地区表”第二条注释:凡主表中未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而需用本表复分时,中国地区号码前需先加中国地区号“2”,并用国家地区区分标识“()”。表面看来表述正常,但是深入推敲,就会发现问题。例如:根据第二条注释,《福州现代经济史》如需要用“中国地区表”复分,其分类号为F129.7(257.1)。而主类号 F129的类名为“中国经济史”,其类号本身已具有中国属性,采用中国地区复分时,又加中国号码“2”。这样的话,主类号和辅助类号同时采用具有中国属性的号码,造成地区复分重复。
4 “中国地区表”的改进方案
4.1 增加类目细分
据统计,我国目前地级及以上城市有280多个,县级城市有370多个。相比国外一些大型分类法,笔者认为:《中图法》作为我国一部普遍使用的图书资料分类法,应将“中国地区表”的类目细分到县级城市,采用原省级号码加上城市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来标识,以达到标引的专指。如有需要,县、乡、镇、村等地区参照县级市的地区复分规则。同时删除“中国地区表”中的专用复分表。这种配号方式既便于记忆,又便于文献的集中。〔6〕例如:57福建省;57FZ福州市;57FQ福清市;57CL长乐市;……
4.2 简化复分规定
针对复分规定过于繁琐的问题,建议不管主表中是否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在使用本表复分时,统一使用地区复分标识符号“()”,内加地区号码。例如:福州的地区复分号码为“(57FZ)”。这样的规定,分编人员就不用考虑是否要加“()”;如果再用其他标准复分时,也不会出与该地区其它省、直辖市地区号码重复的现象,就无需加“0”,困扰分类人员的加“0”的问题迎刃而解。对于是否要加“2”的问题,这样规定:如果主类号的类名本身已具有中国属性,用“中国地区表”复分时,无需先加“2”,直接加地区复分号码;如果主类号的类名不具有中国属性,用“中国地区表”复分时,先加“2”,再加地区复分号码,但是“2”不放在“()”内。例如:《福州寿山石志》入 TS933.212(57FZ),其主类号 TS933.21的类名为“天然石料”,本身不具有中国属性,采用“中国地区表”复分时,先加“2”,再加“(57FZ)”。
4.3 全面修改注释
针对“中国地区表”的注释有误的问题,建议删除第四条注释,将其余四条注释修改为:①不论分类表中是否有注明“依中国地区表”分,在使用本表复分时,一律加上地区区分标识符号“()”;②凡分类表中不具有中国属性的类目,需用本表复分时,中国地区号码前需先加中国地区号“2”,并且不将“2”置于标识符号“()”内;③表内类名带有〔〕符号的地区,是为处理旧图书资料而编列的;〔7〕④如有特殊需要,县、乡、镇等以下地区可参照县级市地区复分规则,以便同类书排列。
4.4 使用改造后的“中国地区表”多维度标引闽都文献实例
方案采用数字加字母标记,不仅有效解决了同一类号下文献拥挤的问题,而且容易记忆,操作简单,增强了“中国地区表”的易用性和助记性(如下表)。
序号 主题 中图法(第五版)改造方案分类号 地区复分说明 分类号 地区复分说明1 福州地方志 K295.71“571”为福州地区号码K29(57FZ)(57FZ)为(福建+福州),取消“中国地区表”中的专用复分表先加中国地区F729.6号“2”,再加福F7 2 福州民国贸易史 (257.1)州 地 区 号 码(5“571”,“571”为福州号码先加中国地区S75 3 福州国家森林S759.91号“2”,再加福912公园研究(257.1)州 地 区 号 码29.6 7FZ)类目本身就具有中国属性,复分时取消“2”,直接加福州地区号码“571”9.(57FZ)类目不具有中国属性,复分时先加“2”,再加福州地区号码(57FZ)
1.龚杏娟.关于地方文献分类标引的几点思考.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5):120-121
2.安晓丽.基于复分表的双语教材的多维度标引.图书馆建设,2012(8):34-36
3,7.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1000
4.周卫妮.浅折《中图法》(第五版)通用复分表的注释说明.图书馆杂志,2011(8):43-45
5.薛春香,侯汉清.面向数字环境的《中图法》通用复分表修订思考.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11):61-65
6.薛春香.《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通用复分表修订的几点构想.图书情报工作,2010(19):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