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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师钢琴教学的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及学生的心理认同性

2014-12-24孔庆夫金姚胡少青

艺术科技 2014年12期
关键词:音乐课程钢琴教学

孔庆夫 金姚 胡少青

摘 要:钢琴作为高师音乐教育的“三驾马车”:钢琴、声乐、舞蹈中的骨干课程,多年以来,是高师音乐教育教学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钢琴课也是一切进入高师音乐教育体系中,所必需首要学习的基础课程,具有不可替代性。那么,现实的高师钢琴教学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呢?其课程设置和调整存在哪些弊端呢?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又该如何去适应这种设置和调整,以获得心理认同呢?

关键词:高师音乐教育;钢琴教学;音乐课程;心理认同

钢琴,一门被称为“乐器之王”的乐器,承载了琴童们太多的希望;钢琴教育,作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最为基础和核心的课程,其在高师音乐教育体系之中的作用,不亚于钢琴在乐器中的“乐器之王”的地位。那么,既然这么重要,我们是否把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教育课程做好了呢?现行的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教学现状又是如何的呢?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对现行的钢琴教学的课程设置又是怎样的心理认同呢?

1 高师音乐教育的钢琴教学现状

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招生而言,其基本上是通过三种学科途径招考:声乐、器乐和舞蹈。而钢琴作为器乐考试中的大块头,其报考为主专业的学生比例和招生的名额分配,在器乐中也是最大的。另一方面,在以声乐和舞蹈作为主专业的考生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以钢琴作为副专业来参考的。那么,就出现了以下的情况:在入校以后,所有的学生都要进行钢琴的学习,但,每一个学生的程度和进度又是不一样的,钢琴教学该如何协调这一现实存在呢?现行高师钢琴教育的做法是如下:

1.1 分等级

对于同一年级不同程度的钢琴学生而言,现行高师钢琴教学中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分等级授课。按不同的程度和学生的学习取向,将学生分为主修生和辅修生(即主专业学习钢琴和辅专业学习钢琴);当然,这种分类还是绝大部分取决于学生自己的意向和选择。如果一个学生的钢琴水平很高,已经达到了车尔尼740练习曲的演奏水平,但其不愿意选择钢琴为主专业,而去选择声乐或舞蹈为主专业,当然是可以的。再例如,如果某位学生的钢琴水平很一般,属于刚入门的水平,但如果其选择钢琴为其主专业,也是可行的。

1.2 分课时

由于高师的师资和教学活动的安排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在实际的高师钢琴教学过程中,对于分等级后确定主专业与辅专业的不同学生,会采取不同的课时分配来上课。以笔者所工作的某高师音乐系而言,具体的课时分配为: (1)钢琴为主专业的学生,大一时每周双人一节课;大二每周双人一节课;大三每周单人一节课;大四不设课时。(2)钢琴为辅专业的学生,大一时每周为数码钢琴课(约15人一起上课,90分钟);大二不设课时;大三不设课时(但大三开设选修课,可以选修钢琴,其上课模式还是数码钢琴课,约15~20人一起上课,90分钟);大四不设课时。

就现行的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而言,不仅钢琴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是这样的,其实声乐和舞蹈专业教学的课程也是同样的设置。

2 高师钢琴教学现状存在的弊端

从表面上看,前文这种“分等级”和“分课时”的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既照顾了入校时业务水平高的同学,也兼顾了入校时业务水一般的同学,还照顾到了任课教师的分类任教,具有很大的科学性,所以这也是被广大高师音乐专业所采纳的课程设置。那么这种“分等级”和“分课时”的课程设置有没有弊端呢?答案是肯定的:

2.1 高师音乐教学大纲对所教课程的规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时候太多的规矩也会毫不留情地阻碍事物的发展,在钢琴实际教学中更是如此。学生进校以后,虽然按照不同的程度对其钢琴学习进行了分类和分级。但在实际教学中,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教学大纲规定来实施教学(否则就是违反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上课)。那么,问题就来了,教学大纲具有普适性,而钢琴学习的分等级就是要打破普适性突出个体性,这两者是矛盾且不可兼容的。一方面,把学生分等级就是为了要因材施教,促进个人演奏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教学大纲的严格规定,束缚了教师教学的灵活性,想教但不敢教(不按教学大纲上课,会视为教学事故)。所以,从实质上看,高师音乐教育中钢琴课程教学设置的“分等级”措施,其目的性具有科学性和兼顾性,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学大纲的规定,这种“分等级”措施的实际效果几乎为零。

2.2 主辅修课程的无法兼顾

由于学生数量和师资数量的比例不平衡,所以,大多数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是采取的“取舍制”,即你只能选择某一门课为主修课,其他的均为辅修课。也就是说,在钢琴、声乐、舞蹈或某一单项乐器中,你只能选择一门为主专业课程,其他的都为辅修。进而言之,由于主辅修课程的课时开设的不一样。因此,对于所有的学生而言,如果享受了钢琴专业课的“一对一”、“一对二”的上课课时,那么声乐课和舞蹈课就必须接受“一对多”的教学。反言之,如果接受了声乐课的“一对一”、“一对二”的上课课时,那么钢琴课和舞蹈课就必须接受“一对多”的教学。即必须有取有舍。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个学生的声乐演唱技术很好,而且其钢琴演奏技术也很好,那么她是否可以同时学习钢琴和声乐呢?答案是否定的,是不可以同时学习声乐和钢琴两门主专业课的。深一层次的逻辑推理,如果因为高师音乐专业课程设置的规定,而不能允许这位同学同时学习两门她都比较擅长,且也许在将来都可以取得不错成果的专业,那么,这种课程的设置是不是对这位同学而言不公平?她是不是在大学中丧失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再言之,如果有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是就证明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具有某些方面的不科学性?

3 学生对这种课程设置的心理认同如何

由于现行的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所存在的不可调和性,以及高校教学大纲的间接束缚性,使得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心理上倾向于如此的认同:学精一门专业即可,全面发展不太现实。因为现行高师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性,没有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在有限的课程课时中,能学精一门专业,已属相当不易!

作者简介:孔庆夫(1982—),男,硕士,湖南省衡阳师范学院音乐系讲师。

金姚(1982—),女,硕士,湖南省衡阳师范学院音乐系讲师。

胡少青(1968—),男,本科,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教育局毕管办主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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