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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权威终止干部特权

2014-12-25吴敏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特殊化特权党性

吴敏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

一直以来,习总书记始终自己率先垂范反对特权享受。他外出考察调研,经常住的就是普通房间。2012年底,他到河北阜平考察时,住的就是县招待所的一个小房间,只有16平方米,家具陈旧,卫生间瓷砖开裂。当地人员歉意地说,本来是可以安排在附近一家条件好一些的旅馆。习总书记笑着说,这样就挺好,不必讲究。他到河南兰考,也是住在焦裕禄干部学院一个普通的学员宿舍里。按照他的要求,房间不放鲜花、不摆水果,和其他房间并无二致。习近平住普通房间虽然是小事,但折射出来的却是一种平等意识和严以律己的精神。

历史实践经验证明,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搞特殊化,坚持按制度办事,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和自身硬,这样才会当好榜样,作好表率,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反之,如果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品行不端、形象不正,把公权变私权,把职权变特权,带头搞特殊化,其结果势必就会脱离群众,失去民心。纵观世界上那些曾经显赫一时的大党、老党,之所以沉寂甚至垮台,从根本上说就是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历史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启示我们:脱离群众,我们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遵纪守法,我们就能永立不败之地。

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是把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当成为个人图谋私利、搞特殊化的工具;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自认为作为官员,手中有权,地位显赫,就应该高人一等,得到特殊照顾;还有的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嘴上要求别人遵纪守法,不能搞特殊化,私下里却为自己搞特殊化大开方便之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显然,少数党员干部的这种认识和做法丢弃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对党性党风党纪的极大践踏和破坏,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最大背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为终止干部特权开出一剂“良方”,“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就得多学习党纪国法,多照照“不搞特殊化”这面镜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提高法纪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就是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带头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制度,努力以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绝不给党员干部搞特殊化以任何可乘之机,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

不搞特殊化既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法治权威终止干部特权,才能延续党的优秀基因,保留党的光荣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强调,要“坚持不懈强化宗旨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员干部应该争作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牢记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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